土地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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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土地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篇一申请人: 住所: 负责人: 被申请人: 负责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对编号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宗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以下简称行政决定),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请求: 依法撤销申请人对该宗土地重新评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并按照申请人购买该宗土地的价款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申请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购买了位于的土地平方米(国土证编号为:,土地性质为:划拨)。20年月日,仁寿县规划局发文(详见本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确定了对该宗土地的相关情况。20年月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被申请人申请

2、拍卖时的评估价为标准补缴该宗土地出让金、变更该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对该宗土地予以重新评估并以重新评估的价格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这种决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被申请人是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的上述决定,则应向申请人明示。 第二、被申请人的任何行政决定应当以合法的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而非在申请人屡次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被申请人仅以电话或口头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据申请人了解,在被申请人辖区内另一地块与该宗土地存在一样的情况,即购买时系划拨性质的土地。而另一地块所有人在补缴出让金时被申请人

3、是以拍卖时的评估价作为补缴出让金的标准。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于情况相同的两宗土地所作出的决定差别巨大,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决定既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也没有以合法的书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决定。综上,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于编号为的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决定。 此致 申请人: 土地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篇二申请人xxx,男,46岁,汉族,系xx县xx镇大梨树村xx组村民。 申请人邓某某,男,34岁,汉族,系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 申请人王某某,男,34岁,汉族,系xx县xx镇xxx村(现xx村)xx组村民。 被申请人:xx县人民镇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xx县人

4、民镇府县长)。 申请事项 一、请求xxx州人民政府依法撤销或变更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10日所作出的晴府行决字20XX1号决定; 二、请求xxx州人民政府依法对xx镇xx村xx组与xx村xx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进行重新确定; 三、请求xxx州人民政府依法对涉及三申请人的土地权属界限予以明确。 事实及理由 xx县xx镇xx村xx组与xx村xx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一事,xx县国土局经调查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协议。20XX年1月10日,以x府行决字20XX1号文件作出关于xx镇xx村xx组与xx村xx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xx县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以下错误和和违法之处。一是

5、该处理决定上面使用的分界点之一丫口坟,实际上当地并没有该地名,该决定混淆分界线,处理结果难以令人信服;二是该处理决定第三页倒数第三行明确说明xx县土地管理局关于xx村xx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xx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是对1965年6月8日山林边界协议和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的否定,应当以该协议来明确双方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但最后处理决定内容却是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划定的界限内容,完全与xx县土地管理局关于xx村xx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xx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不符;三是该处理决定所划分的土地权属界限模糊不清,难以辨别,致使三申请人均难以

6、依据该处理决定明确自家土地界线和土地权属范围。 xx县政府的该处理决定,形式上似乎为当事人双方明确了土地按权属界限,解决了纠纷,实质上根本没有为当事人(特别是三个申请人)明确土地权属界线。若仅以此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依据和结果,双方的矛盾早晚将会另行产生。 综上,xx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与实施不符,与法律相悖,严重侵害申请人利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土地划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充分尊重土地使用的历史和现状,保障三申请人合法利益,我三人特向贵府提出复议请求,希望贵府能依法明断,撤销或变更xx县政府作出的x府行决字20XX1号处理决定;对争议的地块,依照xx县土地管理局关于xx村xx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xx组村民

7、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依法重新进行土地边界确定,并明确三申请人土地边界和权属范围,以彻底化解xx村xx组与xx村xx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维护三申请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州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 土地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篇三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52年xx月13日生,住址:山西省xx县xx镇三元村;身份证号:xxxxxx 被申请人山西省娄烦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所地:娄烦县城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阴建军,职务。局长。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娄国土资监罚20XX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一、被申请人于20XX年6月5日作出

8、的处罚决定书相对人错误。李某已于1999年3月与离婚,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韩秀珍所有,处罚决定书相对人应是韩秀珍而不是李某。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占用林地错误。20XX年县政府批准申请人取得0。3亩集体建设用地,批准用地之前此地早已没有林木(政府修路时已将林木全部砍伐完),不属林地。政府批准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处罚决定书却认定占林地,不符合事实。 三、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非法占地不符合事实。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于1995年在位于三元村滨河北路边,涧河一号桥北建房,现实际占地面积为1003。08平方米(占地时地类,其中三元村集体建设用地375。62平方米,三元

9、村林地627。46平方米),建筑面积355。6平方米,20XX年县政府批准占用0。3亩,超占面积为803。08平方米(占地时地类,其中三元村集体建设用地175。62平方米,三元村林地627。46平方米),属非法占用地,此认定不符合事实。而事实上八十年代初李贵堂和李景生就建了予制板厂,申请人于1997年8月10日购买了此予制板厂,当时订了契约,并有李建峰代笔,李存怀作证(见证据5、6)。此予制板厂长27米宽21米,共计567平方米。20XX年县政府批准申请人另取得0。3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见证据7),申请人在此建造了房屋(见证据8)。购买予制板厂房屋占地和批准的0。3亩用地面积已达767平方米,还没有包括院子占地,处罚决定书却认定申请人违法占地达803。08平方米,违背事实,认定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依法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贵局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山西省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 年月日 土地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相关文章: 1.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2.申请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 3.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4.土地确权申请书 5.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 6.政府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7.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3篇 8.镇党委书记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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