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示范文本(十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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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示范文本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_承租方:_根据_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_,面积为_平方米,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_.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

2、_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_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_月_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_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_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第五条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_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_.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第七条乙方依据本合同

3、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_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八条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第九条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第十条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_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

4、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_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第十一条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第十二条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_国土资源局审核和_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第十三条本合同订

5、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_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_国土资源局存档。第十七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签订。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_ 代表:_联系地址:_ 联系地址: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电传:_ 电传:_开户银行:_ 开

6、户银行:_账户名称:_ 账户名称:_帐号:_ 帐号:_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示范文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二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原焦岗湖渔业总公司饲料厂),宗地编号为_,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亩(小写_亩)。宗地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建设用地。第四条出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出让现状土地条件的宗地交付给受让人。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

7、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亩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第七条受让人同意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九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_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

8、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第十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第十一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十二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和继承,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

9、,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五章期限届满第十四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不低高于同期周边土地的市场价格。第十五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

10、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集体土地使用证。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的市场价值给予受让人经济补偿。也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处理。第六章不可抗力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七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

11、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十八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非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依法征用、甲方不得单方收回使用权。否则,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所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八章其他约定第十九条原属于焦岗湖渔场的地面附着物,由受让方与焦岗湖渔业总公司(即淮南市焦岗湖水产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协商,签订租赁或转让协议。出让方全面配合,协商不成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二十条合同期间,该宗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的,出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并不

12、再向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淮南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须履行履行备案手续的,由出让方在本合同签字后_日内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报焦岗湖镇政府、区国土局各备案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所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

13、(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示范文本(三)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1、甲方:等村位农户(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1:(村委会主任或村民组长),具体委托权限参见授权委托书1;委托代理人2:(流转农户中产生的代表),具体委托权限参见授权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3:(担任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此代理人为可选代理人),具体委托权限参见授权委托书32、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第二条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建设新农村,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三条流转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及流转期限1、流转位置、范围、面积:甲方同意将在乡(镇)村组承包经营的土地亩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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