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五篇)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13045433 上传时间:2022-10-09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4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五篇)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五篇)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五篇)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五篇)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五篇)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五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五篇)(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一)_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药房上墙)1.建立由分管药事管理的院领导负责,院办、医务、药剂、护理等部门参加的_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网报。2.将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_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3.建立并严格执行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4.根据_部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做好_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工作。5.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

2、应当掌握与_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6.积极参加上级部门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的培训。(二)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库房上墙)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_市卫生局批准,采购人员凭印鉴卡向本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2.抢救病人急需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它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3、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

3、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三)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药房上墙)1.根据管理需要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剂科设置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柜应当每天结算。一级医疗机构不得设置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2.门诊药房由专人负责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3.开具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_具有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必须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_明编号、门诊专用病历号、疾病名称

4、、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处方各项目不得缺项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6.调剂部门应对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_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7.医生在为患者开具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为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_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

5、中使用。8.门诊应为使用_品非注射剂型及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每三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9.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_年。(四)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安全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库房上墙)1.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2.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防火设施并_报警装置;

6、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3.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年。4.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年。5.药库发放时须双人复核签字,并作登记。6.每月_日之前,药库管理人员将全院上个月_品和精神药品购进、库存、使用、报损的数量以及流向,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监控信息系统实施网报。(五)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药房上墙)

7、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保险柜_报警装置。2.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3.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4.对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5.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6.患者使用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

8、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7.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8.收回的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在医务管理处的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9.院内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巡查工作由院办指定人员负责。10.医院发现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骗取或者冒领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院_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为切实_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以及_省卫生

9、厅、_市卫生_医疗机构做好_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_通知精神,保证_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杜绝_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特成立_医院_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秘书:_医院_年月药剂科工作职责(药房上墙)1.药剂科负责_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工作,列入基础管理考核。2.负责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销毁、被盗案件报告等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承担_品、精神药品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3.协助做好涉及_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医、药、护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工作。4.定期_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_品、精神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

10、见,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以上模板供参考。_年我市一级医疗机构印鉴卡审核须知按照_部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六条;“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_年_月将再次进行印鉴卡审核。为了做好印鉴卡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必须提交以下资料:1、_年印鉴卡(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及审核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医疗机构_代码(复印件)4、_年核发的纸质印鉴卡原件(需要收回)5、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精麻药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门诊部必须提交_人以上经过培训的执业医师资质材料

11、,有床位的医院必须提交_人以上经过培训的执业医师资质材料,以及精麻药品处方权_(必须上报特药监控网)上报情况。6、管理人员(医疗及药学)资质证书及精麻药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必须提交_名经过培训的医疗机构负责人材料,_名经过培训的药学人员材料。7、采购员_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_张一寸免冠照片。8、_年-_年医疗机构精麻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小结。9、各医疗机构所报培训人员须提供_年以来培训证书。10、老五县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必须提供经区(县)卫生局验收合格的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证明材料。以上条件为基本要求,不能通过审核的医疗机构,暂缓发放印鉴卡限期整改,对暂缓发放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

12、审核,审核不能通过,取消印鉴卡资质,停止供应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二)泽州县妇幼保健院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二、具有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_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_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三、医疗机构要使用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四、医师开具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五、医疗机构购买的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

13、床使用。六、门(急)诊患者开具的_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日常用量。七、住院患者开具的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_日常用量。八、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九、储存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十、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十一、对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

14、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十二、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计数管理,处方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由专人负责。十三、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_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十四、收回的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十五、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三)_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凡开具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师,必须是在我院注册,经_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但不得为自己开具处方。二、药师必须经_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资格。三、除需长期使用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病人、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外,_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四、处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的用量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五、长期使用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病人和中、重度慢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