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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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类流程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认可对外办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到县局特种设备股申请邮寄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受理、审核 收到申请资料后,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审查受理资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结的,出具取件单。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登记、制证 10件以内的,当场登记、制证、发证;超过10件的,每增加10件增加一个

2、工作日办理。决定 准予许可的发特种设备作业证。不予许可的发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承办机构: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股服务电话:0557- 5022263 监督电话:0557-503854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对外办理流程图申请 申请人到特种设备股提出申请受理 收到申请资料后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出具取件单。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

3、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登记、制证 10件以内的,当场登记、制证、发证;超过10件的,每增加10件增加一个工作日办理。决定 准予许可的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予许可的发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办理部门: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股服务电话:0557-5022263 监督电话:0557-503854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考试对外受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 到县局报名登记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材料不齐全的,当场返回材料,并告知其需要补齐或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或申请人按本单位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4、予以受理不属于本单位培训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县局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 申请人报到交费并接受培训 申请人参加考核考试结果为不合格的,有一次补考机会,若仍不合格,则不予发证,需重新报名 考试结果为合格的,县特种设备股发证 申请人在特种设备股领取证书承办机构: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股服务电话:0557-5022263 监督电话:0557-5038543食品流通许可(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一)(适用于核发、换证、许可事项变更)申请(到辖区监管所提出)决定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基本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但仍需整改完善的,依法提出整改意见,待企业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现场核查

5、(承诺时限顺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承诺时限顺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6、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受理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承办机构: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股 服务电话:0557-5036045 监督电话:0557-5038543发证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核发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一)(适用于核发、换证、许可事项变更)申请(到辖区监管所提出)基本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但仍需

7、整改完善的,依法提出整改意见,待企业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现场核查(承诺时限顺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承诺时限顺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

8、补正的全部内容,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受理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决定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承办机构: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股 服务电话:0557-5036045 监督电话:0557-5038543发证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核发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行政处罚类流程图(适用于行政处罚类

9、所有权力事项) 依据检查职权,或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办案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决定不予立案的,经局领导批准,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执法人员调查取 证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交其他行政机关。认为违法事实成立的,执法人员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法制机构核审。核审机构核审后及时退卷,办案机构将处罚意见及核审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办案机构以县局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

10、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当事人不要求听证。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执行。结案,立卷归档。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承办机构:县局经济检查执法局、稽查大队、市场规范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执法机构服务电话:0557-5027004 监督电话:0557-5038543市场

11、监管局稽查大队行政处罚类流程图案件来源(监督检查中发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等)稽查大队对案件情况进行初步核实,情况属实的报部门负责人批准立案稽查大队进行调查取证稽查大队案件调查取证终结后,撰写调查终结报告,将案件报局法制股初审局法制股提交局案审委员会集体审理决定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或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移送相关部门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清楚,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稽查大队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稽查大队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稽查大队将案卷移交相关部门稽查大队报请局案审委员会批准行政处罚决定稽查大队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移送

12、法院强制执行形成结案报告,报局案审委员会批准结案 承办机构: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服务电话:0557-5063240 监督电话:0557-5038543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对外受理流程图案件来源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填写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依法执行备案归档一 般 程 序立 案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报批调查取证2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审 批调查终结后,拟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按程序审批拟定处罚意见机构负责人决定拟处罚意见,案件由案审委员会或行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撤销立案1、情节轻微且已改正;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处罚告知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移送处理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处罚事项的;2、涉嫌犯罪的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重大处罚应申请召开听证会处罚决定审批(包括法制机构审核)当事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行政机关改变原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制作处罚决定送达执行重大处罚报备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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