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资金和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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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资金和物品管理制度煤矿安全资金和物品管理制度为严格执行国家煤矿职工劳动保护的各项要求,保证我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得到各项劳动保护,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度本管理制度。安全资金管理制度为加强安全资金的使用、明确安全投入,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中的效用,特制定本制度。安全资金的提取:安全资金必须按国家上级政府有关规定例出计划项目,于安全生产无关项目不得例入到安全资金使用中。购进的机电设备必须有安全标志和安全保护装置,造成项目不全由供应单位负责。安全资金计划例项应遵循下例原则固定资产的较大安全系统工程和重大隐患处理工程(一通三防系统)人员运输系统及配套工程。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增强矿井抗灾能力

2、所需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电气保护、机械保险装置)。提高各级安管人员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所需的装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投入使用等。安全资金计划编排要按照轻重缓急、分项资金落实的原则,编制年、季、月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安排月度生产计划时,安全资金与投入项目应同时编入计划。安全资金计划的实施安全指挥中心要有分管领导负责对安全资金项目具体安排检查落实,并分析研究存在和需整改问题,保证安全资金计划按时完成。安全技术科成本核算中心负责安措计划编制、资金平衡、汇总、审批、报表整理。财务科根据安全资金计划,保证资金的使用并负责结算。安全资金内的设备、材料、配备件等到货后由供应科向安全指挥中心报告

3、,结合有关单位对到货设备、材料、配备件等共同验收,对安全标志进行登记存档。安全技术科参与安技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验收,编制调整安全资金项目。安全物品管理制度一、安全物品的采购1、为了保证职工安全物品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鑫运煤矿专门安排了用于配备安全物品的专项经费。2、采购时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更要认真审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生产资质和经营资质,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进入企业。3、采购人员在采购安全物品时,必须索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最近半年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采购一般安全物品时,必须索取 生产资格证、安监证和最近半年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在向经销商采购时,除索取上述证件复印件外,还

4、要索取经销单位的经营资格证复印件。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 (LA标志)的安全物品。禁止采购假冒伪劣和变质、失效、过期的安全物品。4、按照国家经贸委189号文件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根据职工安全物品使用实际需要制定和编制安全物品采购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5、安全物品采购计划应由劳资或材料部门提出,经矿长审批后,报送安检部门备案。6、安全物品应由专设机构统一组织采购。7、采购安全物品要遵循经济性、实用性、节约性的原则,在商品性能、质量相同相似的情况下,应就近采购价格合理、质量优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物品。对采购假冒伪劣或失去效能的安全物品的,要及时扣压、上报、报废,

5、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安全物品的验收1、采购回的安全物品,应由使用部门代表、库管人员、工会、劳资和安监部门检查验收;验收分为质量和数量验收。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安全物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测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安全物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2、安全物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3、发现安全物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接收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货。4、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齐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或手续不

6、齐备,单位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三、安全物品的保管1、建立健全安全物品保管制度,提高仓库科学管理水平,使安全物品经常处于良好的环境中。库管人员要熟练掌握安全物品的使用和维护技术,库存劳安全物品100%处于适用状态。2、仓库安全要严格执行公安部1990第6号文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仓库做到低温、干燥,安全物品不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和尖利的硬物,也不能暴晒,要搞好保管养护。仓库要做到四无,即: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丢失、无隐患、无老鼠;四防即:防潮、防压、防火、防盗。3、库存安全物品要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bull;5米,垛与

7、梁、柱间距不小于0bull;3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4、科学堆码存放,及时记载账目卡片,经常检查核对库存,保持账、卡、物相符,确保安全物品库存期间数量准确,不缺不少。5、不得与酸、碱、油及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存放货架应距地面和墙壁2OOmm以上,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潮、防蛀、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物品库存期间安全无事故。6、严格安全物品的出入手续,简化供应环节和程序,既要减少储备和积压,加快周转,又必须有10%的库存备用量,严禁安全物品零库存。四、安全物品的发放1、为从业人员提供和配备的安全物品,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试行)(国家经贸委189号

8、文件)和省劳动部门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严禁少发、漏发或超期发放安全物品。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安全物品。各种安全物品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2、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要求,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免费配发给从业人员相应的安全物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发的实物安全物品。3、对从事多种作业或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应按其在工作时间内劳动条件中的最差的工种发放,发放品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需要。4、对从事易燃、易爆及有静电危害发生场所作业的工种,必须配备防静电安全物品。5、各部门备用部分安全物品、供各种检查、参观、学习

9、等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使用。6、备用部分安全物品,供各种特殊情况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使用和特殊需要临时调用。7、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缩减安全物品的发放范围、降低安全物品配备标准。遇有下列情况需调整安全物品标准的,可提出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1)由于生产条件、作业环境的变化需改变安全物品的品种和使用期限的;(2)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新单位、新工种的增强,标准中没有规定的;(3)各工种在规定发放标准以外需增发安全物品的。8、安全物品在使用期限内,非个人原因受损或丢失,应及时予以补发。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要及进补发,但要酌情收取一定比例费用。9、对不按规定时

10、间给职工发放安全物品的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此而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要追究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耍追究刑事责任。10、工会组织要代表广大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物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各环节的工作,依法维护广大工人的切身利益。五、安全物品的使用1、使用防毒护具要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长期选择相应的滤毒罐 (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规定,及时更换滤毒罐 (盒)儿。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岗位的要求以及安全物品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安全物品。3、要经常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物品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防护

11、意识,督促其自学正确佩带和使用安全物品。4、从业人员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原领用的安全物品应相应延长使用期限。配发给个人的安全物品不得转卖。5、安全监督部门要对从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佩带和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未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安全物品的,不得上岗作业。对不按规定佩带、使用的人员,除进行安全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6、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安全物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物品管理的违法行为向当地安监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六、安全物品的报废1、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安全物品的使用和维护技能,按规定正确使用、保管和维护好安全物品,确保安全物品在安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

12、处于适用状态。2、为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安全物品原则上要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不得超过期限使用。3、安全物品管理部门因工作不负责任,给从业人员配发过期和失效安全物品的,安监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此而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4、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安全物品,必须强制报废:(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2)防护性能未达到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的;(3)在使用和保管期内遭到损坏,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的;(4)超过说明书载明使用或保存期限的。5、报废程序:(1)企业内的安全物品管理机构每年定期对在用和库存安全物品进行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要送国家授权的安全物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作出报废处理决定;(2)采取必要的手段对报废的安全物品作出妥善处理,报废后的安全物品,禁止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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