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岩能源整改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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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灰岩能源整改方案为了做好北部矿山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合理利用和科学保护我县石灰岩资源,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_市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实施方案_、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县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方案的批复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合整顿范围整合整顿范围为兴隆镇、口镇、安吴镇境内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和小型水泥用灰岩矿山及其破(碎)石厂。二、整合整顿目标任务(一)矿山数量整合为_个,单个_区面积在_平方公里以上,年开采规模达到_万吨以上。(二)取缔、关闭原有矿山及其破(碎)石场,拆除电力设备,注销相关证照。(三)新设矿山实行“一矿一证一个开采点一个破(碎)石场”制度,完善新设矿山企

2、业审批手续。(四)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矿山采石爆破公司,由县整顿办按程序招标确定,统一实施采石爆破安全作业。(五)设立矿产品运输检测站,规范矿产品运输管理。(六)架设矿山专用输电设施,规范矿山企业用电管理。(七)实行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源头治超保证金、土地复垦费、道路维护费制度。三、新设矿山数量、布局及矿种全县新设矿山_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_个,水泥用灰岩矿山_个,_区面积均在_平方公里以上,矿山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均在_米以上。(一)兴隆镇。新设矿山_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_个,水泥用灰岩矿山_个,被整合企业_个,采矿权期限_年,期满后自行关闭(详见附件1)。

3、(二)口镇。新设矿山_个,均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被整合企业_个,采矿权期限_年,期满后自行关闭(详见附件2)。(三)安吴镇。新设矿山_个,均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其中预留矿山_个,被整合企业_个(详见附件3)。四、整合整顿方法步骤(一)_年_月_日前,力争完成下列工作:1、新设矿山企业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企业预留名称登记,取得批复文件。2、新设矿山企业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划定_区范围(申请交县国土资源局转报),取得批复文件。3、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_区范围内地质勘测和储量检测,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备案。(二)_年_月_日前,力争完成下列工作:1、注销被整合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

4、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拆除供电线路及设备。2、各镇组织拆除整合矿山企业以外的非法采石设施、破(碎)石场。3、制订矿山爆破公司、矿产品运输监管办法。4、新设矿山企业聘请有资质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开采设计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各相关部门审查,取得批复文件,办理项目备案、矿山选址批复、工商营业执照等。5、新设矿山企业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权登记,办理采矿许可证,并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破(碎)石场用地审批手续。6、新设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建设,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审查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

5、可证。7、新设矿山企业申请验收,由县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初验,报市整合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的矿山企业方可组织生产。(新设矿山企业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详见附件4,新设矿山企业缴纳税费标准详见附件5)五、工作职责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新设矿山建设项目备案审查审批。2、县公安局:负责吊销被整合矿山企业民爆物品购买证、使用证,收缴民用爆炸物品,对矿山爆破公司民爆物品的供应、使用进行审批。3、县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整合整顿工作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县考核督查局:负责整合整顿工作全程督促检查。5、县农林局:负责对新设矿山选址是否占用林地进行审查审

6、批。6、县水利局:负责颁发新设矿山企业水土保持合格证。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新设矿山企业装载计量设施审查验收,组建矿产品运输检测站,并制订矿产品运输监管办法。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新设矿山建设选址进行审查审批,并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9、县文物旅游局:负责对新设矿山企业选址是否在文物保护区范围进行审查审批。10、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注销被整合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做好_区范围划定和储量核实工作,审查申报新矿山企业采矿权登记,颁发新采矿许可证。1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注销被整合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验收新设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制订矿山爆破公司监

7、管办法。1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注销被整合矿山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新设矿山企业名称进行预核准登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3、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新设矿山企业环评批复,对矿山企业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的落实进行审查验收。14、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办理新设矿山企业税务登记。15、县供电分公司:负责拆除被整合矿山企业的供电线路及设备,架设新设矿山企业输电专线,审批新设矿山企业用电供电申请。16、各有关镇:负责辖区内非法采石场、破(碎)石场拆除工作,对新设矿山企业破石堆放用地进行审核上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北部矿山整合整顿及规范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8、各有关镇、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按期完成整合整顿工作任务。(二)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各有关镇、部门要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沟通有关信息,积极主动为新设矿山企业做好各项服务,力争使企业尽快建成投产。(三)安全生产,依法纳税。新设矿山企业要积极申请、主动提供各项相关资料,完善各种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及保证金,尽快组织生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征收有关税费及保证金,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加强生产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积极推进矿山植被恢复和生态建设等工作,切实促进整合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石

9、灰岩能源整改方案(二)为了做好北部矿山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合理利用和科学保护我县石灰岩资源,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_市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实施方案_、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县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方案的批复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合整顿范围整合整顿范围为兴隆镇、口镇、安吴镇境内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和小型水泥用灰岩矿山及其破(碎)石厂。二、整合整顿目标任务(一)矿山数量整合为_个,单个矿区面积在_平方公里以上,年开采规模达到_万吨以上。(二)取缔、关闭原有矿山及其破(碎)石场,拆除电力设备,注销相关证照。(三)新设矿山实行“一矿一证一个开采点一个破(碎)石场”制度,完善新设矿

10、山企业审批手续。(四)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矿山采石爆破公司,由县整顿办按程序招标确定,统一实施采石爆破安全作业。(五)设立矿产品运输检测站,规范矿产品运输管理。(六)架设矿山专用输电设施,规范矿山企业用电管理。(七)实行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源头治超保证金、土地复垦费、道路维护费制度。三、新设矿山数量、布局及矿种全县新设矿山_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_个,水泥用灰岩矿山_个,矿区面积均在_平方公里以上,矿山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均在_米以上。(一)兴隆镇。新设矿山_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_个,水泥用灰岩矿山_个,被整合企业_个,采矿权期限_年,期满后自行关闭(详见附件1

11、)。(二)口镇。新设矿山_个,均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被整合企业_个,采矿权期限_年,期满后自行关闭(详见附件2)。(三)安吴镇。新设矿山_个,均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其中预留矿山_个,被整合企业_个(详见附件3)。四、整合整顿方法步骤(一)_年_月_日前,力争完成下列工作:1、新设矿山企业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企业预留名称登记,取得批复文件。2、新设矿山企业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交县国土资源局转报),取得批复文件。3、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矿区范围内地质勘测和储量检测,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备案。(二)_年_月_日前,力争完成下列工作:1、注销被整合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安全

12、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拆除供电线路及设备。2、各镇组织拆除整合矿山企业以外的非法采石设施、破(碎)石场。3、制订矿山爆破公司、矿产品运输监管办法。4、新设矿山企业聘请有资质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开采设计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各相关部门审查,取得批复文件,办理项目备案、矿山选址批复、工商营业执照等。5、新设矿山企业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权登记,办理采矿许可证,并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破(碎)石场用地审批手续。6、新设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建设,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审查验收,取得安全生

13、产许可证。7、新设矿山企业申请验收,由县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初验,报市整合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的矿山企业方可组织生产。(新设矿山企业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详见附件4,新设矿山企业缴纳税费标准详见附件5)五、工作职责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新设矿山建设项目备案审查审批。2、县公安局:负责吊销被整合矿山企业民爆物品购买证、使用证,收缴民用爆炸物品,对矿山爆破公司民爆物品的供应、使用进行审批。3、县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整合整顿工作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县考核督查局:负责整合整顿工作全程督促检查。5、县农林局:负责对新设矿山选址是否占用林地进行审

14、查审批。6、县水利局:负责颁发新设矿山企业水土保持合格证。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新设矿山企业装载计量设施审查验收,组建矿产品运输检测站,并制订矿产品运输监管办法。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新设矿山建设选址进行审查审批,并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9、县文物旅游局:负责对新设矿山企业选址是否在文物保护区范围进行审查审批。10、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注销被整合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做好矿区范围划定和储量核实工作,审查申报新矿山企业采矿权登记,颁发新采矿许可证。1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注销被整合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验收新设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制订矿山爆破公

15、司监管办法。1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注销被整合矿山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新设矿山企业名称进行预核准登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3、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新设矿山企业环评批复,对矿山企业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的落实进行审查验收。14、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办理新设矿山企业税务登记。15、县供电分公司:负责拆除被整合矿山企业的供电线路及设备,架设新设矿山企业输电专线,审批新设矿山企业用电供电申请。16、各有关镇:负责辖区内非法采石场、破(碎)石场拆除工作,对新设矿山企业破石堆放用地进行审核上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北部矿山整合整顿及规范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镇、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按期完成整合整顿工作任务。(二)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各有关镇、部门要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沟通有关信息,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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