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协调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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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治协调岗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责任范围1.在公司的领导下和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认真做好本公司的综治保卫工作。2.加强内部治安管理,配合宣传部门向职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动协助并督促落实治安目标责任制。3.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公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依靠职工做好保卫工作,维护好公司的治安秩序。4.贯彻执行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任务,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做好本公司防破坏、防盗、防火、防灾害、严格监督易爆物品使用的四防一严工作。5.经常检查内保队伍执行纪律、遵章守制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6.处理好公司内部的民事

2、调解和治安纠纷,对内部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7.掌握责任区的情况,熟悉各种应急处置预案,集结指挥执勤力量处勤,确保迅速到达处置现场。8.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其它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工作。9.认真积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二、考核标准1.综治保卫工作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引发案事件罚款200元。2.执勤、维稳处突未服从统一安排的,或处置期间未遵守纪律罚款100元。3.发现治安、消防隐患未及时汇报科领导的,未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或不及时闭合检查罚款100元。4.巡逻、督岗、消防安全检查记录不全罚款100元。5.不参加专业学习和军事技能、体质训练罚款100元。6.没有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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