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范文(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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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范文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遏制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五)标本兼治,着眼长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隐患治理工作成果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推进要求。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遏制产生新的

2、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鑫星钢球有限公司_年元月_日建立健全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_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值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_制度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鑫星钢球有限公司_年元月_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_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3、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制度。第_条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1、电工作业(含运输和维修)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5、压了容器作业6、起重机械作业(行车)7、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第_条技安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_和联系,综合管理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第_条

4、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厂技安处,由技安处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_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第_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第_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境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一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第_条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不复审的,由市

5、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第_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厂部统一管理,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技安部门,缴纳工本费后补发。第_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工作,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第_条每年由技安处_,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情况记入企业内部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第_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

6、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企业主管厂领导同意。第_条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_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第_条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第_条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范文(二)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

7、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_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3010-_年_月实施)、_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_(鲁政办字_号)、_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_(鲁安发_号)、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安_发_号)、_加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建设工作_(东安发_号)有关条款制定。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

8、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1、隐患分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把握“危害较大”和“整改难度较大”两个要点。化工企业的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9、禁止使用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2)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以及二级以上(或高毒)毒性物质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3)甲、乙类及_化学品的生产、仓储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4)为两套及以上甲、乙类及_化学品生产装置服务的中心控制室、区域控制室与甲、乙类生产、存储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采取必要的抗爆措施的;(5)易燃_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国

10、家强制性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款的要求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以及通风设施,或设置数量、能力低于标准要求的1/2的;(6)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且未采取通风、隔离等临时防范措施的;(7)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性较大,且未采取有效防爆泄爆措施的;(8)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的;(9)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的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的;(10)其他危害和整

11、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2、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1)生产现场类隐患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_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00007设备设施;00008场所环境;00009从业人员操作行为;00010消防及应急设施;00011供配电设施;00012职业卫生防护设施;00013辅助动力系统;00014现场其他方面。(2)基础管理类隐患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_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00015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0001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00017安全生产责任制;00

12、01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00019教育培训;00020安全生产管理档案;00021安全生产投入;00022应急管理;00023职业卫生基础管理;00024相关方安全管理;00025基础管理其他方面。第2章:职责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五条:公司和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_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车间负责人负责制定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安全防范措施;一般问题和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负责人立即_整改。第六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13、理和制度;各部门、车间均应认真贯彻落实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徐玉建,负责牵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分管安全(风险)的负责人负责具体_、协调、调度、汇总等工作;其他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各级相关人员应当以确保隐患得到治理为工作目标,根据隐患级别积极参与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第七条。公司应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财务资产部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所需支出。第八条:公司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租)单位事

14、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安环部应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第九条。企业应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应积极配合并不得拒绝和阻挠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第十条。公司安全部应会同生产运行部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评估。第3章:排查与整改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风险管控情况,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日常巡查和

15、专业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_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_小时;基层车间管理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应由公司级至少每季度_一次;基层单位(车间)结合岗位责任制排查,至少每月_一次;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应由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至少每季度_一次;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节假日隐患排查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车间、班组应按照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的要求每班开展日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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