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碳交易体系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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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澳大利亚碳交易体系探讨报告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书目一、背景 (1二、法律框架和主管机构 (1三、碳交易体系的具体设计 (31、固定价格期和浮动价格期 (32、总量设定、履约义务及罚则 (43、责任点 (54、碳单位的安排方法:免费安排、固定价格购买与拍卖 (65、碳交易体系的覆盖范围 (86、碳单位的存储、借贷与回购 (97、国际接轨与碳抵消 (98、信息披露 (10四、碳交易体系的设计原由 (111、为什么采纳碳交易而非碳税? (112、为什么先引入碳定价机制,再实施碳交易,继而与国际体系连接? (11五、澳大利亚的MRV体系 (111、发展历程 (112、自上而下的MRV (123、京都议定书

2、的报告与履约 (134、 AGEIS系统 (145、 NGERS系统、报告门槛以及排放数据的审计 (156、 OSCAR系统和EETS系统 (167、 AGEIS、NGERS、EETS及与碳交易的联系 (178、 NGERS估算方法(MRV方法 (189、报告和履约的时间点 (19六、澳大利亚国家碳排放单位登记簿- ANREU (211、 ANREU的发展过程 (212、 ANREU管理的碳单位 (223、 ANREU的交易操作 (234、 ANREU的主要设计和平安限制 (245、 ANREU将来的工作 (25七、补充政策 (261、就业与竞争力方案(产业救济措施 (262、家庭救济措施 (

3、27 一、背景澳大利亚的肯定碳排放量不大,据统计,在2010年澳大利亚的碳排放占全球总的碳排放量的比例为1.5%,与西班牙、法国、意大利、韩国和英国的水平差不多。但由于澳大利亚的人口总数少,因此人均排放量是世界上发达国家中最大的,为27.5吨,远远高于5.9吨的世界平均值,比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美国还要高出4.2吨。假如不实行任何措施,到2020年,澳大利亚的碳排放将在2000年的水平上增加22%。为了促进国内减排,同时对世界范围内的减排作出贡献,澳大利亚的执政党和在野党都对以下的无条件的目标达成了一样:2020年的碳排放比2000年的碳排放水平削减5%。这将意味着,澳大利亚的人均碳排放量削减2

4、9%,人均GDP碳排放强度下降47%。二、法律框架和主管机构澳大利亚国家层面的碳交易体系的制定过程特别长,超过了10年。碳污染减排日程法案(CPRS是澳大利亚第一个为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体系的立法尝试,2009年澳大利亚参议院没能通过此法案。2010年工党以少数优势当选后,碳交易体系的提案被复原并被新政府提上了议事日程。2011年2月,澳大利亚政 府气候变更与能源效率部公布了实现清洁能源的将来草案,一个ETS的机制将取代原先的CPRS。同时颁布了一揽子安排,包括激励能效的提高、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创新和投资、引进碳价来帮助低收入家庭和创建就业机会、促进土地减排。预料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耗

5、的比例达到20%。同年,议会通过了该草案使之成为法律(即“清洁能源法案”,为2012年7月1日启动碳交易体系铺平了道路。下图1和2分别展示了澳大利亚气候变更政策和碳交易相关立法的发展脉络。 图1 澳大利亚气候变更政策的制定 图2 碳交易相关立法进程在主管机构方面,由澳大利亚政府气候变更与能源效率部(Department of Climate Change and Energy Efficiency,简称DCCEE作为总统筹,负责开发MRV系统,制定政策和规则。另有清洁能源管理局(Clean Energy Regulator,简称CER负责具体的盘查汇报、履约监督工作。CER是独立运作的法定组织

6、,它由议会立法成立,对政府负责,接受议会的持续监督。三、碳交易体系的具体设计1、固定价格期和浮动价格期从2012年7月1日起,历时三年,到2015年7月1日止,为固定价格期。2012-2013年、2013-2014年以及2014-2015年的固定价格分别为23澳元/吨、24.15澳元/吨和25.4元/吨。 2015年7月1日后,为浮动价格期。2016-2018年会设置一个价格上限,为高于预期国际碳价格20澳元的价格,每年的价格上限会上升5%。与EU ETS对接后,取消价格的上下限。但若EU ETS的价格太低,澳大利亚会出台政策进行调整,限定从EU ETS购买碳单位或减排信用的数量。2、总量设定

7、、履约义务及罚则气候变更委员会于2014年2月向政府提出建议,将于2014年5月发布五年污染上限,每年会将上限延长一年。上限将在议会制定的法规中进行明确设置,法规中的违反污染上限的规定确保了向浮动价格的转化。污染上限确定了安排给产业或用于拍卖的单位数量。在固定价格期,没有肯定的减排总量。政府于每年10月31日公布上一个财政年度(即去年的7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的碳排放量。控排单位须要在下一年的2月1日提交覆盖其碳排放量的碳单位或其他减排信用来履约。基本上是排放多少吨的碳,就须要递交多少吨的碳单位或减排信用。到期未履约的控排单位将被罚以单位价值1.5倍的金额,逾期付款的罚款为欠款总数的20%。若

8、控排单位无法履约,政府将对差额的部分处以1.3倍单位价值的经济惩罚。在浮动价格期,会设定一个肯定的总量。这个总量在肯定时 间内固定不变的,随着经济的发展,意味着有些控排单位有钱也买不到碳单位,无法提交足够的碳单位或减排信用,这就面临着对差额义务的经济惩罚,即被罚以基准平均拍卖费用的2倍价钱,若未完全履行义务,将被罚以基准平均拍卖费用的2倍,同样对逾期付款的罚款由前额总数的20%左右。甚至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表1 责任实体履约要求 3、责任点对于责任主体,责任点在生产端或供应端,但是供应商(没有明显交易特征者可以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如下图: 图3 碳排放的责任点4、碳单位的安排方法:免费安

9、排、固定价格购买与拍卖在固定价格期,每年会免费发放肯定数量的碳单位,尤其向存在出口竞争的行业的控排单位免费安排碳单位。假如免费安排的不够,必需以上述固定价格向政府购买。在此价格基础上,政府出手的碳单位数量不受限制,但是不允许进行国际交易或以碳单位开展银行业务。在浮动价格期,澳大利亚设计将约50%的碳单位免费安排给企业以支持就业和竞争性,并帮助受影响的行业向将来清洁能源过渡,余下比例的碳单位采纳拍卖的方式安排。政府每5年会对该安排的效果进行评估,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举个例子,目前对一些出口竞争大的行业的控排单位免费安排碳单位,这是因为该产品的价格已经包含碳价,出口到其他没有碳交易体系的国家 (如

10、中国在价格上不具优势;随着这些国家的碳交易体系的建立,澳大利亚将削减对上述这些控排单位的免费碳单位发放的数量或比例,甚至完全取消免费发放。在每个财政年度对于当年的碳单位有8次拍卖机会:在此之前有3次拍卖机会,该年度有4次拍卖机会,在该年度的最终冲抵日期之前(即2月1日之前还有1次拍卖机会。拍卖设计的细微环节已最终敲定,分别为:向上叫价时钟拍卖、要求有注册帐户和抵押物、公开参加和设定拍卖底价。拍卖收入用于补贴产业和家庭,尤其是中低收入的家庭,其能源消耗的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较大。澳大利亚将于2014年上半年起先着手拍卖工作。 图4 拍卖时辰表 图5 向上叫价时钟拍卖通过出售碳单位,政府可以将收

11、入用于各种用途,例如:为其他减排安排供应资金;将碳收入返还家庭,如通过税改;将收入用于总体政府财政预算(非指定用途5、碳交易体系的覆盖范围覆盖范围的碳排放量为382兆吨,未覆盖的碳排放量未182兆吨。前者占总量的三分之二左右。覆盖的行业主要有:垃圾填埋(2012年7月1日后填埋的垃圾、越野运输、产业加工、逸散性排放、其他固定能源产生、发电(发电站运用非可再生燃料。澳大利亚政府纳入碳交易体系的主要是工业等经济部门,短暂不考虑将农、林、渔等行业的企业。缘由一是行政成本高,二是有其他政策可以覆盖这些方面。 年排放量超过12.5万吨的企业的碳排放量已经占到了全国碳排放总量的95%,此类企业的数量目前为

12、150家左右;年排放量超过2.5万吨的企业数量大约为370家。6、碳单位的存储、借贷与回购在固定价格期,碳单位不行存储。若政府安排的免费碳单位大于该年度的实际排放量,之间的差额可以于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2月1日止以固定价格回购给政府,但此回购价会比该时期出售的固定价格略低。在浮动价格期,对碳单位的存储不受限制,同时可以从下一财政年度借贷5%的碳排放额度。若控排单位免费获得的数量高于年度排放量,可将差额回购给政府,或者卖给其他的市场参加者。7、国际接轨与碳抵消农业及土地行业的排放不包括在碳定价机制当中,这一规定同样也应用于生物燃料和生物质的燃烧过程。低碳农业倡议(Carbon Farming

13、 Initiative, 简称CFI面对农业部门供应激励措施,以消退碳排放。CFI产生的信用为ACCU。为了降低减排总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必需通向深度和有流淌性的市场,以促进全球行动和支持全球减排目标,和降低减排系统内经营实体交易成本。在固定价格期(即2012-2015年,澳大利亚的控排单位可 以购买京都单位的减排信用,存储到浮动价格期来运用或交易,但这些减排信用不能进行履约。可运用ACCU的上限为5%。2015年7月1日,澳大利亚的体系与EU ETS进行单向对接,即澳大利亚的控排单位可以购买EU ETS的减排信用来履行其在澳大利亚体系中的责任。京都单位的减排信用的上限比例为12.5%,包括京

14、都单位和EUA在内的合格国际单位的减排信用的上限比例为50%,这些比例是模型计算与政治协商的结果。可100%运用ACCU作为抵消。2018年7月1日以后,澳大利亚的体系与EU ETS进行双向对接,相互承认减排信用并可以用来履约。在产生上述减排信用的项目里,将核能、大型水电站项目解除在外。8、信息披露清洁能源管理局每年公布注册企业名单和年排放超过5万吨的企业名单,但不公布年排放超过2.5万吨的企业名单,对其具体的排放数据也不予公布,这主要是在公开透亮以及爱护商业机密之间进行的一个平衡。同时,将通过 Naming and Shaming 来对不合规企业进行披露。 四、碳交易体系的设计原由1、为什么

15、采纳碳交易而非碳税?(1在碳交易体系中,引入碳价格,一是能实现成本最低化;二是供应了确定了碳排放水从而与国际碳排放体系的结构一样;三是反映经济状况,与征收碳税不同,征税主要是固定的价格。而碳交易体系可以依据经济状况变动。(2澳大利亚的煤很便宜,企业运用可再生能源的主动性不高。采纳碳定价等机制可以引导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和发展。(3澳大利亚民众对征税特别敏感,政府只好放弃;2、为什么先引入碳定价机制,再实施碳交易,继而与国际体系连接?(1总量的设定须要一段时间;(2为控排单位供应一个过渡的时间来应对碳交易体系;(3目前国际碳价特别低,若立刻与CDM市场的连接,起不到对澳大利亚国内减排的目的;(4最终,须要增加控排单位对将来预期的确定性。五、澳大利亚的MRV体系1、发展历程 澳大利亚在MRV体系,即国家盘查汇总系统(National Inventory System方面已经积累了20多年的阅历,有以下几个里程碑:(1制度建立:1991年,温室气体盘查汇总建立;(2方法确定:1999年,土地领域建立MRV系统;(3系统建设:2004年,建立了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即“澳大利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系统”(Australian Greenhouse Emission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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