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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基础资料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规范炼钢工序设备基础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借阅、 销毁等全过程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的、有序的控制状态,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 本办法使用于炼钢工序设备基础资料管理。3 定义 设备基础资料是指承载设备信息的文字资料和其他媒体,主要由设 备随机技术资料、图纸,反映设备现状的各种信息资料。4 职责4.1 责任工程师负责指导设备基础资料的填写、 审核、归档、保管工作, 并负责制定设备基础资料管理标准。4.2 责任工程师负责设备档案、大中修、技改技错、定修、炉役检修、 及设备基础资料纪录等基础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工作。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 设备基础资料的
2、收集、整理。5.1.1 按设备档案记录清单的内容要求,对设备档案规范、标准及时填 写,存档。5.1.2 对大中修、技改技错工程项目施工工程的委托、开竣工报告、交 工资料、费用结算表、大中修工程计划等,要按设备档案进行存 档。5.1.3 设备进行局部更新或改造,由点检人员收集资料、出具图纸,技 术主办及时审核更改后的图纸,确保图纸的有效,并转交设备档案管理 人员存档。5.1.4 对已投用的设备,点检人及时收集、整理随机带的各种资料,进 口设备委托资料的翻译,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并对设备随机资料进 行审核存档。5.1.5资料收集人要及时备份主要设备的资料。5.1.6对向公司上报的重大设备事故分析报告、一般设备事故分析报告、设备报废申请报告、鉴定书、批复合同、协议及来往文件, 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上报,并存档,否则无效。5.2设备基础资料的销毁5.2.1设备基础资料由责任工程师按保存期限和档案管理规定进行销毁。5.2.2设备基础资料需销毁的,不允许当作废纸出售。6记录6.1设备档案(一)6.2设备点检记录(二)6.3设备检修记录(三)6.4事故记录(四)6.5事故分析报告(五)6.6安装移位及报废记录(六)6.7图纸变更记录(七)6.8设备润滑记录(八)6.9设备大中修检修记录(九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