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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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编制人:核准人:广西XXXXXXX有限公司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1、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 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 项目法人是项目质 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 理任组长,主管工程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工程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为成员。2、项目法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质量、材料 (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3、项目法人要组织制定开发项目的质量模板和质量计划。把质量目标、质量计 划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计划和实

2、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末端。每一层次 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 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4、项目法人要建立开发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建立评审制度是保证和 提高开发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下属及合作单位的奖惩依据。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1、项目质量主管负责人是项目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组建项 目质量管理班子。2、项目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小组 会议,将每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划分到责任人,确保各分部分项质量合格。3、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制定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执行质量

3、体系文件, 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各种质量文件的审查。4、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报告、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上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及时作出科学的总结。6、加强公司内外协调,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供给,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满 足合同需要。7、制定战略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关键目标的实现。8、完善内部基础管理,指导下属员工工作,分配合理,奖优罚劣。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监督,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4、。第二条 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工程项目的均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 建筑工程是指土建工程、基础工程、道路、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等)。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 要按规定通过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采购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 解发包,不得随意将工程发包给某一个施工单位或个人。第五条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和财 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采购。采购人员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工程管理人员和采购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

5、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门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 理工期;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将施工设计文件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 门审查。施工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在领取施 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八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 单位进行监理;同时甲方派往工地的工程技术人员也要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 理。第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6、,工程管理部门要在施工前, 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 得施工。第十条 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在审查验收条件具备时,工程管理部门应组 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工程管理单位监督验收。 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实行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制度,工作人员 要努力做到严格自律,严格执行廉政协议,坚决做到不收礼、不吃请、不受 贿,不做违法违纪的

7、事。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 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 任;若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当 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若违反用工程序或工作程序,忽视安全,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 失的,应当查清责任,除依据所承担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当 事人的直接责任,追究领导的领导责任。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没提及的工程质量方面的其它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也将追 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施工招投标管理制度1、项目的工程设计、投资建设、施工、监理均须通过招标

8、确定。招标方式 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上、重要工程设备、主要工程材料费单 项合同估算价在1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身价),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限额以下的可采 用邀请招标,金额在 5 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报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批准后确定承包 商。3、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3.1 合格承包商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合格的工程 施工、监理,由工程部主持合格承包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预审,组织 对通过预审的预选单位的考察筛选,并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所有项目招 标都须从合格承包商数据

9、库中选择投标单位。3.2 合格承包商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3.3 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3.4 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3.5 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3.6 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3.7 近三年与 AAAA 无诉讼。3.8 随时更新数据库。4、自主施工招投标的项目,应在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进行选择,如果中标 企业为湖南省以外的企业,必须要求及时办理备案手续。5、在招投标过程中,主要审查其投标单位是否具有同类项目的施工经验,投 标的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质量负责人是否有相应的施工管理经验,并严格审查 施工企业各种管理人员的个人执业资格及岗位证书。6、各业务

10、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的综合经营计划和生产计划,并结合其它业务 部门的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招标事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招标活动。7、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 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8、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小组 成员:组 长:总经理执行组长:项目经理组 员:项目总工程师、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合同预算主管负责人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 则1、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规避风险,科学完善地签订合同,制定本办 法。2、除工程合同外,其余合同管理由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另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工程合同管理。3、“工

11、程合同”是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设备材料采购 订货等与工程相关的一系列合同。4、合同预算部是本项目工程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招标代理咨询、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订货、合同的评审和签订、审查其它工程 合同中有关造价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5、合同签订实行评审制度。评审采用集中会议评审和分散评审两种方式。6、所有工程合同一式陆份,正本两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一正两副。7、工程部是工程设计合同的主办部门,控制工程资金的合理运用,审查和 监督工程资金的使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工程设备材料供应单 位的考察,审查其它工程合同中有关施工质量、工期、安

12、全等条款的合理性和合 法性,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的检查和监督。工程部要对所有工程的经济合同内容(或标的物)进行审查,财务部要对合 同中款项的支付办法等有关财务条款认真审查,且要符合财务的管理规定。第二条 合同签订1、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施工监理合同由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依据招标 文件、中标通知书起草合同,合同预算部初审后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条款进 行评审,并与对方主体及合同各项条款进行议定,根据议定结果修改、补充、完 善合同条款内容,经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评审签署意见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2、合同评审采用书面的形式,填写合同会签单,各部

13、门必须对涉及本 部门业务的专项条款(如工程部对工期、质量、安全、施工负责;财务部对合同 付款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签署书面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及修改意见,和 其它合同条款存在的问题。各主办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完善合同条款后再签订合 同。第三条 合同履行1、工程、财务等部门是主办合同执行的监督部门。合同签订后,为保证全 面履行合同,防止出现违约合同,各业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全面 地、有效地工作。对执行合同要有前瞻性,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 主办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尽量协商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必要时通过法 律程序解决,将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2、合同变更、解除、终

14、止需要变更的合同,先由工程部提出变更意见,并填写合同变更审批表,经与 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经领导审批后,填写变更通知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3、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司的各类工程合同均有保密义务和责任,未经许可 不得将已签署的合同文本外借或提供给没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工期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合同工期的管理,各种分包单位(甲分包、甲指分包)、材料(设备) 供应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总体工期计划。2. 保证工程进度处于受控状态,强化检查工作的制度化,便于公司全面了解工 程进度情况,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3、项目每月例行检查一次工期进度完成情况,检查依据:项目总

15、施工进度控制 计划;阶段性施工进度控制计划;月施工进度控制计划;项目材料限价计 划;图纸交付计划;分包商进场计划;样品确认计划;甲供设备材料进 场计划。4、检查方法:根据检查依据对照项目工程施工现状。5、结论:对检查结果现场开会讲评,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工程部负责监督监理施工单位落实,在滞后的分部分项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的 前提下,要赶回工期并形成纪要备案。6、遵循的原则:在工期与质量相互出现矛盾的时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7、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严禁任意调整合同工期计划,如因公司开发需要,要求 局部工期需要调整,须与施工单位协商,严禁盲目抢工期的现象出现。工程建筑材料采购管理制度1、工程重要设备、主要工程材料采购均需应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2、招投标单位入围资格的确定:由招标经办部门的专业人员起草,经招标部门和 相关部门经理审核后确定。确定后的入围资格标准作为该项招投标衡量竞标厂家 入围的通用标准,不符合入围资格的厂家不能参加招投标,入围企业需要具有进 津备案手续。3、招标部门根据招投标的入围资格筛选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单位一般不少于5 家,填 写入围单位、入围资格审批表,呈报公司相关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 项目经理和总经理审核。4、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报公司招标工 作小组批准后确定承包商。5、建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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