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资金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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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扶资金管理制度职工服务中心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一、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资金主要上级工会、县政府、县总工会拨款和社会各界的捐款。二、职工服务中心在县总工会财务部设立“帮扶基金专户”。上级工会、县政府、县总工会拨入的救助款项及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一律进入“帮扶基金专户”,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同级工会经费_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三、帮扶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职工服务中心在日常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教育、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帮扶和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中,四、救助款物的发放,严格按照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原则、对象以及方法、步骤进行,凡涉及资金救助,经职工服务中心提交主席办公会讨论研究,由

2、_审批。五、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纳入县总财务统一管理,每月定期向领导报告经费收支明细情况。救助资金的发放做到每月一通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_(财建_号)、全国总工会送温暖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总工发_号)以及省总工会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工会帮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专项帮扶资金的界定及使用范围。工会专项帮扶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省(市)财政、上级工会划拨的,用于困难职工(农民工)生活救助(包括“送温暖工程”、救灾补助、日常帮扶等)、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_。区总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严禁用于下列支出:支付服务中心工作人

3、员工资、服务中心办公经费、服务中心基本建设等。第二条专项帮扶资金分配方式。专项帮扶资金采取预算划拨与请示划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即:对于日常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根据资金筹措情况及单位困难职工(农民工)数量(以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拟定专项帮扶资金分配方案,提交经研究同意后,准予发放;对于救灾补助资金及其他临时性帮扶资金,由各基层工会及时向区总工会书面请示,区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方案,经研究通过后给予解决。第三条专项帮扶资金管理方式。区总工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按照全国总工会对帮扶资金管理的统一要求,规范适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公布收

4、支情况,定期向上级工会报送报表。第四条专项帮扶资金发放程序。各基层工会应按照管辖范围建立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困难职工信息栏必须全部填写。同时,编制困难职工(农民工)汇总表(应包含姓名、性别、_号、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致困原因、联系电话等内容)。工会保障部门以健全的困难职工档案为基础性依据,结合工会_额度,制定生活救助、医疗求助、“金秋助学”的帮扶标准和实施方案,经研究通过后实施。第五条专项帮扶资金发放要求。专项帮扶资金的发放,现已全部银行卡_发放,受助人须在领款人处签名,个别受助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签名的,可由其亲属或

5、委托他人代签,且同时有银行转账凭证,确保每一分钱都切切实实用在困难职工身上。专项帮扶资金要求及时发放(使用),及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且当年结余为零。第六条专项帮扶资金的审计监督。专项帮扶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政府和上级、本级工会经审会的审计检查,接受职工群众与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帮扶资金使用范围。帮扶资金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控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

6、_会计法、_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原则;(三)资金收支“两条线”原则;(四)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产。本制度所指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营运资金。日常费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执行。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资金或提供对外担保等资金支出;营

7、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管理重点为采购资金管理、应收预付管理、其他往来管理。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第二章资金预算管理第五条公司资金实施预算管理,实行对各分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子公司的资金收支,是根据董事会审批同意的年度预算及月度预算进行预算控制与管理的,在月度预算范围内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凡涉及财务付款的业务应于每月_日预算下月资金支付计划经公司财务部初审、公司财务负责人复审,汇总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六条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

8、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计划,按预算批准程序经批准后执行。第七条对于投资和融资,经审核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第三章投资资金管理第八条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委托理财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_%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第九条公司投资项目,由财务部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并报董事长审批,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程序,经董事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实施投资活动。第四章融资资金管理第十条公司融资事项,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初审,财务负责人复审,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并报董事

9、长审批,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实施。第十一条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资产抵押、流动资金贷款等事项作出决议。第十二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总体授信范围内的流动资金贷款,由董事长审批。第十三条各分子公司对外融资必须向公司提出融资申请,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对外筹资。申请借款的各分子公司应配合公司财务部的筹资工作,按规定提供借款所需相关资料。第十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担保、抵押。第十五条未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长批准,各分子公司不得自行实施资产抵押,不得自行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各关联公司间也不得自行相互提供

10、担保。第五章营运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公司银行账户由财务部统一开立和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各业务部门不得开设银行账户。各分子公司应在公司指定的银行开设银行账户,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自行开立账户。第十八条为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牵头,加强公司财务过程控制,严格资金流出的内部审批及支付程序,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日常经营中,财务部应重点_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业务,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核算,不得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严格按公司

11、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审批及支付程序,保障资金安全,防止出现资金被占用的情形,如有异常,应及时向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汇报。公司设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为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由公司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任组长,其他独立董事、财务总监为成员。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_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

12、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二、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经营性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大股东及其实际

13、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三、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之间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的交易,可以参照按照_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四、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14、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五、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及其控股的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控股股东股权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占用即冻结”机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公司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是否有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2、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当日,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产名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

15、;若发现存在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负责人还应在书面报告中写明涉及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前述侵占行为的情节。3、董事长在收到书面报告后,应敦促董事会秘书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涉及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应当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4、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对于发现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可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可予以解聘。5、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出限期清偿_通知,执行对相关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6、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_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六、建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定期和不定期汇报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对使用控股股东资金情况、业务往来情况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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