哨点监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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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县卫生监督所1、建立非法行医哨点数据库;2、向哨点宣传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下发打击非法行医宣传 品,指导哨点向群众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宣传;3、受理并组织查处哨点报告的非法行医行为;4、非法行医行为(包括其他途径获得的非法行医线索)被 查处后告知哨点(信息报告人)查处结果,并由哨点信息报告人 追踪查处效果,反馈信息。二、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单位1、建立非法行医监测的哨点信息报告人数据库;2、了解责任内非法行医情况,向卫生监督所及时报告非法 行医行为;3、向就医群众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提高群众就医安全防 范意识。三、哨点信息报告人1、了解责任内非法行医情况,向哨点或监督所报告非法行 医行为;2、协助监

2、督所查处非法行医行为;3、对责任内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进行监测,向监督所(或 分所)反馈监测结果。一、实行哨点监测信息报告、反馈制度。信息报告分为即时 报告和阶段报告两种方式。 即时报告采用电话报告, 阶段报告采 用书面报告。即时报告:指监测哨点二级信息报告人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及 时向一级信息报告人报告, 并由一级信息报告人向卫生监督机构 报告 ,同时作好报告记录 (实时报告卡 ) 。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 监督机构报告或拨打 86800110。阶段报告: 指一个月内的汇总式报告。 如报告期间内未发现 非法行医行为情况, 则采取零报告方式。 由哨点单位一级信息报 告人负责填写上报。信息反馈:指非法行

3、医被依法查处后,为确保查处效果,由 哨点信息报告人进行追踪并将追踪结果反馈给卫生监督所。县卫生监督所对哨点上报的监测信息, 以及查处、追踪监测、 反馈等情况做好登记记录。二、实行哨点联系人制度。 县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全县监测哨 点联络名册, 并按日常监管责任块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与哨点负 责人、信息报告人建立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李春仁,联系电话: 13357962200三、建立卫生监督机构与哨点互相监督机制。 哨点医疗机构在发挥哨点职能的同时, 与县卫生监督所形成互相监督机制, 即 县卫生监督所对哨点依法执业情况进行行政监督; 哨点对县卫生 监督所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社会

4、监督。四、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发现非法行医窝点而隐瞒不报的哨 点医疗机构,由监督所上报县卫生局,在公共卫生( 3 大类 12 项)考核时进行相应扣分, 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 责任。五、哨点联系人定期培训制度。对哨点负责人及信息报告人 进行集中培训( 2011 年 10 月底前),培训内容涉及江苏省基层 医疗服务监督哨点试点工作标准(试行) ,卫生部、公安部等七 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六、建立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 及时将非法行医行政 处罚和移送情况上报江苏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定期上 网查询非法行医查处情况,对符合司法移送条件的非法行医 者,按规定进行移送 。报县卫生监督所查处结果反馈追踪结果反馈卫生监督所组织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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