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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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2018)自2006年个税改革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 展变化,居民收入的增加,人民群众的消费支出水平也有所提高,2006 年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也逐渐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工资、薪金所 得税率结构较为复杂,低档税率级距较短造成中低工资、薪金收入者 税负累进过快;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偏低给居民基本生活 带来一定影响;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各档级距均较短,与工资、薪金 所得相比税负偏重等。随着这些问题的日益突出,个税改革势在必行。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 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2、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 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 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第四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 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 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第五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

3、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 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 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 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 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七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 续或者累计居住不

4、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 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 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 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范文最新推荐 有关的其他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 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

5、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 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 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 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 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 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 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而取得的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

6、商标权、著作权、 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 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 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 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 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 确定。第九条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 定,报国务院批准施

7、行。第十条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 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 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 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第条 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 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 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 分,加征十成。第十二条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

8、指个人持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所说的国家发行的 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 利息所得。第十三条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 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 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第十四条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 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 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第十五条税法第四条第八项所说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 的各

9、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第十六条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 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七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说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 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 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 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 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八条税法

10、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 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 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 1600 元。第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是指:(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 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 关费用;(五)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 产原值的,由主

11、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第二十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 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第二一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收入, 是指:(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 收入为一次。(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 收入为一次。(六)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

12、相关规定,违法行为的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 欢迎大家阅读!2018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扣一分的违法行为1、非携带行驶证、驾驶证;2、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3、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扣二分的违法行为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2、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3、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4、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 车道、穿插等候车辆。扣三分的违法行为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

13、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2、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5、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6、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扣六分的违法行为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2、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4、闯红灯。扣12分的违法行为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3、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吊销机动车 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4

1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5、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物随号牌等违法行为。全国两会信访维稳这场战役打得顺畅,战果令 人欣慰。下面是小编搜集的2018开展两会期间维稳工作总结,欢迎 大家参考!【2018开展两会期间维稳工作总结1】为圆满完成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服务接待任务,市旅游委及28家驻地饭店坚决贯彻全国人大、全国 政协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确保做到精心准备,周密安排,热情服 务,厉行节约,协调配合,有序高效,总结今年两会期间服务保障, 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部署2018年全国两会共需接待全国人大代表

15、、政协委员5000余人。 人大驻地21个、政协驻地9个,涉及饭店28家,安排客房8000余 间,其中北京市属饭店5家,即国际饭店、北京饭店、贵宾楼饭店、 昆泰酒店、北京会议中心。为切实做好两会期间的接待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全市旅游 行业圆满完成各项接待任务,市旅游委牵头成立全国两会接待服务保 障工作领导小组,宋宇主任任组长,于德斌副主任、赵广朝委员任副 组长,大型活动处、安全与应急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首旅集团、各 驻地饭店为成员单位,先后制定2018年全国两会接待服务工作方 案、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两会接待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 全市旅游行业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低慢小目标地面管控工作的通 知等相关工作方案和通知。参考往届两会服务接待工作经验,及时 分析新的情况和特点,帮助指导各驻地饭店于2月20日前研究制定 完成切实可行的全国两会接待服务保障工作方案、接待菜单、各种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疏散预案等,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总务组报 批,向旅游行业贯彻传达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布置、服 务接待、安全保障等工作。2月15日,市旅游委组织召开了全国两会接待服务保障工作部署 会,进一步明确各驻地饭店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接待服务保障工 作机制,安排部署逐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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