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工程合同协议书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12944432 上传时间:2023-01-23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8.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解除工程合同协议书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解除工程合同协议书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解除工程合同协议书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解除工程合同协议书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解除工程合同协议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解除工程合同协议书(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解除工程合同协议书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xxxx有限公司丙方:xxxx 一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公司:xxxx 一监理中心有限公司乙方于200年 月 日与xx有限公司(甲方更名前公司) 签订了 xx有限公司xx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本 协议书前甲、乙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 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原合同”),现甲、乙、 丙、监理公司四方就解除上述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原合同事 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均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二、甲方、乙方和乙方的关联方针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 及到甲方义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中甲方的担保责任等内 容,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

2、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甲 方因此所受损失。三、乙方、丙方必须按业主、监理要求无偿提供完整符 合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 验收所需资料:乙方负责完善 XX年1月21日前施工工程部 分的资料,丙负责完善 XX年1月21日后施工工程部分的资 料,乙方整理完善的资料由丙方负责检查和接受,并负责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监理公司对乙方、丙方提供 的上述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 后果。四、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内容(xxxx一等)工程造价:1、200年xx月xx日前完成部分:按 xx一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xx公司xxxx造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结果下浮 5%

3、作为乙方“原合同”此期间完成工作内容的结算。2、20xx年xx月28日至20xx年月xx日期间完成部分: 按xx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作为丙方完成乙方“原 合同”此期间完成工作内容的结算。五、工程款支付:1、乙方、丙方必须对甲方前期已支付各项工程款(含针对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20xx年xx月日甲方给乙方冷却塔工程前期施工单位xxxx工程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xx万元)按其财务要求予以确认,并按要求 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有关工程款项。2、本协议第五条第 1款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内容结算款的支付:2。1该部分工程现存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

4、。整改费用合计 xx一万元(小写:xxxx元), 由甲方从乙方结算款中扣减后代为支付给相关单位。2。2本协议第2。1条质量整改工作完成,并通过有关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后,支付至最终结算款95% (本款项分两个月支付,每月支付一半);剩余 5腕质量保证金,保修期 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整体工程验收完两年后按实际发生的费 用结算,余款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在乙方提供等额银 行保函后,甲方可予先行支付。3、本协议第五条第 2款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工作内容结算款的支付:3。1按甲、丙双方新合同及联合声明等约定支付条款支付。3。2乙方承诺一次性返还丙方前期管理费、钢筋、资料完善等有关费用 xx万元(小写:xx一

5、元),并由甲方从乙 方工程款扣减后直接支付给丙方。4、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财务规定进行前期 已支付工程款的确认并提供发票,且必须在乙方补齐前期已 支付的各项工程款发票后才予支付后期各项工程款。八、“原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确认并完成本协议约定内容后,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无息返还。九、乙方前期代付临时场地租赁费人民币xx元(小写:xx一元)由乙方提供相关票据后同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乙 方前期代付司法鉴定费用人民币xx元(小写:xx一元)按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2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承担比例(即双方各承担一半)同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九、20xx年xx月21日后,施工的xxxx等工程所涉及 的债权债务由xx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并承担因此引起 的所有责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十、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一、本协议书一式十二份,甲方五份,乙方三份,丙方三份,监理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