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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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成品保护工作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重要因 素,成品保护工作贯穿施工的始终,做好这项工作是每个现场经理和 施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现针对公司管理现况,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成品保护包括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的保护、遮挡、包扎 和封闭。1. 成品指基础、墙体、梁、板、柱、屋面、楼地面、抹灰、门窗、 油漆、玻璃、粉刷和电气、管线、采暖、通风及设备等,它还包括安 装的半成品,如钢筋、模板、架子、钢、木、混凝土构件等。2. 半成品指钢、木、陶瓷、混凝土构件产品和成型加工钢筋、模 板、砂浆、混凝土等。第3条主要职责。1.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检查区域公司对现场成品保护

2、的管理, 负责对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抽查,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借鉴。2. 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成品保护的内容。3. 区域公司:负责检查项目部日常成品保护工作,督促项目部整 改、改进、防护。4. 项目部:负责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 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区域公司、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的检查、抽查, 落实整改、改进和防护措施。第二章成品保护的基本原则第4条项目部和各分包商应建立成品保护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 对需要进行防护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有效的防护。第5条 交叉施工作业区,各作业班组(分包单位)在对己方成品、 半成品进行保护的同时,施工区域内其他施工队

3、的成品不得因措施不 当而损坏、半成品及设备产生损坏和污染。第6条已办理中间交接的工区成品保护责任由后续施工队承担, 但交工部门有检查和监督的责任。第7条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同时要追究 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第三章成品保护的一般规定第8条项目部应加强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的教育 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消除因“人”或“环境”导致 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工程成品损坏、污染。第9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成品保护策划,明确需要实施 成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设备的范围,落实成品保护的责任。工程开 工前,应编制所承担该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原材料、成品、明确半成品 和设备保护的位

4、置和保护要求,对成品、半成品保护做出明确规定。 需要采取防护措施的应制定专项防护措施,报区域公司进行审核、集 团公司技术中心批准后执行。第10条项目部应加强图纸会审、现场施工协调管理等技术管理, 施工前应调查了解地下设施及周围环境情况,必要时采取有效的保护、 隔离措施。第11条 合理安排工期,减少工种交叉作业,避免后期集中抢工, 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其次,要周密安排工序之间的搭接,不颠倒 工序,尽量考虑湿作业在前、干作业在后,先室外后室内,先上层后 下层,屋面防水未做之前,无妥善措施不能做室内装修,上层地面未 做之前,无妥善措施不作下层装修。第12条项目部应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提高装修施

5、工装配 水平,减少湿作业,减少工序,减少污染、减少交叉作业。第13条 施工班组(分包单位)在办理施工中间交接和项目部内 部工序交接时,交接条件必须明确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的现状、 内容和要求,并进行相互检查监督。按照“谁接管,谁负责”的原则 执行,责任到人。第14条 在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中,应同时检查成品、半成品及 设备的保护情况。项目部质量部门对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和设备保护 的日常监督检查。如发现成品、半成品及设备遭到污染或损坏,有权 要求该单项工程立即停工,同时要求责任班组(分包单位)制定整改 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责任班组(分包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落实 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

6、项目部质量部门复查。第15条在班组(分包单位)月度质量考核中,成品保护的实施 应作为评估内容。第16条竣工收尾阶段应增加必要的专职成品保护员,对已全部 完成的某一层、某一房间或某一部位(如一个楼梯、一个门口等)临 时进行封闭。第17条在施工工艺中,检验员应定期检查成品的防护质量,要 求施工班组对成品采取“护、包、盖、封”的保护措施。1. 护,就是提前保护。如清水楼梯踏步,采用护楞角铁上下连通 固定;门口易碰部位钉上防护条或槽型盖铁,出入口台阶用砖或方木 填塞,脚手板穿人等;2. 包,就是进行包裹,以防损伤或污染。例如,在粘贴大理石或 高级水磨石柱后,应用立板包裹捆扎;铝合金门窗应用塑料布包扎等

7、;3. 盖,就是表面覆盖,防止堵塞、损伤。如地漏、落水口排水管 安好后要加以覆盖;预制水磨石或大理石楼梯应覆盖木材等;地面应 用锯木、毡布覆盖;其它需要防晒、防冻、保温养护的项目,也应采 取适当的覆盖措施;4. 封,就是局部封闭。如预制楼梯板安装装修时,应将楼梯口局 部封闭;水泥地面或地面砖做完后,就将该房间局部封闭;屋面防水 做完后,应封闭楼梯门或出入口;室内墙纸、彩色地板完成后,应锁 好门。第四章施工中成品保护要点第18条采购和运输1. 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采购应符合采购流程,确保进场 验收时完整、无破损。严把材料进场验收关,损坏的物品和其他影响 项目实体质量或安全的物品应退场或降级

8、使用。2.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加以保护、固定措施, 以防在运输过程中受损。第19条储存和堆放1. 原材料、应提前规划半成品的储存位置,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 置图堆放、储存,不得随机卸料、堆放。2. 储存期间应采取保护措施,如防雨、防晒、防风、防浸泡。要 按规定垫平、垫稳,不得超高、倾斜,堆放场地要平整、夯实,并有 可靠的排水措施,严防倒塌和压坏。第20条搬运和转运1. 搬运原材料、半成品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 受因震动、碰撞等原因受损,必要时采取措施保护原材料、半成品棱 角等。2. 吊装材料、半成品时应捆扎得当,吊点位置准确,以防吊转过 程中滑落。绳索捆绑会对材料、

9、半成品造成磨损的,然后采取包裹等 保护措施。3. 在搬运或转移过程中,应有正确的路线,不得对其他构件、施 工部位等造成破坏。第21条施工工艺1. 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交叉施工造成成品的污染和损坏。2. 前道工序完工后,应及时进行交接检,同时明确成品将由下道 工序施工班组(分包单位)来接管,如果在下道工序中造成污染或损 坏,接管单位应负责清洁或维修。3. 下道工序易对上道工序的半成品、成品造成污染或破坏的,则 应积极采取保护措施进行遮盖、包裹等。不允许对残存的施工现场进 行污染或破坏性处理。4. 在运输、清理过程中,应避免与幸存的施工部件发生碰撞。第22物品成品保护1. 容易受到其他施工活动的

10、污染、破坏的成品则应有相应保护措 施。2. 按程度清理污染或损坏的成品、修补、更换、返工等措施进行 处理,确保使用功能的完好。第五章附则第23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和区域公司在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所 有成品不合格项,项目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 位。第24条个别成品破坏情况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 除对之进行经济处罚以外,还视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罚款 金额从项目部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第25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 释。第26条这些措施已由集团高级管理团队会议审查和批准,自下 发之日起执行。第27条 附录:(1)各施工部位成品、半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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