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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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仿制(药境质内量共和线疗生效产并一在致欧性美评日价受上理市审品查种指)南一、适用范围中国境内企业生产的在欧盟、美国或日本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已在中国上市并采用同一生产线同一处方工艺生产的品种;中国境内企业生产的在欧盟、美国或日本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已在中国上市但采用不同生产线或处方工艺不一致的品种。 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的在欧盟、美国或日本上市但未在中国境内上 市的,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上市申请。二、资料接收/受理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 中心(简称总局受理和举报中心)接收/受理。三、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一) 申请表的整理1. 种类与份数要求药品补充申

2、请表三份,一份为原件。2依据关于启用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的公告(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82 号)要求,申请表 的填报须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发布的填报软件, 提交由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生成的电子及纸质文件。 (确认所用版本为最新版以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所生成的 电子文件的格式应为 RVTMRT 文件。各页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 并须与提交的电子申请表一致,所有页码应加盖各申请人骑缝 章。)3. 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 填表说明的要求。(二)申报资料的整理1. 申报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为原件 ,复印件应与原件内 容保持

3、完全一致。每套装入相应的申请表。2. 每套资料装入独立的档案袋,档案袋使用足够强度牛皮纸 以免破损。档案袋封面应注明:申请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属 第 X 套第 X 袋每套共 X 袋、原件/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 手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机构名称,并由申请人逐袋 加盖公章。3. 申报资料首页应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 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均应按照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7 年 第 100 号,以下简称 2017 年第 100 号公告)等有关公告通告中 规定的要求提供。4. 套内各项申报资料应设独立封面,标明药品

4、名称、资料项 目编号、资料项目名称、研究单位及人员有关项目(如适用)、 各申请机构名称等。右上角注明资料项目编号,并由申请机构逐 项加盖公章。5. 资料和文件统一使用 A4 规格纸张。申报资料所附图片须 清晰易辨,不宜使用复印图片或彩色喷墨打印方式,格式体例要 求详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体例与整理规范(食药监办注 201198 号)。6. 申报资料中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参考文献至少应提 供中文摘要及相关部分内容的全文翻译),译文在前,原文在后。 申请人应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凡必须提交原件的资料,应保证 原件提交份数满足要求。四、申请表审查要点1. 其他特别申明事项:申请一致性评价,需在申请表

5、特别申 明事项中注明,“共线生产一致性评价申请,生产线处方工艺有 变更”或“共线生产一致性评价申请,生产线处方工艺未变更”。2. 申请事项分类:药品分类及注册分类按照药品注册管理 办法附件 4 中“注册事项”的有关要求选择“报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其他”。3. 规格:申请注册的药品有多个规格的,一表一规格。4. 提出现补充申请理由:该项应同时提供生产地址的详细信 息并具体到生产线,承诺在国内外上市的该产品均采用同一生产 线,且原辅材料的来源与质控、处方工艺、质量控制要求等均保 持一致。5. 申请表中信息应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相应内容保持一 致,改变处方工艺的除外。6.

6、缴费信息:改变生产线处方工艺的,申请人应指定其中一 个申请机构负责向国家缴纳注册费用,并在相应位臵勾选“本机 构负责缴费”。7. 申请机构签章7.1 审核各申请机构的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7.2 申请机构加盖的公章须与其机构名称完全一致,应符合 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法律效力。7.3 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表相应位臵签字、盖章(如有),签 字形式应为亲笔签名。需要由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签名,并提供委托签字授权书原件。五、申报资料审查1.申报资料要求应按照 2017 年第 100 号公告第九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 的要求提交。其中信息汇总表需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

7、督管理总局 药品审评中心网站同时提交电子版。2. 资料审查内容2.1 证明性文件2.1.1 再评价品种已上市的相关证明性文件,含变更的最新 有效证明性文件(如有)。国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包括与申请事项 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及其 附件(如药品标准、说明书、标签样稿及其他附件)。国外上市批准证明文件,申请人需提供欧盟、美国或日本药 品管理机构批准的药品上市证明文件,相关变更的证明文件(如 有),且需提供上述国家或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上 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如有)。2.1.2 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生产企 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8、及变更记录页、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认证证书复印件。2.1.3 提供原料药、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来源 及相关证明文件。原料药、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无法提供合法来源 证明文件的,其所用原料药、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生 产企业应提交所用原料药、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已在 欧盟、美国或日本合法使用的声明(或由制剂企业代为提交), 及不能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原因的说明。2.2 技术性资料资料项目应按照 2017 年第 100 号公告第九条和第十三条第 (一)项的要求提交。其中,提交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议(ICH )规定的 通用技术文件(CTD )境外技术资料的,应为符合

9、ICHM4格式要 求的全套、完整技术资料,并应提供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 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 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6年第120号,以下简 称 2016 年第 120 号通告)资料项目所对应内容的详细目录索引; 提交境外上市申报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药学研究数据的,应是用 于向欧盟、美国或日本监管部门申请上市的完整研究数据,应符 合中国现行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并需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现场检查。六、接收/受理审查决定(一)接收/受理1接收通知书/受理通知单:符合形式要求的,填写仿制 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形式审查表,并出具接收 通知

10、书(加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资料签收专 用章)或受理通知书 (加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 许可受理专用章),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一份存入资料。接收号 /受理号赋予原则:未改变生产线处方工艺的赋予CYHBXX (年份,两位)XXXXX国(4字头,五位大流水)的接收 号;改变生产线处方工艺的一致性评价赋予CYHBXX (年份,两 位) XXXXX 国( 5 字头,五位大流水)的受理号。2.2缴费通知书:未改变生产线处方工艺的,不需要缴费; 改变生产线处方工艺的,参照药品注册补充申请(需技术审评) 收费标准,需要缴费。(二)补正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告知申请

11、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三)不予接收/不予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接收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 书,并说明理由。七、其他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2017 年第100号公告、关于发布仿制 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的通告(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49号)、关于落实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 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6年第 106号)和关 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6年第 1 05号)等有关文件进行。八、受理流程图资料移交总局药品审评中心(1套

12、原件,2套复印 件)九、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形式审查表(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生产线处方工艺未变更生产线处方工艺有变更第一部分申报资料体例与整理要求1申报资料三套,至少一套原件是否2.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2017年第100号公告等有关公告通告中规定的要求有无3.申报资料中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参考文献至少应提供中 文摘要及相关部分内容的全文翻译)是否第二部分申请表审查1.药品补充申请表一般情况1.1 一式三份,至少一份原件1.2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人公章/骑缝章是有否无2.药品补充申请表填写情况2.1申请事项分类是否准确

13、是否2.2其他特别申明事项:标注“共线生产一致性评价申请,生产线 处方工艺有变更”或“共线生产一致性评价申请,生产线处方工 艺未变更”有无2.3药品相关信息:是否已按要求规范填报药品信息是否2.4申请人信息是否准确是否2.5.委托研究/生产机构有不适用无2.6缴费机构(生产线处方工艺发生变更)有无第三部分证明性文件要求1.再评价品种已上市的相关证明性文件有无2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文件有无3.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文件有无4.除上述资料外,仍需提交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药品生产许可证范围是否包含本剂型 相关剂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是有无否无第四部分申报资料要求1基本要求1.1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00号公告等有 关公告通告中规定的要求递交申报资料是否1.2如提交ICH CTD全套申报资料,同时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2016年第120号通告“概要”和“体外评价”部分,并提 供2016年120号通告资料项目所对应内容的详细目录索引有不适用无2.申报资料是否与目录内容一致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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