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与反洗钱法(学员手册)-保险营销销售知识学习教学理论法律法规授课早会晨会夕会投影片培训课件专题材料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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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业与反洗钱法学员手册第一节 洗钱问题概述一、洗钱的概念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二、国际组织和国家对洗钱的定义一联合国对洗钱的定义: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维也纳公约?“为隐瞒或掩饰因制造、贩卖、运输任何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所得之非法财产来源、性质、所在,而将该财产转换或转移者。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洗钱的定义:“凡隐匿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转移,或协助任何与非

2、法活动有关系之人躲避法律应负责任者,均属洗钱行为。三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从金融角度对洗钱的定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能无意间被利用为犯罪资金的转移或存储中介。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账户作支付和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平安保管效劳存放款项,即为洗钱。四德国刑法典有关预防和惩治洗钱犯罪的条款将洗钱犯罪定义为,有意掩饰收益的非法来源以使收益进入合法的商业流转行为。(五) 五荷兰刑法规定,无论是在荷兰还是在外国,凡有意接受或过失接受、拥有或转移通过从事任何重罪获得的财产,属于洗钱犯罪行为。(六) 我国在2006年6月通过的?刑法?

3、修正案(六)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n 综上所述,不同的国际组织和国家对洗钱有着不同的定义,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缘于对“非法收入和“洗钱手段规定的差异。通过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任何洗钱活动都具有一个共同的、最终的目标将犯罪收益合法化第二节、金融业

4、开展反洗钱的开展历程及根本原那么一、反洗钱的开展历程一、反洗钱刑事立法的根本情况 1、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 2、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3、200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三? 4、2006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 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反洗钱的刑事法律标准主要是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洗钱罪、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关于资助恐怖活动罪、第三百一十二条关于窝赃罪、第三百四十九条关于转移、隐瞒毒赃罪的规定等。 二、我国反洗钱行政管理立法的开展情况 1、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

5、资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方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方法?,2003年3月1日起执行。 2、2003年12月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3、2006年10月3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4、2006年11月,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方法?,分别于2007年1月1日和3月1日起执行。 5、2007年6月,“一行三会联合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方法?,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二、反洗钱行政管理的法律框架 一根本法律:?反洗钱法?、?中国

6、人民银行法? 二规章:?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方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方法?等规章。 三相关的业务管理法规和规章。 三、反洗钱的根本原那么一、识别客户身份原那么 银行业对新客户的识别 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效劳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根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7、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银行业特定业务的识别 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跨境汇款: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交易流水号、住所汇出汇入款地所在地名称。 提供保管箱效劳时,应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 非柜台方式网银业务等的效劳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 自然人客户的身份根本信息 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对公客户的身份

8、根本信息 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 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特别是密切关注客户或帐户的交易情况,及时有效地发现涉嫌可疑交易活动的客户,并及时调高其风险等级和加强关注监测。 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客

9、户为外国政要的,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重新识别客户 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核对客户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要求客户补充 回访客户 实地查访 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识别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

10、户身份方面的职责,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应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二、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原那么 平安、准确、完整、保密的原那么 重现每项交易 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重现每项交易 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保存内容的要求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

11、函件和其他资料。 保存的技术性要求 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保存期限根本要求 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保存期限特殊要求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在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

12、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三、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原那么 大额交易报告 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存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大额非现金交易报告 对私: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 对公: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大额跨境交易报

13、告 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额交易报告豁免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前提条件 存款本金或本息转存同一金融机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帐户3种 1、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局部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2、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局部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3、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局部利息转为在同一

14、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大额交易报告相关事项 报送主体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所发生的,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由收单行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报送时间 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 报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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