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国际商法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12923477 上传时间:2023-09-13 格式:DOC 页数:65 大小:4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学]国际商法_第1页
第1页 / 共65页
[经济学]国际商法_第2页
第2页 / 共65页
[经济学]国际商法_第3页
第3页 / 共65页
[经济学]国际商法_第4页
第4页 / 共65页
[经济学]国际商法_第5页
第5页 / 共6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济学]国际商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学]国际商法(6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商人法时期(11世纪15世纪三、国际商法的渊源一、罗马法及其对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影响法系是西方法学家根据各国法律的历史传统和共同特点(包括结构、风格、制度、程序、技术等)对法律所作的一种分类。他们把属于同一传统、具有相同特点的法律,称为一个法系。 罗马法对意大利、法国、德国和西班牙等国的影响是很大的:英国的普通法是否受罗马法的影响,有不同意见,我们说罗马法对英国法律不是有一定影响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v 1教会法的影响 教会法

2、是由罗马天主教会实施的法律,其主要渊源是罗马法。英国与罗马教会分离前,英国的教会法与欧洲大陆各国的教会法是相同的。v 2商法的影响 商法是从事贸易的商人之间的一种习惯法,在十三世纪时,英国商人就有自己的国际习惯法,并有专门的商事法院,处理有关商事案件,到十八世纪后,商法已被普通法吸收,成为普通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英国的商业习惯法同欧洲大陆各国的商法基本上是一致的,受罗马法影响很大。v 3衡平法 十四世纪时,英国出现了独有的衡平法的法律形式。v 二、大陆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一)大陆法的结构 大陆法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和逻辑性。1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2主张编纂法典180

3、4年 法国民法典1900年 德国民法典(二)大陆法的渊源1制定法(三)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大陆法各国的法院共同之处,是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并存各国法院专门法院三、普通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一)英国法 英国法 大陆法普通法、衡平法 公法 私法2英国法院组织3英国法的渊源(1)判例法 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法律规则。(二)美国法1美国法的结构美国法律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大部分。(3)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管辖权联邦法院仅在美国宪法或国会授予审判权的范围才有管辖权主要依据:第一,诉讼的性质 涉及联邦宪法、条约的案件第二,当事人的状况 涉及属于两个州的当事人且金额1000U

4、以上的3美国法的渊源(1)判例法在州法方面,州的下级法院受其上级法院判例的拘束;在联邦法方面,须受联邦法院判例的约束;联邦法院在审理涉及联邦法的案件时,须受其上级联邦法院判例的约束; 联邦和州的最高法院不受它们以前确立的判例的约束。(2)成文法联邦成文法 州成文法四、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演变1大陆法系“判例法”的出现及其地位的不断提高2英美法系成文法的数量在日益增多3两大法系法律渊源的发展趋势两大法系的正在逐步靠近,两大法系的差别还将长期存在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1)大陆法国家,大部分私法具有法典化、成文化的特点;而在英美法国家中则主要实行判例法。(2)大陆法国家受罗马法的影响很深

5、;普通法国家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罗马法的影响,但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不及大陆法国家。(3)大陆法有民法与商法;英美法系国家没有独立的民法部门,也没有大陆法意义上的商法。(4)从法制史的角度看,两大法系的审判程序有较大的区别。一中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沿革1旧中国的法律夏、商、周是我国奴隶制法律形成和发展的时期春秋战国时期,魏国大夫李悝制定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贞观律 永徽律(二)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1949年新中国成立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19491957社会主义法制初步建设起来19571966左倾思潮,中国法制受到很大影响19661976十年文化大革命 社会主义法制被完全践踏1978社会主义法

6、制新时期二、中国法的渊源 (一)制定法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二)判例法 三、中国民法、经济法与商法 1民法与民法通则 2经济法 3.商法 四、中国的司法制度(一)人民法院的组织(二)民事案件的审判制度 四级二审制 【名词解释】 1国际商法 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法典 是把有关同一类内容的和种法规和原则收集起来,加以系统化,汇编为一个单一的法律文件。3.国际条约 国家之间缔结的有关商业和贸易的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4.国际贸易惯例 是统一的国际5.普通法 是英国亨利一世到亨利三世(公元11001227年

7、)期间,由国王建立起来的国王法院的权力不断扩大,并通过法官的判例形成了一套普遍适用于整个国土的法律,普通法是以形式出现的,故又称为判例法。6.衡平法 是英国十世纪时为补充和匡正普通法的不足国王指示框密大臣不受普通法的约束,按“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对案件作出判决而形成的法律。7.法律重述 是美国法学会把同经济活动有密切联系的商法和部分民法的判例,进行综合整理编纂而成的各种判例法汇编。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v 一、个人企业 v 个人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也叫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v 不具有法人资格v

8、不能独立民事责任v 投资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v 在西方国家,多数是中小型企业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v 二、合伙 v 合伙(Partnership)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的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v 人合性企业v 合伙企业的存亡与合伙人有密切的关系v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v 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v 不具有法人资格v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思考:v 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以及对合伙人之间承担如此之生的法律责任,为什么还甘冒风险,成立合伙企业?v 甲乙丙相约成立合伙企业,在签订合伙协议时,丙提出每年固定分红,且只愿承担有限责任,否则就不加入,如果甲乙均同意,

9、是否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v 三、公司 v 公司(Corporation)是依法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v 以营利为目的v 法人型企业v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v 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v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v 以股份公司为代表,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v 对社会经济生活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投资者选择投资模式应注意的因素v 对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是承担无限责任还是有限责任问题v 税法是否企业划入适合投资纳税类别 二者相比,哪个因素更为重要?v 考虑商业活动的性质是否适合此类企业的投资者的数目以及相互关系v 考虑其内部运作的有效性以及从事活动的费用v 在成立企业前筹措资金及其他经济资源的的可能

10、程度v 考虑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有通畅、便捷的融资渠道v 除此之外,你还能想到什么?第二节 合伙v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v (一)合伙的概念v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v (一)合伙的特征v 1、合伙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一种企业,合伙人之间订立合伙契约,规定各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和义务。v 2、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v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以个人全部财产作为合伙债务的担保。一旦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位合伙人请求全部履行债务。v 4、合伙人原则上

11、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企业的权利。v 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v 二、 合伙企业的设立 v (一)合伙合同的主要条款 v 1、合伙的名称及合伙人的姓名。合伙企业的名称一般以合伙人的姓氏命名,在合伙人的姓氏之后可加上商行(Firm)的字样。v 2、合伙企业所经营事业的性质和经营范围。v 3、合伙的期限。v 4、每一合伙人出资的种类及金额。v 5、合伙人之间利润的分配和损失的分担办法。v 6、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v 7、合伙人死亡或退出时,对企业财产及合伙人利益的处理方法v (二)登记注册 v 合伙企业设立的手续一般比较简便,但各国法律对此也

12、有不同的要求。美国统一合伙法规定,合伙得依合伙人的协议而组成,毋须政府批准,但必须要有合法的目的,必须要有执照才能开业的,还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申领开业执照。德国法规定,合伙企业必须在商业登记册上办理登记。全体合伙人必须事先提出合伙申请,合伙申请要载明每一合伙人的姓名、职业和长期住所,企业的名称和开设地点,以及开始营业的日期。三、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v 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通常在合伙合同中加以规定。与此同时,合伙人之间也是一种相互信任的忠实关系,合伙人不得损害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的利益,牟取私利。v (一)合伙人权利v 1、分享利润的权利v 2、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 v 3、监督和检查账目的权利 v 4

13、、获得补偿的权利 v (二)合伙人的义务 v 1、缴纳出资的义务。 v 2、忠实的义务。 v 3、谨慎和注意的义务。 v 4、不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 v 五、 合伙企业的解散v 合伙企业的解散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愿解散,一种是依法解散。 v 依法解散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v 1、除合伙人间另有协议外,如果合伙人之一死亡或退出,合伙企业即告解散。v 2、当合伙企业或合伙人之一破产时,合伙企业即告解散。v 3、如因发生某种情况,致使合伙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成为非法时,该合伙企业即自动解散。v 4、如爆发战争,合伙人之一系敌国公民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v 5、在合伙人中有人精神失常,长期不能履行其职责,或

14、因行为失当使企业遭到重大损失,或因企业经营失败难以继续维持时,任何合伙人均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下令解散合伙企业。六、 合资经营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在许多方面同合伙企业相类似,因此,有些国家把合资经营企业纳入合伙的范畴,基本上适用有关合伙的法律规定。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营者,以营利为目的,为了从事某种特定业务而组成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往往是由两家公司组成,采取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一些好处: 1、两家公司可以通过合资经营进行合作,而不必采取企业合并的方式而丧失各自的独立性。 2、便于两家公司投入各自的特有的技能。 3、可以分散财务上的风险。 4、可以集中比一家企业更雄厚的力量,从而取得更大的好处。v 合营企业和合伙的区别仅在于:v 1、合营企业是为了从事特定的业务而组织起来的,一般在特定目的达到之后即告终止;而合伙企业是为了通常的业务组织起来的。v 2、在合营企业中,合营者不存在相互代理的关系,合营者的行为非经授权不能拘束合营企业。v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