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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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科技高校硕士探讨生指导老师管理方法科大政发201125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硕士探讨生指导老师(以下简称“硕士导师”)队伍建设,提高探讨生培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湖南科技高校探讨生教化改革与创新实施纲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硕士导师是指导、培育探讨生的重要岗位,硕士导师选聘应着眼我校学科建设长远发展,有利于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培育社会急需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第三条 学校限于在获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或专业硕士学位点)设立硕士导师岗位。全日制硕士导师分学术型(以第一导师身份负责招生培育硕士探讨生)导师和实践型导师两类,学术型导师以本校在岗老师为主,实践型导师

2、从校外实践单位聘任。第四条 建立以科学探讨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学术型导师对探讨生培育过程及培育质量(包括探讨实践经费,学术规范,课程学习、学位论文以及探讨生管理)全面负责。实践型导师与学术型导师联合指导探讨生应用实践。第五条 硕士导师实行任期考核制度,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者方可持续任职资格。具有任职资格的导师,由学院聘任上岗。第六条 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学术型导师,其所在单位须具备探讨生培育条件,同时所在单位须与我校签订探讨生培育的合作协议,按本方法规定评聘和参与我校任期考核。校外导师为第一导师招生者,所在学位点须为其配备校内副导师,负责所招探讨生的日常培育管理。其次章 学术型硕士导师管理第一

3、节 申请新增学术型硕士导师任职资格的条件与评审程序第七条 申请我校新增学术型硕士导师任职资格须同时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和科研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评比。第八条 新增学术型硕士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途和教化方针,酷爱探讨生教化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看法。能自觉执行学校探讨生培育的各项管理制度,听从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支配,坚持教书育人,保证培育质量。(二)我校在岗的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人员,身体健康,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57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三)有稳定的探讨方向;有丰富的教学阅历和扎实、宽广的基础学问,至少能担当一门以上探讨生课程,有合作指导

4、探讨生经验。本人近三年未出现教学事故。(四)有可支配的探讨经费(参与的项目,经费安排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名)。工科类不少于2万元,其他学科类别不少于1.0万元。(五)近三年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3篇以上。(六)符合拟申请学科主管学院硕士导师聘任的相关条件。第九条 新增学术型硕士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的科研条件(选择其一)(一)目前有主持在研的有经费资助的科研、教研项目。(二)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科技、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或科技部批准的的社会力气设奖)以上科技奖,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7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主持人;或成果转

5、化与应用产生了社会和学校认可的社会经济效益;或有主持的科研项目通过校级以上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或结题验收;或获得独创专利等学问产权授权。第十条 破格申请条件。获得博士学位的讲师或未获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级职称人员,满意第八条中其他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新增硕士导师任职资格,与其他申请人一起参与评审:(一)正在主持支配时间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二)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或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气设奖)科技奖。(三)近三年进校探讨经费工科20万元以上,其它学科10万元以上;或有在研项目且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外SCI、EI原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有在研项目且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CSCI(

6、CSCD)原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四)依据培育须要,艺术等特殊学科破格申请硕士导师任职资格的条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按特殊学科破格申请,同一学科每次一般不超过一人。(五)依据培育须要,教化硕士各学科方向从中小学和基础教化探讨(管理)机构聘任教化硕士探讨生导师按特殊学科破格申请进行审定。第十一条 学术型硕士导师任职资格评审程序(一)新增学术型硕士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校学位办统一组织。(二)个人申请。填写湖南科技高校硕士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相关证明附件,交硕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化学一级学科由教化学院负责,申请该学科硕士导师任职资格材料交教化学院学位评

7、定分委员会初审后上报)。(三)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据本方法进行初审。实行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1/2者,提交学校评审。(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分委员会举荐看法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1/2者,获得学术型硕士导师任职资格。由学校发文公布,任职资格有效期三年。其次节 学术型硕士导师任职资格认定与招生资格审查第十二条 从校外探讨生培育单位调入我校,已获硕士导师资格且最近一次任期考核合格的探讨生指导老师,经调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合格者,可认定为具有我校硕士探讨生导师资格。第十三条 年度招生资格审查。招生资格审查由学位

8、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每年三月底前进行,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册由学院发文公布并存档。招生资格审查参考以下原则进行:(一)可支配探讨经费满意本学科培育要求。(二)截至当年1月1日,已满57周岁的硕士导师,原则上应停止以第一导师招收硕士新生,特殊状况由学位点主管学院与导师签订协议,必需保证探讨生培育任务完成。(三)实践型硕士导师担心排以第一导师身份招收探讨生。(四)导师出现学术道德问题经查属实者,当年暂缓招生。(五)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各级抽检中连续两次抽检评为C等及以下等级,或不能按学校管理要求仔细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重大培育事故者,暂缓招生一年。(六)须离校一年以上或因疾病等其他缘由不宜指导探

9、讨生者,暂缓招生。第三节 学术型硕士导师岗位职责第十四条 参与招生录用工作主动开展招生宣扬与生源组织工作。依据学校探讨生招生办公室的统一支配,按要求担当硕士生入学考试专业试卷的命题、改卷等工作。参与探讨生复试工作,提出是否录用的看法。第十五条 负责实施培育工作(一)参与制定本学科探讨生培育方案,向硕士生具体介绍专业方向,依据本学科培育方案,结合硕士生具体状况,为所指导的探讨生制定个人培育支配,指导硕士生选课;按学校管理规定督促、检查探讨生学习状况,按时规范提交各环节培育材料和课程教学材料。(二)为硕士生讲授专业课程或开设反映本学科发展前沿的专题讲座,组织指导探讨生课外创新实践与学术沟通活动。(

10、三)负责指导硕士生做好学位论文选题并制定探讨方案,供应学位论文的探讨经费,负责探讨生学位论文探讨工作和论文撰写的具体指导,对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和原创性把关,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看法。(四)实施探讨生中期考核和筛选工作。对于不宜接着培育的硕士生,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终止培育的看法。(五)指导和资助探讨生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第十六条 探讨生思想政治教化与管理工作(一)对硕士生的业务和思想状况要全面关切,严格要求,特殊注意对探讨生科学道德和协作精神的培育。对所指导的探讨生进行管理。(二)结合科研为探讨生供应(举荐)助研岗位。(三)主动协作学院做好毕业探讨生鉴定与就业举荐工作。第十七条 担当学位点建设与培育改革

11、工作(一)主动参与探讨生教化改革与探讨工作,探究和驾驭探讨生培育与管理的规律,进行培育改革实践。(二)担当学位点建设和青年老师培育等公益性工作,完成学校、学院及学位点支配的相关工作。第三章 实践型硕士导师管理第一节 实践型硕士导师聘任第十八条 为加强探讨生应用实践实力培育,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应从校外(非高校)实践基地、探讨机构或其它探讨生实践单位聘任实践型硕士导师,与校内学术型硕士导师合作指导全日制探讨生的应用实践,实践型硕士导师按需聘任。第十九条 实践型硕士导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任,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实践型硕士导师聘任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实践型硕士导师所在单位可供应探讨生实践的学习与

12、生活条件。(二)拟聘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身体健康,且正在管理或担当与所指导探讨生专业相关的业务工作;有较丰富的应用实践阅历或在本行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的理论、应用与管理成果。(三)本人情愿与本校合作担当探讨生实践指导与管理任务。其次十条 实践型硕士导师任职资格评审程序(一)学位点或本校学术型硕士导师依据培育须要,举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培育指导须要和条件进行审查。(三)学院拟聘人员由学院行文报探讨生学院学位办,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签发实践型硕士导师聘书,资格有效期三年。(四)聘书格式:经学位点举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13、主管校长批准,聘任您为我校XXX学科实践型硕士探讨生指导导师。任期三年。其次节 实践型硕士导师职责其次十一条 负责实践教学指导工作(一)与学术型硕士导师合作制定探讨生应用实践支配,负责为探讨生支配实践项目并进行指导,对探讨生实践环节完成状况进行评议。(二)参与学校和基地的探讨生培育研讨活动。其次十二条 担当探讨生管理义务(一)负责在实践单位为探讨生支配必要的学习与生活条件。,负责探讨生实践期间的管理。(二)对探讨生进行平安稳定教化,了解探讨生思想、学习与生活状况,定期与校内硕士导师沟通沟通。为探讨生就业等供应指导和帮助。第四章 硕士导师任期考核第一节 学术型硕士导师考核其次十三条 考核内容:依

14、据学术型硕士导师岗位职责,分任职基本条件,探讨生培育与管理及探讨生培育质量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探讨生培育管理与培育质量。其次十四条 考核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探讨生导师考核评分体系,探讨生学院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其次十五条 考核方式:实行导师自评,学位点初评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考核评分体系逐项评分。其次十六条 考核程序(一)硕士导师填写湖南科技高校硕士探讨生指导老师考核表(探讨生学院网页下载),并依据考核评分体系进行自评项打分,交学位点主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硕

15、士点负责人核对表中所填相关内容的原件和数据;依据考核指标体系对自评打分项进行审核。硕士点负责人对本学位点导师参与教学研讨及学位点建设等公益性活动状况进行评分。(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考核结果。(四)学院探讨生秘书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学院考核结果汇总表(从探讨生处网页下载),连同导师考核表一起送交探讨生学院学位办公室。其次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最终审定。考核评分在60分(含60)以上者,任期考核合格,接着具有硕士导师任职资格,任期三年。考核总分在59分(含59分)以下者,任期考核不合格,从考核结果公布时间起,停止招收探讨生新生。其次节 实践型硕士导师考核其次十八条 考核内容包括探讨生实践支配、实践指导与管理、校内外导师培育沟通及探讨生创新实践成果等方面。其次十九条 考核组织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第三十条 考核方式(一)各学位点填报近三年实践型导师任职状况表,交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院实践型导师写出是否续聘看法。拟续聘人员名册报探讨生学院学位办,经主管校长审定同意后发续聘聘书,任期三年。(三)每年均有实践指导任务,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考核,表现特殊优秀的实践型导师,可举荐参与学校优秀探讨生导师评比。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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