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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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范本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1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 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创建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为保证 孵化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孵化园是学校教学实训基地,在校学生通过自己开办和运作实体 公司,增强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第三条、孵化园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通过提供基本的 场地和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创业作用,使学生在创业实践中 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自我。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孵化园日常工作由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

2、负责管理,重大事项由学 校创业教育办公室提交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孵化中心的工作人员 以专职(创业骨干教师)为主,兼职(在校学生)为辅。第五条、创业孵化中心主要职责1、全面负责孵化园的管理工作,制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和年度 工作计划。2、统筹规划和落实孵化园的相关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 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公司提供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工商、税 务、信贷、风险投资等方面的咨询和发展指导。3、负责各创业公司的年度评比、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4、负责孵化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5、负责向校外创业孵化园推荐孵化团队和孵化项目。三、孵化园管

3、理第六条、经营管理1、学校为创业公司提供经营场地、办公用品、电话及网线等基本设施, 并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2、创业公司在创业孵化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3、孵化中心对创业公司所经营的项目、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监 督。4、创业公司在园内举行各类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业孵化中心报批,如 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5、创业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和经营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 规章制度。第七条、安全管理1、创业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园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 门。2、创业公司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杜绝火种。3、孵化园内严禁任何

4、人员留宿。4、由于创业公司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公司承担;后果 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5、创业公司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孵化中心报 第八条、评价与奖惩1、孵化中心为创业公司建立考评档案,严格管理。2、孵化中心每季度末将不涉及商业秘密的财务报表上报创业教育办公 室。3、孵化中心依据考核办法和考评档案,对创业公司年度运营情况进行检 查评比,并组织评选年度优秀创业公司和创业之星。四、创业公司入驻与退出第九条、申请进入孵化园的基本条件1、创业公司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且成绩中没有不及格现象。2、创业公司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餐饮类创业项目不

5、 得入园;创办有准入资格的企业,必须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如经营需要售后服务 类的产品,则必须是在淮安市有售后服务部的产品。3、创业公司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并佂得家长同 意。第十条、创业公司的申请、注册与入园1、有创业意向的同学或团队向孵化中心提交创业申请和创业计划 书,孵化中心报经创业教育办公室批准后,聘请相关专家和领导统一评审,确定 入驻团队和项目。2、通过评审的创业团队与孵化中心签订孵化园入驻协议书。3、创业公司应履行模拟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4、创业公司应建立和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第十一条、创业公司的退出1、创业公司合同期满,经孵化中心审核后

6、即可退出。2、对违反孵化园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公司,经孵化中心核实认定后,可 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孵化园有关规定对其实施相应处罚。3、对因故不能履行项目合同的创业公司,经创业公司申请,孵化中心核 实后,可以终止合同。4、合同期满后,公司之间不得私自转让入园资格。5、合同期满后,办公用品经孵化中心查验后封存,公司经营物品等由创 业公司自行处理。6、各创业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如该公司仍符合入驻孵化园条件的,可以 续签合同。五、孵化园优惠条件第十二条、优惠条件孵化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标准收取创业公司的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收取 标准按学校校内费用的一半收取。六、附则第十三条、孵化园的综合管理、卫生、水电设

7、施及安全管理等严格遵照学 校有关管理制度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定自 20xx 年 4 月 1 日起试行。第十五条、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淮阴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 解释。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三江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以弘扬“创新、创业、创优”三 创精神、塑造学生创业品格、培养学生创业素质为宗旨,为学校创业教育提供实践 的载体。为规范孵化基地日常管理、促进创业团队有效运行、优化创业服务环境, 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第二条、三江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校行政和校党委的领导下,由 招生就业中心负责指导与管理的创业场所。孵化基地以扶持大学生自主

8、创业为核心 目标,具有“服务性、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的特征的创业孵化平台,竭诚为 在校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的理论、政策和硬件扶持,致力于培养一批技术服务型、 商业服务型和产品开发型创业者。第三条、孵化基地设立“技术服务型、产品开发型、特色商业服务型”三 种类型的创业团队。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须经学校审批并入驻后方能在学校内运 作。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招生就业中心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实行项目化引 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具体工作职责为:1、依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起草我校大学生创 业政策草案以及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并负责各项政策和制度的实施;2

9、、鼓励学生组建创业团队,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并组织专家评审和遴选 创业项目,公布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团队名单;3、代表学校与入驻创业团队签订相关孵化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孵化基 地的相关手续,并按照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4、掌握国家、省、地方,以及学校的大学生创业政策,为学生提供创业 咨询服务,鼓励、引导学生积极创业,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 学生创业工作室的发展提供指导,含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 等方面的咨询;5、积极争取省、市、区有关单位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好的 项目为其向省、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争取创业孵化器以 及扶持资金;6、负

10、责与政府以及企业间的合作,协调相关单位为我校创业团队办理营 业执照、工商、财税等有关手续;7、对大学生实施创业培训,包括心态、知识、经验、资金管理等方面内 容,使其适应社会和市场要求;8、负责对创业团队以及创业项目全程服务、管理、监督、考核、评比、 注销,防止其出现超范围运营、停滞运营以及擅自改变创业项目等违规行为;9、负责孵化基地的整体装饰装修、改造工作,代表学校接受校内外媒体 的宣传报道工作;10、负责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积极争创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和 示范基地。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第五条、创业团队的申请条件1、创业团队申请必须由团队负责人提出;2、团队必须是三江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11、团队总人数不超过 8 人,团队负 责人原则上不能由一年级学生担任,且团队中一年级学生不超过 1 人;3、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项目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好,符合地方 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4、团队须具有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5、团队须自行邀请一位以上在校职工作为指导教师;6、对校外服务的团队必须取得工商、税务注册资格;7、团队成员能够自觉接受并遵守执行孵化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 目在孵化期间能够正常运营;8、团队要向招生就业中心提交创业申请表和创业计划书。第六条、创业团队的审批程序1、招生就业中心(管理机构)对团队提交的创业申请表和创业(商业) 计划书进行初次审核;2、招生就业

12、中心对于符合标准的团队进行登记、组织专家评审团公开进 行评审答辩,并向全校公示入驻团队名单;3、公示结束后,合格的团队成员学习孵化基地的管理办法,并通过考 核;4、创业团队与招生就业中心签订孵化协议书、承诺书、交纳入驻保证金800 元,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保证金在办完退出手续后,无息退还。5、创业团队在招生就业中心的指导下,10 天内完成创业工作室的布置和 装饰,经检查合格,5 天内正式开展创业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第七条、创业团队的评审标准1、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团队精神;2、团队成员在校期间成绩均合格,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现象;3、团队负责人在校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

13、能力;4、团队的项目要具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且适合在校内创业;5、创业(商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6、同等条、件下,产品开发型、技术服务型和特色商业服务型项目优先 审批;7、同等条、件下,团队成员参加过国家、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 竞赛和校内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优先审批;第四章、创业团队的管理第八条、运营管理1、团队入驻后,必须按照申报项目依法开展创业活动,在运营过程中自 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团队须按实际消耗承担相应的水电费;3、团队需提交不涉及经营秘密的学期和年度创业项目运营报表、数据及 报告,并确保其真实有效,支持学校完成统计工作;4、招生就

14、业中心对创业团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末进行一次全面检 查,学期和学年末进行一次学期和学年检查,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5、创业团队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文化学习研讨和相关创业培训活动;6、招生就业中心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对创业团队学期和年度运营成果进 行检查评比,对优秀创业团队予以表彰奖励;7、招生就业中心为团队建立考评档案,将团队学生创业实况通报所在学 院;8、创业团队成员接受校内外媒体采访需要征求招生就业中心的同意,不 得单独接受采访;9、创业团队如需在学校公共场合举办创业相关的宣传活动,需要向招生 就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招生就业中心和保卫处的同意方可进行。第九条、场地管理1、创业团队应在

15、各自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2、创业团队成员须按照校方规定挂牌运营、带证上班;3、团队需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对创业工作室进行布置,制作“公司简介、 公司文化、商业模式、科研成果”等KT板并挂墙展示。不得擅自对场地已有的架 构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团队所进行的任何装饰须提交相应方案,经招生就业中心同 意方可进行;4、团队须管理好各自的办公用品以及相关物品,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等情 况,招生就业中心不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发生贵重物品丢失或损坏,团队要及时报 告招生就业中心,必要时立即报告保卫处;5、因团队经营管理不当,造成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团队须及时报告招 生就业中心并按照原价赔偿;6、团队不得在孵化基地内大声喧哗或从事干扰其它团队工作的任何事宜;7、团队不得擅自在场地内部或场地旁边举行大型活动,如果举行需提前3 天向招生就业中心提出申请,如果有校外人士参与,需要提前 5 天向招生就业中 心提出请示。第十条、卫生管理1、团队须每天做好各自区域以及对应的公共区域卫生清扫工作,始终保 持场地环境优雅、卫生清洁;2、禁止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停放在基地内部任何位 置,或停放在基地道路旁。第十一条、安全管理1、团队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不得在基地内部留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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