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教师病假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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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 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 位教师遵照执行。一、事假: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 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 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 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 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二、病假: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 天以 上 7 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

2、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 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 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 号文件规定执行, 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三、旷课: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 天,当年 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 15 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 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 30 天,全年累计超过 90 天的, 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

3、暑假期间, 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 审批。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 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 50%计发。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 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 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 70%计发。3、病假。病假在 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 个月不满 6 个 月的,从第 3 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 个月的,从 第 7 个月起

4、,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 70%计发。五、审批权限: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 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 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 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 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 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

5、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 探视情况公示表。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 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 分钟的计迟到一次。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 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 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 处。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 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

6、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 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说明: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安乐河镇中心小学2015年9月教师请假制度2017-09-21 9:31 | #2楼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为导向,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克服干与 不干一个样的现象,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 省人事厅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 遇的规定(

7、冀人发19982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 修订请假和考勤制度暂行规定。一、请假制度(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1.教师因事、因病 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 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 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 有中心校长批准。2. 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 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3. 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 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 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 累计23天以上每

8、日扣发20元。2.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 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 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3. 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 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 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4.教职 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 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5. 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

9、资照发, 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 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3. 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4. 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 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 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 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 天按事假处理。2. 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五)关于产假的相关

10、规定: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 工资全额发放。2. 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年满 24 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 天);产假 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增加产假一个月(30 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 半个月(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3. 按省1989年底28 号令发布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 法第九条对女职工流产的产假执行。即依照接受手术时的怀孕的月份确定休息时间:怀孕时间不满 两个月的,休息20天;怀孕时间满两个月不

11、满四个月的,休息30 天;怀孕时间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休息42天;怀孕满七个 月以上的,休息 90 天。4. 休产假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 聘资格。(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 (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丧假5 天,工资照发。超过5 天按事假处理。(七)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 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 次,不作处理。2. 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 退:1 节扣 0.1 分,每超过3

12、次,请假的按事假1 天计算,不请假的 按旷工 1 天计算。早退半天扣 0.3分。(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 天)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 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以 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2. 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 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3. 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 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 100 元。4. 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 分,每天扣5 分,2

13、 天扣 15分。二、其他规定 1、各校点负责同志,中小学负责管理的教导主任、 业务校长,对教师考勤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严格的进行考勤, 期末及时填报考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不得瞒报、少报、不报。一旦发现在考勤中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并对所在校点负责人 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行政处理。2、教职工未经组织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擅自离职人员, 做旷工处理,按旷工的天数扣发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如在离职后十天内,自动返回工作岗位,并承认错误,可以准其 继续工作,但必须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给与必要的处分; 超过1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上报教育局备

14、案。3. 请假教职工必须安排好自己所负责的本职工作,在不影响自己 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请假教师 自己负责。4. 县里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期末考试、评卷,相关集体活动; 学校组织的期初会议、月考、校本教研等大型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教 师所请的事假、病假量化时加双倍扣分,并扣发相应数额的工资。3、各类假期遇寒暑假、公休日、法定假日均不顺延。4、本规定中的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的教职工。5、本规定由中心校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5年11月20日 学校积分制管理http:/学 校教师请假制度2017-09-218:20|#3楼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15、加强学校管理和工作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特拟定以下教师 请假制度,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一、事假: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 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 并自聘好代课教师,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 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二、病假: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 天以 上 7 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 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 天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2、教师病假期间的待遇执行绩效工资评价办法。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4、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5、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三、旷课:教师连续旷工3 天,全年累计旷工15 天,当年年度 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教师矿工期间的待遇执行绩效工资评价办 法。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 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 育局领导审批。2、产假:正常分娩的假期为56天 3、婚假:正常婚假教师7 天4、丧假:教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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