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汇编十篇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12870479 上传时间:2023-03-24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24.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汇编十篇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2022年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汇编十篇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2022年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汇编十篇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2022年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汇编十篇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2022年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汇编十篇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汇编十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汇编十篇(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2年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汇编十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1(654字)申请人:杨某重庆合川区大庙村人张某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案号为()X民初字第_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张某与杨某系重庆合川区大庙村人,于1998年_月2日同居生活,1999年1月补办结婚登记,张某和杨某到广东省打工至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广东省是申请人杨某的经常居住地。另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张某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杨某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广东省,并非重庆合川区。据此,贵院受理张某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无法律依据。综上所述,张某诉申请人杨某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广东省法院审理。此致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杨某X月X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2(543字)申请人:郑州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一马路号(东操场街北)。法定代表人

3、,职务总经理。被申请人:,女,汉族,住周口市黄河中路市政家属院一单元三楼东户。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开民初字第号案件移送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 首先,本案原告诉求为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虽然涉及不动产,实质并非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纠纷,不应适用该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一般的合同纠纷,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被告住所地即申请人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

4、院管辖,请贵院依法移送。此致_申请人:郑州有限公司 月 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3(707字)申请人:H市A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法等略)被申请人:H市B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法等略)异议事由: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现依法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事项:请求贵院裁定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1、诉争合同是由香港A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的。11月和12月的四份点价协议,也同样是由上述两方签订的。诉争合同签订后,10%的订金是由香港B公司支付

5、给香港A公司的(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转账证明书)。2、诉争合同与四份点价协议均明确约定:“此合同以香港法律为依据,所有仲裁在香港进行”。因此,双方选择的准据法是香港法,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的判定,应适用香港法律。3、依据香港法律,该仲裁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在香港进行仲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贵院没有管辖权。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恳请贵院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此致H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H市A公司年 月 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4(1216字)申请人:_x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_

6、x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王_被申请人:_x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_x四平路2500号室法定代表人:张_申请人因_x实业有限公司诉申请人、王_、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_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4月2日收到贵院已受理_x实业有限公司诉_x集团有限公司、王_、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_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一、申请人、王_、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依据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7、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申请人、王_、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二、本案依法应由_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_x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6月的所谓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关于解除“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的协议、附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和保证协议。在这四份协议中并未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x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在这份合同书的第3页和第4页均被_x实业有限公司篡改了内容,并未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8、实际上并未生效。同时,申请人与_x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驸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第11条约定: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非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者因出现违约情况而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权利,否则不应当向第三方出示。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有权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被告应当属于_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且从合同履行地看也应当是_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任何关于管辖权的有效约定,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

9、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5(802字)申请人(原审被告):重庆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职务: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_综合楼被申请人:_,男,出生于19_年7月10日,身份证号码:_, 联系电话_住址:重庆市云阳县_乡_村X组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月8日收到金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_诉申请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理由如下:首先,_向金安区人民法院

10、提起诉讼的依据是“3月2日原告在_X工地上班,具体从事水电安装工作。3月19日上午10点,原告在被告成立的重庆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项目部指派的工作过程中,因电表爆炸造成原告烧伤”。依据原告对其受伤过程的描述,是“工作过程中”,并非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因此,_的伤害应该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范畴,一般情况下,职工工伤纠纷应该待受伤员工治愈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然后经劳动仲裁机构选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依据伤残等级,按照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文进行裁定。其做法违背了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

11、法规的有关规定。所以,_的工伤事故应该移交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予准许。此致 。_人民法院申请人:重庆市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0_年二月十一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6(488字)申请人:_住所:_法定代表人:_被申请人:_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与申请人_X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将该案移送到_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住所地在_X,系_辖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申请人的住所地在_区,而不在_区,为此,_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为此,申请人的

12、住所地为_市_X区_路_号,被申请人应向_X区人民法院起诉,_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请_区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到_市_X区人民法院。此致_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_年_X月_X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7(1059字)申请人:李_,男,白族,_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_X职工,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_职工宿舍402室,公民身份号码:532901_X,联系电话138872_。申请事项:请求确定由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原告的起诉。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中,

13、双方当事人于 月 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认定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即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第八条仲裁条款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方式,该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及仲

14、裁机构均作了明确具体的约定,已经具备仲裁条款的构成要件,根据9月8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依法应当认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该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告知双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该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故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双方的仲裁条款,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附: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此致_市人民法院申请人:李_ 年 月 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8(624字)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66年6月3日出生,现住_省_市_路_号,电话:1874993_。被申请人:高某,男,1955年10月17日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