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梁安全技术交底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12868334 上传时间:2023-12-1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系梁安全技术交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系梁安全技术交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系梁安全技术交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系梁安全技术交底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系梁安全技术交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系梁安全技术交底(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系梁平安技术交底书施工单位: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101线平泉段改线工程LJ-3标段工程名称桥梁工程交底名称系梁平安技术交底交底级别一级交底交底日期平安交底内容:1、施工现场,由专人负责平安设施的供应服务工作,坚决杜绝一切担心全因素,全部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需戴好平安帽,施工中严守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纪律,严禁酒后上岗,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重罚。2、吊车吊装模板等施工作业时要有平安员指挥作业,吊装时起吊物下方严禁站人。3、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成立以项目领导为组长的平安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监督平安生产落实状况。的确做到平安生产无事故。4、施工现场必需组织专人设置平安警示,平安标语,有行车干扰地段设醒目的

2、施工标记,确保行车和施工平安。5、定时、定期组织专职人员对现场平安设施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觉问题时要刚好处理。6、严格依据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不许违章操作,技术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要求,确保平安优质生产的顺当进行。7、施工中的机械设备和施工车辆要经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持证照上岗驾驶,做到定期修理保养,不得带病工作,施工时,机械底下不准站人,吊车吊模型时,升降要设专人指挥,地面施工人员须在起吊物起吊前离开,高空施工人员不许身倚栏杆推拉起吊物。非施工生产人员严禁进入塔吊工作区域,起吊物件时,要留意四周环境及电力线路。8、与施工现场无关的人员禁止随意出入穿行。二、钢筋加工平安技术交

3、底内容:1.必需遵守钢筋机械平安操作规程。2.应依据不同作业项目,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平安帽、手套、护目镜、口罩等。3.检查运用的工具,机械设备是否完好,系梁作业场所的环境是否整齐,对焊机四周的防火设备是否完善,电气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夜间作业点是否有足够的照明等,作业的平安防护设施,确认均符合要求,完好牢靠后,方可进行作业。焊机必需接地。4.系梁钢筋应运用胎架整体绑扎,整体吊装。起吊预制钢筋骨架时,钢筋骨架本身应形成稳定结构,必要时需加临时斜撑、支撑。吊具拴的方向、位置应正确。拴挂牢靠并拴挂溜绳。起吊时,其下方禁止站人。必需待骨架着陆到距地面(或底模)1m以下方准靠近,

4、在骨架就位支撑好后,方可摘钩,以防钢筋骨架倾倒伤人。5.吊送钢筋时,吊车臂摇摆的范围内严禁站人,以防滑落伤人。6.绑扎墩(台)钢筋时,应先检查脚手架或平台栏杆等平安设施是否完善牢靠。如有缺陷应处理好后方可作业,在钢筋密集处作业时,钢筋绑扎与电焊尽量不要同时作业,确需同时作业时,应有防护措施,以防电弧光击伤眼睛或焊渣烧伤。7.绑扎困难结构物钢筋时,应熟识绑扎方案和工艺,以及平安操作规定,假如不明确时,可要求重新交底,不得盲目操作。8.起吊或绑扎钢筋靠近架空高压电线路时,应有隔离防护设施,以防钢筋接触电线而触电伤人。9.钢筋为易导电材料,因此,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以防电击伤人。10.在高处进行

5、钢筋绑扎作业时,应搭好作业平台或拴好平安带,平安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牢靠处。11.不得在绑扎好的钢筋或模板拉杆、支撑上行走和攀登,以防坠落伤人。12.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牢固坚固,拉筋沿线2m区域内禁止行人。13.绽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割钢筋宜采纳数控钢筋切割机统一切割钢筋,如特别状况需人工断料,工具必需坚固,打锤要站成斜角,留意打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短于30cm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覆盖。16.切割机运用前,须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是否漏电;电源线须进漏电开关,切割机后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17.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利用混凝土垫块架起上部钢筋。18.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并采纳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19.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人员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发觉滑动或其它问题时,要先行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行操作。交底单位交底人交底日期接底单位接底人接底日期作业班组人员签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