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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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CJ53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CJ5392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9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通知建标1992931号根据建设部(89)建标计字第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53-92,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普通

2、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79)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30日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2.1术语2.2符号3质量要求4验收、运输和堆放5取样与缩分5.1取样5 .2样品的缩分6检验方法6 .1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6.2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方法)6.3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方法)6.4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试验6.5碎石或卵石的吸水率试验6.6碎石或卵石的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试验6.7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试验6.

3、8碎石或卵石的泥块含量试验6.9碎石或卵石中针状和片状题粒的总含量试验6.10卵石中有机物含量试验6.11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试验6. 12岩石的抗压强度试验6.13碎石或卵石的压碎指标值试验6.14碎石或卵石中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试验6. 15碎石或卵石的碱活性试验(岩相方法)6.16碎石或卵石的碱活性试验(化学方法)6. 17碎石或卵石的碱活性试验(砂浆长度方法)6.18碳酸盐集料的碱活性试验(岩石柱方法)附录A碎石或卵石检测报告表附录B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合理使用碎石或卵石、保证普通混凝土的质量,制订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制作普通混凝土

4、用最大粒径不大于80mm的碎石或卵石的质量检验。1.0.3碎石或卵石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符号2.1术语2.1.1碎石一一由天然岩石或卵石经破碎、筛分而得的粒径大于5mm的岩石颗粒。2. 1.2卵石一一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粒径大于5mm的岩石颗粒。2.1. 3针、片状颗粒一一凡岩石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者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径0.4倍者为片状颗粒。平均粒径指该粒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2.2. 4含泥量粒径小于0.080mm颗粒的含量。2.1.5泥块含量一一集料中粒径大于5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2.5mm的

5、颗粒的含量。2.1.6压碎指标值碎石或卵石抵抗压碎的能力。2.1.7坚固性碎石或卵石在气候、环境变化或其他物理因素作用下抵抗碎裂的能力。2.1.8碱活性集料一一能与水泥或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的集料。2.1.9表观密度一一集料颗粒单位体积(包括内部封闭空隙)的质量。2.1.10堆积密度一一集料在自然堆积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2.1.11紧密密度一一集料按规定方法颠实后单位体积的质量。2.2符号2.2.1p表观密度。1.1.1 2.2cowc,cowa含水率,吸水率。2.2.3 pl,pc堆积密度,紧密密度。2.2.4 2.4coc,coc,1含泥量及泥块含量。2.2.5 cop碎石或卵石中针

6、、片状颗粒含量。2.2.6 8a碎石或卵石的压碎指标值。2.2.7 st试件在t天龄期的膨胀率。2.2.8 sst试件浸泡t天的长度变化率。3质量要求2.2.9 1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3.0.1的要求。(表见4页)单粒级宜用于组合成具有要求级配的连续粒级,也可与连续粒级混合使用,以改善其级配或配成较大粒度的连续粒级。不宜用单一的单粒级配制混凝土。如必须单独使用,则应作技术经济分析,并应通过试验证明不会发生离析或影响混凝土的质量。颗粒级配不符合表3.0.1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并经试验证实能确保工程质量,方允许使用。2.2.10 2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表3.0.2的规定。等于

7、及小于C10级的混凝土,其针、片状颗粒含量可放宽到40%。2.2.11 3碎石或卵石中的含泥量应符合表3.0.3的规定。对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不应大于1.0%。如含泥基本上是非粘土质的石粉时,含泥量可由表3.0.3的1.0%、2.0%,分别提高到1.5%、3.0%;等于及小于C10级的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其含泥量可放宽到2.5%。2.2.12 4碎石或卵石中的泥块含量应符合表3.0.4的规定。有抗冻、抗渗和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右的泥块含量应不大于0.5%;对等于或小于C1。级的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其泥块含量可放宽到1.0%。3.0.5碎石的

8、强度可用岩石的抗压强度和压碎指标值表示。岩石强度首先应由生产单位提供,工程中可采用压碎指标值进行质量控制,碎石的压碎指标值宜符合表3.0.5-1的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时应进行岩石抗压强度检验,其他情况下如有怀疑或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岩石的抗压强度检验。岩石的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应小于1.5,且火成岩强度不宜低于80MPa,变质岩不宜低于6OMPa,水成岩不宜低于30MPao卵石的强度用压碎指标值表示。其压碎指标值宜按表3.0.52的规定采用。3.0.6碎石和卵石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法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重量损失应符合表3.0.6的规定。有腐蚀性介质作用或经常处于水

9、位变化区的地下结构或有抗疲劳、耐磨、抗冲击等要求的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其为重量损失应不大于8%。3.0.7碎石或卵石中的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以及卵石中有机杂质等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3.0.7的规定。如发现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的碎石或卵石,则要求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方可采用。3.0.8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进行碱活性检验时,首先应采用岩相法检验碱活性集料的品种、类型和数量(也可由地质部门提供)。若集料中含有活性二氧化硅时,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检验;若含有活性碳酸盐集料时,应采用岩石柱法进行检验。经上述检验,集料判定为有潜在危害时

10、,属碱一一碳酸盐反应的,不宜作混凝土集料,如必须使用,应以专门的混凝土试验结果作出最后评定。潜在危害属碱一一硅反应的,应遵守以下规定方可使用:3.0.8.1使用含碱量小于0.6%的水泥或采用能抑制碱集料反应的掺合料;3. 0.8.2当使用含钾、钠离子的混凝土外加剂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4验收、运输和堆放4. 0.1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4.0.2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

11、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它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当使用新产源的石子时,应由供货单位按第3章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4.0.3使用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类别、代表数量、检测依据、检测条件、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检测报告格式可参照附录A。4.1 .4碎石或卵石的数量验收,可按重量计算,也可按体积计算。测定重量可用汽车地量衡或船舶吃水线为依据。测定体积可按车皮或船舶的容积为依据。用其它小型运输工具运输时,可按量方确定。4.2 .5

12、碎石或卵石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和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堆料高度不宜超过5m,但对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粒级,堆料高度可以增加到10m。5取样与缩分5.1取样5.1. 1每验收批的取样应按下列规定进行:5.1.1.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5.1.2.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8份石子,组成一组样品;5. 1.1.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

13、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同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注:如经观察,认为各节车皮间(车辆间、船只间)材料质量相差甚为悬殊时,应对质量有怀疑的每节车皮(车辆、船只)分别取样和验收。5.1. 2若检验不合格,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5.1.3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每单项试验,应不小于表5.1.3所规定的最少取样量。须作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5.1. 4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以避免细料散失及遭受污染。并应附有卡片标明样品名称、编号、取样的时间、产地、规格、样品所代表的验

14、收批的重量或体积数、要求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方法等。5.2样品的缩分5.2. 1将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混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5.2. 2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检验所用的试样,不经缩分,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6检验方法6.1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6.1.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6.1.2筛分析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1)试验筛孔径为100、80.0、63.0、50.0、40.0、31.5、25.0、20.0、1

15、6.0、10.0、5.00和2.50mm的圆孔筛,以及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其规格和质量要求应符合GB600385试验筛的规定(筛框内径均为300mm);(2)天平或案秤一一精确至试样量的0.1%左右;(3)烘箱一一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C;(4)浅盘。6.1.3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试验前,用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略重于表6.1.3所规定的试样所需量,烘干或风干后备用。6.1.4筛分析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6.1.4.1按表6.1.3的规定称取试样;6.1.4.2将试样按筛孔大小顺序过筛,当每号筛上筛余层的厚度大于试样的最大粒径值时,应将该号筛上的筛余分成两份,再次进行筛分,直至各筛每分钟的通过量不超过试样总量的0.1%;注:当筛余颗粒的粒径大于20mm时,在筛分过程中,允许用手指拨动颗粒。6.1.4.3称取各筛筛余的重量,精确至试样总重量的0.1%。在筛上的所有分计筛余量和筛底剩余的总和与筛分前测定的试样总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过1%。6.1.5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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