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样本(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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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样本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货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因其主体的特殊性,相比于其他借款合同,具有明显的特点,以自然人借款合同为例,具体差异如下:(1)有偿性: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可见,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非无偿无息。而自然人借款合同与此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可见,只要当事人双方没有对利息进行明确约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即为无偿合同。(2)要式性:中

2、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借款合同没有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合同形式进行约定,采用口头形式等。(3)诺成性: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如无特别约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因此,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10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可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实践合同,以实际提供借款为生效要件。二、借款纠纷产生原因(一)市场变化原因作为企业的借款人,向金融

3、机构融资巨额款项目的是为扩大经营,但是因为市场经济变幻莫测,投入和产生未成正向比例,从而导致债务不能偿还。(二)金融机构方面原因1.对借款人偿债能力审查不严实践中,每个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都要在程序上对借款人的资质、资产状况等进行审查。但有的金融机构只是流于形式、表面程序上的审查,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实际偿债能力并未进行实体评估、考察。再加上人情关系等因素影响,致使金融机构将巨额款项发放给已经存在经营风险的企业,为日后贷款无法收回留下伏笔。2.对借款合同的签订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每个金融机构都有自己预先制定的合同范本,对于重要款项和需要协商的条文都以空白预留。签订合同时,由于信贷员的疏忽大意,合同有

4、的是只有借款人的名称,而无其具体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有的没有具体填写借款日期,甚至有的连借款利率都没有明确标注;还有的是同一借款行为,却签订了不同的借款合同版本。这些事件的发生,均是因为金融机构自己本身对借款合同签订这一法律行为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未引起足够重视。3.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审查不严金融机构要求保证人参与到借款的法律事实中,旨在确保日后债权的实现。但是,有的担保人已经经营不善,或是存在大量未到期债务,或已被提起诉讼,而这些直接影响担保能力的情况,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并未予以详细调查。4.发放贷款后,未进行有效跟踪监督一些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后,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担保人的经营状况、

5、偿债能力等忽略不计,注意与关注力集中于贷款期限或利息收取。因此,对于缺乏诚信观念的借款人,恣意使用贷款,或挪作它用,或用于挥霍,这些行为直接导致贷款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三)借款人的原因1.法律意识淡薄在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中,由其是大额贷款,其借款人一般为企业。作为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管等法律意识淡薄,从自身利益出发,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拖债、逃债,如不收受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企业资金往来不通过企业账户等等。这些行为最终造成金融机构贷款难以收回的局面。2.借款人自身经营问题许多借款企业在借款资金使用上没有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使用管理,资金投入与生产能力、经营规模不成正比,

6、致使投入资金打了水漂、亏损严重,根本无力偿还借款。还有的企业频频更换高管,新的决策层对上任前的债务重视不够,以各种借口搪塞还款,致使银行收款受阻。还有的企业相互联系、彼此交好,在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时,互为担保,最终成为多家银行追诉的还款义务人。三、风险防范针对上述借款纠纷产生的原因,笔者建议在借款合同实践操作中,从以下几个环节进行风险防范,避免纠纷产生的同时,保证金融秩序的有效进行。1.核实借款人、担保人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对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时,聘请专业机构对借款人、担保人进行尽职调查,核实其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由专业机构进行调查,一方面确实能够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真实资信能力予以还原,另

7、一方面如果因采信专业机构的调查报告予以发放贷款,而借款人却因资信、还款能力而出现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金融机构可因专业调查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实而追究其违约责任。这样,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就起到了转移风险的作用。2.对信贷部门人员进行法律专业培训,树立签署合同的法律意识目前,关于金融机构贷业务的规定有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贷款通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不同的贷款种类,贷款发放的要求不同,每一位信贷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练掌握这些贷款基本要求及法律的相关规定。另外,签订合同时,即便使用已经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信贷工作人员也应当对合同的每项条款予以认真审核。以下借款

8、合同的主要条款更应认真填写、严格审查,确保无误:(1)借款人名称、地址、通信方式:该项关系到借款合同的一方主体,贷款发放后监管、催款的联系沟通及纠纷产生时诉讼文书的送达。(2)借款种类:借款种类直接决定法律适用和政策规定,签订合同时应对该项作出明确约定。(3)借款币种:币种决定贷方发放的贷款是人民币还是外币,应作出明确约定。(4)借款用途:用途是贷方是否发放贷款的审核内容之一,根据现行的金融政策,贷款应当专款专用,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直接决定借款人是否违约及利率的适用。(5)、借款数额:即贷款发放的具体数额,合同中应当具体约定贷款的总金额及具体发放方式。分批支付贷款时,应当写明每次支

9、付的数额及时间。(6)借款利率: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的计算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7)借款期限:期限决定着还款日期及罚息的起算,也决定着借款人违约责任的承担。(8)还款方式:双方对还方式有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具体明确规定。(9)合同签署日期:因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合同签署日期即为合同生效日,双方的权利义务于此时产生。3.完善制度,成立相关部门建立严格的贷款使用监管制度,成立监管小组,由专门人员定期对贷款资金的使用、借款方及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当发现借款人、保证人等具有不利于还贷的重大不利事项发生时,即按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以行使债权追索权,将金融机构的损失

10、降低最低。4.借助司法,依法收贷现实中不乏借款人违约事实发生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碍于情面,不愿诉诸法律,以使双方撕破脸面,而一味无效协商。有的银行还采取对借款人采用“借新还旧”的方法,变相延长还贷期限(现该方式是否合法,理论界已有争议)。为了避免损失的扩大,使贷款有效回收,金融机构应尽早向法院起诉,借助司法手段,确认债权,依靠司法力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样本(二)借款人:_地址:_电话:_贷款人:_地址:_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1.1币种:人民币。1.2额(大写金额)_.

11、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1.3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_.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第二条利息及计息方法_月利率:_。2.2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2.3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2.4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贷款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_放款金额_实际占用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2.5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_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第三条

12、贷款的发放3.1借款人在第1.3条确定的期限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手续,向贷款人申请放款。但每次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3.2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自主决定是否放款:(1)借款人是否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3.3贷款人根据借款凭证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3.4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如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第四条还款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4.2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4

13、.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贷款本息。4.4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计收提前还款日至借款凭证记载的还款日期间的利息。第五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5.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5.2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提供贷款人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5.3借款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3

14、)抵押物发生毁损,价值明显减少;(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5)保证人的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借款;(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第六条债权担保6.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1)由_(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商银(_)_年(_)保字_号.(2)由_(抵押人)提供_(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_)_年(_)抵字_号.(3)由_(出质人)提供_(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_)_年质字_号.第七条违

15、约事件7.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2)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3)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刑事案件;(4)借款人发生第5.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5)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拖欠任一金融机构任何信贷合同项下本金或利息的;(6)抵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没有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7)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7.2有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第八条违约责任8.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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