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记账中心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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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账中心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强化财务监督职能,提高会计服务质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经* 办事处研究讨论,决定成立记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收支自主权、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责任主体不变的基础上,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对*各直属事业单位、民非企业、社会团体、非正规创业组织以及公司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会计业务的集中记账、核算。一、管理范围1、机构范围: *各直属事业单位、民非企业、社会团体、非正规创业组织以及公司。2、资金范围:财政拨付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经费、专项拨款、经营收入等。3、业务范围:纳入核算预算单位的集中记账、核算、报表等会计业务,同时

2、监督各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支出情况。4、工会财务核算不列入中心集中管理。二、管理方式中心是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管理机构,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方式。1、统一财务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各单位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2、统一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机构,具体会计核算工作由中心集中办理。中心应及时、全面、准确地为各单位记账、结账,编制会计报表,报送财务状况分析及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需要的财务资料,整理、装订并妥善保存单位财务原始资料、凭证、账册、报表 , 同

3、时使用财政部门审定的会计核算软件,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三、报账管理中心实施报账员管理制度, 视单位人数及业务量可确定1-2 名负责本单位 ( 部门 ) 同中心之间信息往来传递。(一)报账员基本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记录。2、熟悉财经法规,掌握一定的经济管理和财务会计专业知识。3、报账员必须是各单位编制内的在编人员。4、熟悉本单位报销制度、审核权限等规定,业务上接受中心指导。(二)报账员工作职责1、负责办理本单位收入的报账业务。2、负责办理日常经费支出及专项支出的报销业务。3、负责本单位与会计中心之间的其他有关会计资料的

4、传递工作。(三)报账员工作程序1、预审原始凭证报账员受理本单位业务经办人的收人票据和支出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预先审核,主要包括:1) 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2) 银行结算票据填写的正确性、有效性;3) 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4) 检查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审批权限规定;2、整理原始凭证报账员对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清凭证的张数。3、填制报账单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会计中心的要求和格式填制 * 记账中心经费报销单 。要求项目填写齐全,一事一单(指一项经济业务事项)。报账员签“经手”手续,再交中心签章入账。4、办理报账手续报账员将报账单

5、交中心,经审核无误后登记入账,并办理相应的资金支付业务。对于票据与银行结算票据金额不一致的,报账员核实更正后再报账;对于审核结果与报账金额不一致的,按核定金额报销;对于原始凭证不准确、不完整或有涂改、有错的,交报账员退回单位经办人按要求补充、更正或更换后再办理报销登记人账;对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超预算的支出,中心不予受理。(四)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1、中心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核定定额备用金。备用现金为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周转金。2、各单位的备用现金由报账员负责保管。应经常进行结存对账检查。3、中心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备用金的使用情况,督促报账员加强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五)报账员的其他要求1、各单位要

6、认真按有关条件选配报账员,合理安排报账员的工作,确保报账工作的顺利进行。2、报账员在受理业务经办人的原始凭证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对凭证进行预先审核,做到严格把关,不询私情。3、报账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备用金,不得将备用金转存,不得挪用、私借备用金。4、报账员受理报账业务后,应及时到中心办理报账手续,不得积压。5、报账员应及时将中心编制的会计报表,报送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四、资金使用审批的管理(一)基本要求1、单位结报各项费用必须取得合法的财务结算凭证。2、各单位结报的各项费用应符合*记账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3、各项费用的审批手续必须完备。所有原始凭证均需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名,

7、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支。4、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工程的前期配套费等,必须附有合法的合同、预算、决算和书面请示报告。(二)经费审批报销流程现金报销:原始发票或凭证(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出纳给予现金报销。银行报销:原始发票或凭证(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出纳出具支票或银行托付。各类津贴、劳务费发放流程:津贴或劳务费发放由项目负责人制作发放清单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津贴或劳务费领取人本人签收出纳给予现金报销。项目负责人要重点监控和认真审核票据及其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有效、合理和完整性,财会人员要重点监控和认真审核票据是否规范

8、、全面、附件齐全充足,分清项目与非项目费用之间界线。五、预算管理1、单位使用资金必须坚持先预算后使用,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超预算使用资金。2、对各单位在执行年度支出预算时,年终结余的经费,可在下一年度依据财务规定使用。六、收支管理1、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将行政收入、服务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单位预算。2、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 转移收入。对各单位的其他收入,要如实填报上缴中心,不得虚报、少报和瞒报。3、各单位要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基本支出。不得将基本支出挪作他用。4、各单位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采取有效措施,对支出的薄弱环节加

9、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加强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的控制管理。5、严格专项支出管理,不得自行变更预算项目。保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跟踪问效。七、往来款管理1、借款必须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手续齐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到中心审核办理。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预算的借款,中心有权拒付。2、单位资金一律不准用于非公个人借支,杜绝私人占欠公款。3、公出人员应在返岗后,3 个工作日内到中心报账。其他现金借款应在借出后5 个工作日内报账, 支票借款应在10 个工作日内报账, 对超过规定时限未及时报账的, 中心按照“前账不清 , 后账不借” 的原则,停止该单

10、位借款业务。4、长期占欠公款,且多次催缴无效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八、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一)现金管理1、设置现金日记账,单位所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必须通过出纳岗位人员办理。出纳岗位人员根据审核后的现金收付款记账凭证,按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2、单位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随意坐支。库存现金的金额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限额内,对于超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3、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4、出纳岗位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现金,据实登记现金结存表,并与现金日记账结余金额进行核对

11、,做到账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充库存现金。5、会计稽核人员应定期核对库存现金、现金结存表、现金日记账、总账,发生溢余或短缺,及时查明原因,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6、严禁发生下列挪用、套用和滥用现金的行为:( 1)私人借支挪用公款;( 2)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造假用途套取现金;( 4)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 5)利用银行帐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6)将单位收入的现金的个人名义作储蓄存款;( 7)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二)银行存款管理1、按人民银行清算帐户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按开户银行设置

12、银行日记账 ,出纳岗位人员根据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日清月结。3、会计稽核人员每月月末应认真核对银行帐户,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存款对账单不相符的,核对人员必须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九、支票管理1、出纳人员负责保管银行支票。2、出纳岗位人员根据已审批的支票领用单签发支票。3、支票签发时,按支票编号顺序使用,无特殊原因,支票上的日期、用途、收款单位及金额应填写完整,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4、支票领取人对支票应妥善保管,遗失支票由当事人负责。5、作废的支票必须妥善保存备查。6、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签发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十、固定资产的管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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