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考前密押冲刺卷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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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司法考试考前密押冲刺卷1. 多选题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

2、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王某死后,关于甲公司与王某的买卖合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甲公司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B 大王和小王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C 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负连带责任D 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按其继承份额负按份责任考点 合同解除的条件,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解析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

3、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AB项:说法错误,当选。甲公司与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不存在以上情形,且甲公司已经交付挖掘机,王某已经支付首付款20万元,王某的死亡并不是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D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王某遗嘱,遗产归大王和小王共同继承,在遗产分割前,大王和小王对挖掘机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应负连带清偿责任。2. 多选题 中华

4、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 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B 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C 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D 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考点 法对人的效力,法的时间效力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本法条没有涉及法的溯及力。 B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律的对人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适用于哪些人。对人效力

5、有四个原则: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综合主义。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则不适用;属地主义指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为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保护;保护主义指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使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综合主义指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本题涉及的是对人效力原则中的保护主义原则。3. 单选题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以公安部部令发布。该办法属于哪一性质的规范?A 行

6、政法规B 国务院的决定C 规章D 一般规范性文件考点 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B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本题中,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批准生效,属于行政法规。4. 多选题 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绑架案件B 抢劫案件C 爆炸案件D 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考点 判处死刑缓期二

7、年执行案件的具体复核程序及复核后的处理方式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刑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ABCD项:说法正确,当选。四项中的案件均属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范围。5. 单选题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就其设置及编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设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终决定B 合并由国务院最终决定C

8、 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D 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考点 国务院机构的种类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本题中,设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终决定说法错误。 B项:说法正确,当选。合并由国务院最终决定说法正确。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本题中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

9、管理机关最终决定说法错误。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4项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履行某项专项职能,而非基本职能。6. 多选题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A 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B 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

10、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C 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D 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考点 数罪并罚制度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13年、8年、15年三刑相并,数刑最高刑为15年,总和刑相加为36年,并罚不超过25年,应在15年至25年间决定刑罚。B项:说法正确,当选。发现漏罪,先并后减,

11、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C项:说法正确,当选。发现新罪,先减后并,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D项:说法正确,当选。罚金、没收全部财产为不同种刑罚,应当分别执行。7. 单选题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A 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名行人B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C 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D 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考点 危险驾驶罪解析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

12、驶,情节恶劣的等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第款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构成交通肇事罪。法条依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第3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危险驾驶罪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理论依据:可认为交通肇事罪是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法规定的是“醉酒”,将吸毒解释进去是类推解释。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危险驾驶罪是故意伤害,因吃荔枝或误食酒

13、精食物而“醉”,系过失。 D项:说法正确,当选。“道路”包括停车场。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1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注意】刑法修正案(九)对本罪名进行了修正,新增了两种行为形式。8. 多选题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

14、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B 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C 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D 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考点 法定继承的顺序,代位继承的条件,遗产分割解析 A 项:说法正确,当选。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

15、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是“转继承”:继承法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不是“代位继承”: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C 项:说法正确,当选。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D 项:说法正确,当选。继承法第 10 条第 5 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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