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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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监会公布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全文)中新网6月16日电中国保监会网站已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 行办法(草案),就备受关注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按照这一草案, 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 下最高30%的浮动。这一草案征求意见的时间为6月15日至25日。按照这一草案,今年7月1日以后,续保交强险的车主将享受到浮动费率,首次投保交 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与费率浮动挂钩的,一是车主上一保单年度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二是车 主上一保单年度发生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无证驾驶、酒后

2、驾驶的情 况。挂钩时,只计算上年度已赔付的交通事故赔案和已最终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草案规定,交强险基准费率与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浮动比率为:上一年度未发生有 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事故的,下浮15%;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 生事故的,最高下浮20%。反过来,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 15%;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其他情况均不浮动。与交通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时,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闯红灯或逆向行驶的,交强险基准 费率上浮10%,但最高不超过30% ;无证驾驶的,上浮20% ;酒后驾驶或交通违法行为五次 (含)以上的,最高上浮30%。反过来,

3、上一年度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下浮10%;第二年 还未发生的下浮20%;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交强险最终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为:交强险基础保费X (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 比率)X(1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以下为该草案全文: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我会起草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各界 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07年6月15日至25日。联系方式:传真:8610-66288511电子信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

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按 照本办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一、浮动因素及比率浮动因素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A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5%A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0%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5%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VV1上一个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10%V2上两个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5、行为-20%V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30%V4上一个年度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V5-V7)低于五次的0%V5上一个年度每次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逆向行驶的(最高不超过30%)10%V6上一个年度发生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发生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 动车的20%V7上一个年度发生饮酒(含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0%V8上一个年度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30%二、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一)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X(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X(1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V)(二)交强险基础

6、保险费根据中国保监会批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制定机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638号)执行。(三)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计算,暂不根据驾驶人计算。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四)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根据浮动因素,等于A1至A6其中之一,不累 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最高者计算。(五)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但仍可享受向下浮动。(六)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V根据浮动因素,等于V1至V8其中之 一。其中:上年度每

7、发生一次V5累加计算,但是V5最高不超过30%。V6、V7和V8不累 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最高者计算。(七)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八)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应根据上年度交强险已赔付的赔案浮动。上年度发 生赔案但还未赔付的,本期交强险费率不浮动,直至赔付后的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向上浮动。(九)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时,应根据上年度已最终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浮动。上年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还未最终处理的,本期交强险费率不浮 动,直至最终处理后的下一年度交强险费

8、率向上浮动。(十)几种特殊类型机动车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1、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2、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 险费率不浮动。3、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 动。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下,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标准浮动。4、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 丢失期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5、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为上期保单出单 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的道路交通安全

9、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情况。6、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 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十一)交强险保单出单日距离保单起期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十二)除投保人明确表示不需要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完成保险费计算后、出具保险单以 前,向投保人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附件一),经投保人签 章确认后,再出具交强险保单、保险标志。投保人有异议的,应告知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违 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查询方式。三、费率浮动实现方式(一)上海、北京及其它建立车险信息平台,且当地交管部门提供道路交通

10、安全违法信息 的地区,按照上述与道路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通过 车险信息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二)建立车险信息平台但当地交管部门还未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的地区,按照上 述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通过车险信息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已经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除当地保险监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以外,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和交强险保单必须通过车险信息平台出具。(三)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但当地交管部门及保险行业以报盘等其他方式建立信息共享 机制的地区,按照上述与道路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 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四)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且当地交管部门还未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的地区,按照 上述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简易理赔共享 查询系统或者手工方式等,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四、其他本办法适用于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交强险保单。2007年7月1日前已签发的交 强险保单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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