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系统蓄电池放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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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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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流系统蓄电池性能考核试验方案批准:审定:审核:编写:罗永东、李建平、刘耀雄、郝 松、罗 明周 锐一、直流系统概况- 3 -二、工作任务- 3 -三、充、放电目的- 3 -四、考核标准- 6 -五、工作准备- 6 -1、工具准备- 6 -2、人员准备- 6 -3、工作票办理- 6 -4、设备运行工况检查- 6 -六、试验步骤- 7 -1、放电- 7 -2、充电- 8 -3、恢复运行- 8 -七、安全措施- 8 -八、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 9 -一、 直流系统概况总降继保小间一套、继电器室两套直流系统,均采用单母线分段方式,配置104块单体电压为2V的理士蓄电池,额定电压220V,总降继保小间总

2、容量200Ah、继电器室总容量800 Ah。直流系统两套由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组成的充电装置, 蓄电池、充电装置及控制母线选用一套直流电源微机监控装置,对电源模块、输入交流以及蓄电池组等进行全方位的监视、测量和控制,并与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实现数据通信。配电方式为直流控制电源采用辐射方式的一级配电进行供电,直流母线配置一套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二、 工作任务直流系统蓄电池组容量放电试验。三、 充、放电目的长期使用限压限流的浮充电运行方式或只限压不限流的运行方式,无法判断阀控蓄电池的现有容量,内部是否存在异常。只有通过实验,才能找出蓄电池存在的问题。通过放电和充电的循环,使电池活性得到恢复的,检验蓄电

3、池的充电接受能力与实际容量。四、 考核标准。1蓄电池的放电1.1 蓄电池放电终止的判断依据: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容量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6080。放电终止电压的取定:一般情况下按下表3 的相关参数设置,也可根据客户的要求确定不同的放电电流,放电终止保护电压如表4:表3 放电的参数设置放电率 放电电流 单体终止电压 容量检测标准10h 1.0I10A(0.1C10A) 1.80V 1.00C105h 1.7I10A(0.17C10A) 1.80V 0.85C103h 2.5I10A(0.25C10A) 1.75V 0.75C101h 5.5I10A(0.55C10A) 1

4、.75V 0.55C10表4 放电的终止电压表放电电流 单体终止电压 备注0.2C10A 以下电流 1.80V0.20.5C10A 1.75V0.51C10A 1.70V1C10A 以上电流 1.60Va)电流值中的C10指额定容量b)电池放电率不宜小于0.05C10A注意:1)不要使蓄电池端电压降至以上规定值以下。2)放电后不要存放,请立即补充电。1.2 最大允许放电电流应控制在以下范围之内:放电电流 I1C10A,持续放电放电电流 I3C10A,放电时间 T2min放电电流 I6C10A,放电时间 T10s1.3 蓄电池容量测试一般情况下在对蓄电池进行定期容量测试时,可选择下面容量测试方法

5、。离线式测量法a)将蓄电池组充满电后脱离系统静置1 小时,在环境温度为255的条件下采用外接(智能)假负载的方式,采用10 小时放电率进行放电测试。b)放电开始前应测量蓄电池的端电压、环境温度、时间。c)放电期间应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放电电流、室内温度,测量时间间隔为1小时,放电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在放电期末要随时测量,以便准确确定达到放电终止电压的时间。d)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蓄电池按10 小时率放电时,如果温度不是25时,则应将实际测量的容量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成25时的容量Ce:Ce = Cr /1 + K (t-25)-(A)式中:t 为放电的实际环境温

6、度;K 为温度系数(10h 率放电K=0.006,3h 率放电K=0.008,1h 率放电时 K=0.01)e)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11.3 倍。1.4 落后蓄电池的判定落后蓄电池在放电时端电压偏低,因此落后蓄电池应在放电状态下测量。如果端电压连续三次放电循环中测试均为最低,就可判定为该组中落后的蓄电池。出现落后蓄电池时就应对蓄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五、 工作准备1、工具准备智能放电装置、数字式万用表、钳形电流表、防酸绝缘手套、继电保护组合工具、连接导线、备用熔断器、记录表、直流系统相关图纸;2、人员准备工作负责人1人,工作班成员2人;3、工作票办理办理电气

7、第二种工作票,旅行工作票许可手续,检查工作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完备,符合工作要求,现场工作人员交代工作任务、注意事项并对危险点进行分析;4、设备运行工况检查4.1工作班成员应对400V厂用电系统进行检查,确保供电正常;两路交流电源进行检查,找到位置,对能否进行正常切换进行试验。4.2工作班成员应对直流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供电对象(110KV、6KV系统控制、保护、测量)进行检查, UPS系统、直流系统进行检查,系统异常禁止进行充放电试验。4.3工作班成员应对蓄电池外观、接线、端子进行检查,防止短路、短路现象发生;4.4蓄电池室风机开启,应保持通风状态,最佳环境温度为20,蓄电池工作温度应在54

8、5;4.5充放电期间场内无倒闸操作项目;六、 试验步骤1、放电1.1 测量并记录被试验蓄电池组在浮充电状态下的端电压、单体电压、环境温度、电流等相关数据;1.2 检查放电回路开关FDK在断开位置,-QS开关在合位。1.3 将蓄电池智能放电装置接于FDK开关下端,断开-QS开关,检查系统工作正常。合上放电回路开关PDK。设置调整放电参数如下:放电电流为0.1C10A(20A)、0.1C10A(80A),终止电压为187.2V (测量误差2V),设定时间为10小时;1.4 记录好开始时间,放电过程中,每小时对蓄电池与环境温度进行一次测量记录。1.5 蓄电池单体额定电压为2V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

9、1.8V,只要五个蓄电池达到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只要有一只电池低于1.75V也应终止放电),防止对蓄电池造成损伤。放电期间密切监视直流母线电压。1.6 若放电过程中充电机故障或交流系统故障导致直流系统工作不正常,应立即退出放电装置,合上蓄电池输出开关,恢复蓄电池对直流系统供电。如遇直流系统母线电压过低,致使开关等设备不能进行操作,而且必须操作断路器的情况,则需手动储能和手动分合断路器。1.7 蓄电池放电10小时或电压达到终止电压设定值后,蓄电池放电仪停止放电,在充电前用万用表测量蓄电池组端电压以及单体蓄电池电压,并记录在附表中。1.8 对比蓄电池放电仪的放电结果记录,查看放电曲线是否合格。1

10、.9 放电结束后,断开放电回路开关,拆除放电回路接线2、充电2.1 检查直流母线运行情况,记录直流母线负荷电流,合上-QS,对蓄电池组进行恒压限流充电;2.2 充电开始后,每间隔2小时测量一次单个电池的电压及室内温度,并进行记录;2.3 蓄电池充满后,直流微机监控装置会自动转换为浮充电状态;3、恢复运行蓄电池充放电结束后,观察蓄电池外观完好无异常现象,即可将蓄电池恢复为运行,恢复运行后,应对直流系统加强巡检工作,试验完成一天后,再次对蓄电池组及蓄电池单体电压进行测量,检查直流系统运行状态。七、 安全措施1、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了解直流系统运行工况,办理电气第二种工作票;2、充放电期间,电气运

11、行人员应密切监视直流母线电压,如有下降应立即通知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如发现直流系统失电的现象,立即停止放电,将蓄电池组投入运行,以保证直流系统的正常运行,检查并排除故障后再恢复开始的充放电运行方式;3、放电过程中,若在短时间内,发现个别蓄电池电压降到1.75V以下,应立即停止放电并及时汇报,做好记录;4、充放电过程中,应在蓄电池室内及放电设备附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5、充电期间,蓄电池单体温度保持在15-40之间,最高不得超过45。若温度异常,应采取有效措施降温;7、在充电过程中,应监视充放电电流保持在20A(80A);8、试验过程中,蓄电池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并在蓄电池室门窗上加挂“严禁烟

12、火”警示牌,防止室内有明火产生;9、充放电过程中蓄电池室应保证良好的通风;八、 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1、火灾控制措施:严禁烟火,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保证蓄电池室内通风良好;配备消防器材;2、电池爆炸控制措施:监视控制环境温度,当温度达到45,应停止充放电,控制环境温度恢复至30以下后方能恢复试验;3、短路控制措施:接线时应认清设备正、负极后方可接线,接线要求正确、牢固、可靠,接线完全能够承受放电电流;4、电池酸性物质泄漏物的处理。控制措施:如物质沾到皮肤或溅到眼睛内,需用水进行及时冲洗。地面上的泄漏物质需用碱性物质中和并及时处理。5、若放电过程中,放电仪有故障或接地的情况,需终止放电,并对放电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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