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聚区道路工程投资建设合同BT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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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集聚区道路工程投资建设合同(BT模式)甲方:交通运输局乙方:发展二xx年 十 月 十八 日XX市产业集聚区道路工程投资建设合同(BT模式)甲方:河南省XX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河南省XX市第X行政区X号楼法定代表人: 乙方:XXXXXXXX发展地址:法定代表人: 鉴于:1.甲方经XX市人民政府授权,是XX市人民政府确定的XX市产业集聚区道路工程的最终项目业主;2.甲方就XX市产业集聚区道路工程(详后附(工程项目一览表)进行“BT”(Build-Transfer)模式招标, XXXXXX发展投标并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

2、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与济源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第一条 定义1.1本工程围: XX市高新产业集聚区、虎岭产业集聚区、玉川产业集聚区共6条道路工程,工程估算总投资约 元(中标价)(只含建筑安装费用,不含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等各项费用)。容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涵洞工程、路面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路灯、管网(排水、排污、管涵工程等)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示与甲方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全部施工容。1.2 BT模式:BT是英文BUILD -TRANSFER的缩写,在本合同中的中文意思即:建设一移交;双方认 可的BT模式是指乙

3、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工程施工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其期间的风险。在乙方按约定将本工程建成移交给甲方与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后,乙方按回购价款分三年收回投资。1.3建设期: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本合同生效后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1.4回购价款:指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总额。1.5回购期:指本工程或单条道路工程承包围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按约定完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结束。本工程回购期3年。1.6基准日:指本合同中用于确定具体时间界点的日期。1.6.1通车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部工程或单条道路工程交工通车之日。1.6.2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

4、:指各项目全面验收备案完毕取得备案证书之日。1.6.3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指各本项目全部的工程档案移交完毕之日。1.7工程相关单位:指本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等。1.8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战争与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第二条 工程实施2.1工程实施方式2.1.1本工程采用本合同约定的BT模式实施:乙方负责筹集本工程除业主已到位20%财政资金之外的施工所需资金和施工过程中的组织与管理。甲方负责征地拆迁、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监督和建设管理(包括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5、勘察、设计与监理单位的委托与管理),工程建成后按约定程序由乙方移交给甲方,并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回购价款支付给乙方回购款项。2.1.2暂列金:明确本工程中标价的10%做为本工程暂列金,用来调整工程中不可预见部分工程费用。2.2甲方应在2011年10 月20 日前完成本项目工程围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征地拆迁与按市政府规定的前期工作程序,达到工程开工条件。2.3乙方承诺:乙方确保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后180天有效工期全部完工,但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征地拆迁不到位时,完工时间应顺延,并按顺延时间支付乙方已划入专项账户资金银行利息与乙方进场施工人员与机械停滞费。2.4建设期资金监管:指乙方按工程

6、进度和甲方安排与时足额将项目建设资金划入乙方项目公司为本工程设立的专用账户,以便甲方监督乙方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乙方对工程相关单位的进度款支付按工程实际进度,根据与相关单位的合同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以便甲方检查、监督。2.5资金到位:本合同生效后10日,乙方应将本工程合同金额10%的资金划入项目公司专用账户,其余资金根据乙方编制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资金到位计划,与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项目公司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第三条 回购价款与支付3.1回购价款本合同的回购价款暂定为(应该是合同价+合同价10%的暂

7、列金) ,回购价款由本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资金占用费组成。3.1.1建筑安装工程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原则确定的预算价,金额暂定万元,最终工程造价需在工程竣工后2个月经甲乙双方商定后,以政府投资办、审计局或财政局审核的造价为准,政府投资办、审计局、财政局与时出具审计报告与正式的结算文件。以审计报告与结算文件双方认可的结算价做为本工程的最终建筑安装工程费。3.1.2资金占用费建设期利息以计量款为基数,以审批时间为基准时点,按银行同期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减去下浮率计算。回购期利息从进入回购期之日起分段计算利息。基数按照当期尚未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利率按照每笔还款额相应的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

8、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减去下浮率计算,利息计算期根据在回购期当期实际占用时间计算。3.2回购价款的支付3.2.1本项目以单条道路为单位进行计量。当月工程完成工程量,支付计量款20%;3.2.2每条道路工程通过交工验收签发交工验收交接单后即进入回购期,剩余工程款项分三年按332比例,每12月支付两次。 第四条 预算、决算 4.1编制原则道路工程执行交通部2009公路工程招标本、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管网工程、照明安装工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9、价规GB50500-2008、河南省市政工程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8)。材料价格按照定额类别分别执行乙方施工期间济源市交通定额站或市政定额站发布的材料价格执行,公布的价格中未涉与的材料价格,参考周边地市材料价格或由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共同认定的价格进入决算,并由甲方按相关程序报市政府投资办、审计局。4.2工程量计算办法按照施工图与双方认定的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技术核定单参照2009公路工程招标本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据实结算。4.3编制确定程序:由乙方编制,经甲方初审后,报市政府投资办、审计局审查,按市政府规定程序审定。4.4本合同工程围的工程变更,以与工程围以外

10、增减工程,需经甲方同意并按市政府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费用调整(执行济政201132号文)。4.5工程变更由承包人按程序向监理和发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报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组织实施,并纳入同期工程计量。4.6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4.6.1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允许对主材价格进行调整:A、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主材价格的涨(跌);B:如因市场波动材料价格比招投标清单中材料价格涨(跌)在3%(含3%)以,则不调整投标报价,超过3%的部分(如材料价格涨幅为5%,超过3%,其调整部分为2%),据实调整;4.6.2调整价格的主材品种:排水管材、钢材、水泥、沥青、汽柴油、砂、碎石、片石

11、、商品混凝土、粉煤灰、机砖与砂砾石。4.6.3调整方式:以上材料价格涨幅超过3以外的部分金额,由业主承担;跌幅超过3以外的部分金额,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工程相关单位的选择 5.1本工程施工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5.2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5.3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主材与设施设备采购,其供应商的选择由乙方牵头,甲方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与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实施。第六条 履约保证6.1甲方承诺:甲方对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合格工程的接受和按总合同价款支付乙方的义务是不可撤销的。6.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符合6.1条精神

12、的回购承诺函和甲方所在地市财政部门提供的财政保函,承诺回购款由市财政列支,纳入财政预算。6.3乙方应与甲方签定诚信承诺书,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中所承诺的义务。6.4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履约保函,待竣工验收10退还。第七条 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7.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7.1.1按本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工程立项、征地与地面附着物拆迁、管线迁移工作、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政府规定的前期工作程序;并向乙方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地质资料与地下管网文件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有关手续,并监督实施。7.1.2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化、规化的原则,选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13、,并监督各单位按规定履行职责;7.1.3有权选择试验检测单位承担甲方需要对本项目的试验检测任务;7.1.4监督并协助乙方按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做好施工环境协调服务工作,与时协调相关单位解决施工环境协调等相关问题;协助乙方联系当地建设、劳动、税收等主管部门,减少项目施工期间的额外负担与支出。7.1.5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有权按工程进度要求检查、监督本工程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质量,抽查本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的有关资料;7.1.6有权委托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工程项目决算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X201132号)文件执行。7.1.7审定工程

14、进度计划,并监督乙方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7.1.8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与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7.1.9协助乙方协调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处理与项目设施场地周边所涉与的有关居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关系,协助乙方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7.1.10负责施工阶段涉与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增减的审批工作;7.1.11负责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7.1.12负责对施工与验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工作的管理,实施中的设计变更按市政府相关规定程序报批。7.1.13 甲方发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机械设备不能适应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需要时,有权要求乙

15、方增加或更换其相关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7.1.14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本合同项目下工程竣工决算和工程资料移交并与乙方办理设施移交手续后即拥有该工程项目的全部使用权;7.1.15 甲方享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7.2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7.2.1 履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职责,按本合同筹集建设资金,并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建设规模、建设容、建设标准、工程节点与竣工日期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并组织工程施工;7.2.2 有义务接受甲方与甲方委托的职能单位的监督,对甲方和甲方委托单位的整改通知和意见有义务与时反馈和整改,若存在异议,则应于按到通知和意见10个工作日将其异议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达成最终处理意见,或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对工程进行整改;7.2.3在甲方协助下负责本项目合同围的施工协调和管理工作,并自行负责工程实施期间电、水、气的供应;7.2.4 有义务与时支付民工工资,负责并处理有关纠纷并承担责任制;7.2.5施工现场场地的准备工作由乙方承担,保护本项目围发现的文物、古迹;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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