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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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公文范文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代理词篇一:装饰装修设计合同有效及代 理词意见装饰装修设计合同有效及代理词 意见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皖松律师事务所接受某装饰 设计有限公司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其 与张某装饰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 理人,现代理人结合庭审的情况,发表 如下代理意见:代理人认为,本案的双 方当事人签订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是合 法有效的,为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表示, 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余 下的价款 4000 元。基于本案争议的焦点 在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为此,代理人从以下二个方面来阐述, 本案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是合法有效 的。一、本案中,室内装饰设计合同不

2、应当适用建筑法以及建筑工程施工 的相关解释。理由是:建筑法第二条 规定,本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 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 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这其 中未提到室内装饰设计,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指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也即装饰装修工 程),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 工资质标准中认定的装饰装修工程是 指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 程除外),从以上的法律概念的含义可以 得出,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装修工 程,建筑工程与装修工程之间是一种并 列且互不包容的关系,同属于建设工程 的范围,两者在 i 法律意义上和

3、在实践中 也并非一致,建筑法调整的对象是建 筑工程,既然装饰装修工程区别于建筑 工程,且不包括在建筑工程范围内,所 以,装饰装修工程理精选公文范文所当然的不适用建筑法以及关 于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解释,室内装饰 设计合同更不能适用建筑法,应适用合 同法的相关规定。二、本案中,原告虽未取得相应资 质,但其与被告签订的室内装饰设计合 同不能认定为无效,南京市仲裁委员会 虽然认定装修施工合同无效,我们暂且 不论其适用法律错误,单从其结果来看, 是不能简单地就此而推定室内装饰设计 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设计合同与施工合 同在法律意义上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 系,被告盲目地将施工合同的无效而类 推的认定本案的设计

4、合同也属于无效, 这属于对法律概念的偷换。代理人认为, 本案中原、被告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是 有效的,原告主张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 求被告支付设计费用是合法、合理的, 理由有:1、被告认为,本案原、被告的室 内装饰设计合同属于无效,因为被告未 取得相应的资质,违反法律规定,并列 精选公文范文 3精选公文范文 举了一系列的法条。代理人认为,即使 按照建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也不 能认定为双方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 此条规定的是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 应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没有提到 室内装饰设计单位应取得相应等级的资 质,且建筑法全部的法律条文中也 并没有规定,没有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 的单位,不论是

5、施工单位,还是装饰设 计单位,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另一方面,从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 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中,第五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 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合 同法解 释 (二)将强制性规定进一步解释为效力 性强制规定,也就是说,只有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效力性规范才可以作为判 决合同无效的依据,其他的行政规 章、部门规章等下位法的规定都不能作 为判决合同无效的依据。至于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 精选公文范文 4精选公文范文 定,未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 同无效的规定,代理人提请合议庭注意 的一点是,该解释的

6、前提性规定是,未 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的主体一方是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如前所述,建筑工程与装饰装修 工程是并列关系,不存在从属关系,所 以,该解释的规定并不能约束从事室内 装饰设计的企业,即本案的原告,也不 能将该解释适用于本案的双方当事人签 订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2、代理人认为,本案原、被告签 订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即使存在相应地 资质不欠全的问题,合议庭也不能简单 地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应当本 着谨慎认定合同无效的原则和精神,支 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有以下几点: 首先,从我国的民法通则到合 同法,在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上作出了 重大的修改,将民法通则中诸多

7、的 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在合同法中进 行了削减,这样的变化当中就体现了谨 精选公文范文 5精选公文范文 慎认定合同无效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的解释中则更明确,其中第二 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 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 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 支持。何况本案争议的纠纷是室内装饰 设计合同纠纷,暂且不论本案的合同是 建筑工程合同,还是承揽合同,还是委 托合同,单从合同的性质这一点上看,室内装饰设计 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原 告请求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也 应当是理所当然地得到支持,被告对原 告的设计成果予以了确

8、认和认可,且已 支付了 16000 元,这也足够证明双方的 自由意思表示,所以被告对余下的 4000 元的报酬或者价款应按约定支付给原 告。其次,如前所述,本案双方签订的 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是以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范来认定,而建精选公文范文 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 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并没有规定室内装饰设计合同如果没有 相应的资质就根本无效,这类规范中规 定从事建筑施工或者装饰装修的企业应 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但提请合议庭注 意的,这些规范相对与合同法上认 定合同无效的效力性强制规范而言,只 能是管理性强制规范,这从建筑法 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也可以得到证

9、实,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 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法,所以,本案的 室内装饰设计合同充其量也只能说是违 反了国家的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而对于 违反管理性强制规范的法律责任,只能 由行政机关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在民 事责任方面,由于双方是自由意思表示, 合议庭应当依法维护,保护交易的安全。最后,从合同的利益原则出发,本 案的合同也不应当被认定无效。因为, 双方当事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原告 也像被告提供了装饰设计的成果即 精选公文范文 7精选公文范文 装饰设计图纸,被告对此进行了确认且 已得到了合同的利益,那么被告就应当 承担原告所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 支付原告的报酬或者价款,而不能只顾享

10、有利 益却不履行义务,如果纵然被告如此, 显然对原告明显不公平。至于被告称原 告存在欺诈行为,这更是无中生有,一 方面,合同订立时,被告就已知晓其是 与南京丽裳公司签订合同的,且至纠纷 发生时,双方合同已履行完毕,被告也 支付了部分的设计费用和对设计图纸进 行了确认,双方并无欺诈行为,何况, 被告主张本案存在欺诈,就应当提交相 应地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证明 责任。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 定,欺诈的存在,损害的是国家利益, 合同才被认定为无效,显然此规定在本 案中并不能适用,再者,原告使用“某某” 商标已经商标权人的许可,所以,本案 中并不存在欺诈行为。综上,代理人认为,本案的原、被

11、精选公文范文 告之间签订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是合法 有效的,原告主张按照合同要求被告支 付余下合同价款应当得到支持,请合议 庭充分考虑代理人的意见,从有利于保 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判决支 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谢谢。 篇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篇一:装修装饰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问题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当适用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 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的答复意见 及理由中明确提到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 审判第一庭经研究后认为:装修装饰工 程属于建设工程?.”。2、建设部于 2000 年 6 月

12、 7 日颁布 实施的建设部关于建筑装修装饰归口 管理问题的复函中明确了建筑装修装 精选公文范文精选公文范文 饰属于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 其根据的法律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综上,既然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 工程,那么装饰装修合同就应当属于建 设工程合同,就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附上述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 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民一他字第 14 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2004143 号关于福 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胜 房

13、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 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 精选公文范文 1精选公文范文 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 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 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 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 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 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此复。2004 年 12 月 8 日答复意见及理 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 研究后认为: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 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 286 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 修装

14、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 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 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 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 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理由如下: 第一,装修装饰工程本质上属于建 设工程,应当适用合同法第 286 条 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国务院 2000 年 1月 1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精选公文范文精选公文范文 例第 2 条、2003 年 12 月 6 日公布的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2 条第 2 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 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 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国家技术监督局发 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 标准,

15、建筑业按从事工程建设的不同专 业划分为“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 道和设备安装业”和“装饰、装修业”三大 类。因此,将装修装饰工程纳入建设工 程的范围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规范。京城著名房地产建筑工程律师团、 京城著名追债律师团总负责人:张仁藏律师(合伙人律 师)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598-360 移动电话:13911906926 (如需面 谈请提前预约)某人诉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2009)汇民一(民)初字第 4769 号民事判决书原告XX,男。被告上海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 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号。法定代表人 XX。原告XX诉被告上海XX建筑装饰设 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 案,由原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受理后,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闵浩德独 任审判,于 2009 年7 月6 日公开开庭进 行了审理,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 参加诉讼。因原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 撤销并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09年8 月9日起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 民法院继续审理。审理中,本院陆续准 予了原告对涉案房屋装修进行质量检测 和修复费用评估的鉴定申请,委托有关 鉴定部门进行司法鉴定。又分别组成合 精选公文范文 1精选公文范文 议庭,于2009 年11月30 日、2010年 3 月 16 日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 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均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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