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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 工程建设责任和标准一、乙方租赁物业及停车场范围1.1 租赁物业范围:地上一层: m2,层高6.0m (卖场,商铺,收货区等)地上二层: m2,层高6.0m (卖场)地上三层: m2,层高6.0m (卖场)以上总计租赁面积m2。其中不包括汽车坡道。如高低压配电、发电机、空调主机及锅炉等由甲方负责提供的情况下,相应的高低压配电、发电机、空调主机等机房及锅炉房等不包括在乙方租赁面积内。1.2 停车场范围:地 面: m2,(自行车)汽车车位辆 地下一层: m2,层高_m,(自行车)汽车车位辆,地下二层: m2,层高_m,(自行车)汽车车位辆,以上总计汽车停车面积(包括汽车坡道、通道、卸货车位、
2、货车回转及等候区)m2,停车位不少于 辆;自行车停车面积(包括坡道,通道) m2,停车位不少于 辆。二、设计与施工责任分工2.1 基本原则2.1.1 为便于甲乙双方分工明确,特将所有工程内容以工程分工表作出划分(附表A)。甲、乙方按工程分工表中内容分别委托设计及施工单位完成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报批、报验等内容。除非双方另行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应按工程分工表中各自的责任分工支付所有相应的费用,并为各自的职员、代理人、代表和委托的设计及施工单位的行为承担责任。2.1.2 租赁合同签定后,甲方应按租赁合同附件1、附件3中总平面图、租赁物业平面图委托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设计或工程改造设计(合称“设计”
3、)。在设计过程及设计定稿报批之前应及时征求乙方意见和确认。设计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后续施工图的依据。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经确认的设计(局部调整除外)。若一方要求更改设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2.1.3 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图纸和文件)由甲方委托的建筑设计单位独立完成。在上述设计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说明相关专业设计原则或提供有关参考资料。2.1.4 甲乙双方应指定负责人(联系人)负责设计及施工阶段双方的协调联络工作。在设计、施工中涉及需双方共同配合的工作,本着公平、合理、合作的精神,通过协商确定具体解决方案及相互配合条件。有关双方资料提供配合要求,以本附件
4、的附表B资料提供配合时间表为准。2.1.5 甲乙双方各自委托的设计施工工作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及当地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等。2.1.6 甲方确认已就租赁合同附件1和附件3中总平面、租赁物业平面图征询过市规划、消防交通及人防等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原则上获得上述部门的认可,避免在后期设计阶段因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限定)而使租赁合同附件8中方案产生较大修改,并导致卖场布置、停车方式与数量、有效商业面积、收货区布置、室外标志及人防工程等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上述变更未能避免,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就有关修改协商解决方案,作为租赁合同补充文件。乙方对上述可能产
5、生的重大修改保留不予接受的权利。甲乙双方应按租赁合同中相关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2.1.7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业范围内及与租赁物业相关的工程的施工图纸、文件(电子文件及蓝图),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消防、暧通、电气、给排水等专业文件。提供时间应不迟于初步移交日前140天或双方商定同意的日期,以便乙方依此进行租赁物业的装修、机电施工设计图。如甲方未能于上述时间之前提供相应图纸、文件,则初步移交日及租赁起始日相应顺延。2.1.8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乙方工程责任范围的装修、机电设计施工图,提交时间不迟于初步移交日前20天或双方商定同意的日期,以便甲方进行消防修改设计及综合报批设
6、计。2.1.9 为了保证卖场及商场有足够的空间,甲、乙双方应在设计阶段进行密切配合,以在合理的空间内安排好空调、消防、给排水、电缆、灯带照明等的管线布置。具体协调方式以工程会议形式落实。2.1.10 甲方应以市规划、交通及消防部门批准的设计(包括初步和扩初设计)为基础进行施工图设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批复(复印件)。2.1.11 甲乙方各自负责其工程责任范围内的设计和施工图纸报批工作。甲方应利用自身在当地的优势,协助乙方进行报批。如建筑物为新建筑,则甲方应负责进行报建。2.2 结构工程2.2.1 荷载要求卖场:750 kg/m2仓库:1000 kg/m2卸货区:3000 kg/m2收货区
7、:1500 kg/m2办公区:200 kg/m2生鲜加工区:1000 kg/m2 商铺区: 350 kg/m22.2.2 乙方在收到2.1.2条中所指的双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之后10天内向甲方提供荷载分区图。2.2.3 生鲜加工区内的冷库位置结构楼板下沉200mm。乙方应不迟于该部位施工前30天向甲方提供具体位置。如生鲜区位于建筑物最下层(其下不再有建筑楼层),则生鲜区及加工区位置结构地面下沉500mm。2.3 建筑工程2.3.1 外立面 外立面由甲方设计,并征得乙方同意,在乙方附件8店标周围至少5米范围内,甲方同意不布置任何商业广告。2.4 消防工程2.4.1 甲方按照乙方根据第2.1.8条
8、提供的装修、机电设计施工图,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规范的前提下,对建筑物所有楼层部位(包括冷冻库、仓库及厕所及停车场等)的消防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泵房、防火卷帘、防火门、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水喷淋、火灾探测及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排烟、消防联动、消防控制中心以及消防疏散指示等进行设计或改造设计、采购、安装、改造、调试、检测和验收,并支付所需的费用。为避免误解,如建筑物原有消防系统不能满足乙方要求,甲方需按乙方要求进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2.4.2甲乙方分别负责租赁物业内的消防广播及营业广播。2.4.3 甲方应在2.1.2条中所指的双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中明确消防分区布置。防火卷
9、帘应采用单层卷帘。如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必须采用双层复合卷帘,甲方应不迟于初步移交日前140天书面通知乙方。2.5 机电工程2.5.1 空调及冷库冷冻系统 乙方在收到2.1.2条中所指的双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之后10天内向甲方提供空调系统需预留井道、管井的位置及大小,甲方应按此进行相应的结构设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独立的空调系统(包括设备及房间)。同时,为满足乙方使用要求,空调系统设计将由乙方提供。2.5.2 电梯、扶梯 甲方采购和安装的电梯、扶梯等的技术参数应满足或相当于附表C中要求的指标。2.5.3 排油烟甲方按租赁合同附件3的租赁物业平面图中生鲜及餐饮布置提供相应的竖向排油烟井道,其 中生
10、鲜区不少于1.5m2(净截面积),各餐饮部位均不少于0.5m2(净截面积)。排油烟井道位置应满足环保要求。乙方负责设备风机的安装。乙方在收到2.1.2条中所指的双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之后10天内向甲方提供排油烟井道位置图。2.6 配套与室外工程2.6.1 排水甲方提供建筑物室外重力隔油池、污水池及化粪池。如甲方提供的隔油池、污水池及化粪池在地下室并低于市政排水接口标高,则由甲方负责从隔油池、污水池及化粪池到市政排水管网的排水提升设施之设计、采购、安装、维修、排放申请及连接。如国家或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二级生化处理,甲方负责相应设施的设计、采购、安装及维修。其余室内工程由乙方负责,并接入甲方提供
11、的隔油池、污水池及化粪池。2.6.2 给水 甲方负责满足乙方提出的200T300T/日供水容量及供水要求,向当地自来水公司申请接水,承担贴费及入网费等,并提供一个表后进水接口,其余室内工程均由乙方自行委托设计、安装、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该供水接口前的工程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并负责接通生活水池作为乙方商场的备用回路。甲方提供的进水接口管径应当不小于3寸。2.6.3 供电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供乙方商场专用的、变压器容量为35005500KVA的双回路的供电负荷容量及负责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配电室低压柜下闸口(380V)以前土建、高压、变压、低压、计量电器等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送电和供配电贴费
12、及入网费及工程费。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独立的低压配电房,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进行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如果未能提供双回路供电,甲方提供1200KW进口发电机。乙方负责楼层配电箱电缆以后租赁物业范围内二次低压配电系统(包括楼层配电箱)的设计、设备购置及安装、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二次低压系统设计对配电室低压配电柜和出线柜等进行设计、采购、安装、验收及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附表A工程分工表中甲方责任工程责任范围内的永久用电由甲方负责配送;乙方工程责任范围的永久用电由乙方负责配送。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用电量KVA仅满足乙方工程责任范围的永久用电。2.6.4 电话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200条局线电话接至I
13、T机房。乙方程控交换机及以后的电话系统的设计、安装及验收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设备及安装费用(设备入网及安装费用及管理维修费用)。2.6.5 燃气甲方提供燃气(煤气200立方米/小时,天然气100立方米/小时)至乙方的餐饮部位,并负责外线施工、燃气表及表后接口,且承担有关费用。2.6.6 甲方负责建筑物室外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照明、给排水环管、检查井、隔油池及化粪池等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并交付乙方使用。2.6.7 环保要求甲方进行建筑物项目环评时需包含乙方商场,确保乙方不需再进行环评。乙方承诺租赁物业内的油烟排放符合当地有关环保部门的要求,有关环保手续的报批工作由甲方协助完成。三
14、、工程的移交与验收3.1 工程移交甲方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业将按初步移交和整体移交分两次进行。初步移交条件详见租赁合同附件5-1。整体移交条件详见租赁合同附件5-2。3.2 工程验收甲、乙双方按照政府部门规定,接受质量监督站、消防等部门验收。对于双方所共同承担的施工项目,如因乙方工程责任范围内的工作未能获得有关部门验收通过,由乙方承担责任;反之亦然。四、施工配合4.1关于建筑物施工报建审批、招投标、及质量监督部门质检、各类配套申请、验收、及总包管理等所有有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甲、乙双方应按工程分工表中各自负责的项目内容承担各自相应的报审、报检费用。同时,甲方承诺甲方及其委托的施工总包单位不再向乙
15、方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收取其它任何形式的配合费或管理费。4.2 建筑物结构工程完成,并达到租赁物业初步移交条件要求,且满足乙方施工作业部位要求后,由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进场,进行乙方工程责任范围内的项目施工。4.3 甲方应自向乙方初步移交租赁物业起无偿向提供乙方200平方米的临时办公用房,直至乙方的办公用房装修完毕为止。甲方应满足乙方使用临时施工用电(不少于200kw)、用水(管径不小于50)、5条临时电话线以及人员、设备进出的要求。乙方应承担支付水、电设施使用费和电话费。4.4 乙方进场施工后,在交叉施工期间,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协调,做好各种交接工作。甲方交付场地应尽可能满足乙方对设备安装施工部位的要求。4.5 在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必须对另一方已完成的工程或正在进行施工的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若有损坏,由损坏方负责赔偿。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