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代知识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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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23 (三)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区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的差异性:延期申报并不意味着可以延期缴款,这个时候必须按照上年实际的或者预计的金额缴税;延期缴款是应该按时申报,只不过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损失导致你没有足够的款项用来向税务机关缴款;这一事项与后续的程序性事项结合是否可以作一个结合,即:如果延期申报经限期仍不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先履行它的“告知义务”,也就是它首先要让你责令限期缴纳,只有你在责令限期内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才可以核定征收,这个时候不履行申报义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处罚,对它的处罚不满的可以向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这整个事项可以和实体法结合起来

2、做一个综合考察,比如说,它给一个大题给大家,告诉你计算的各项税款,然后告诉你你没有按期申报,这个时候首先要求大家计算正确的税款,对不对?计算完了之后告诉你税务机关如何做的处罚规定,然后让你去判断税务机关在这种征税行为或者是行政行为中你的不合理之处在哪里?正确的处罚规定是什么?这个是不是把我们的实体和程序的一个结合呀,就结合在一起了。P29 (五)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税收规定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我们合并分立之后啊,之前有可以抵缴的税款,那我们大家把企业所得税联系起来,是不是分为两种情况啊:第一种是一般性税务重组,对不对?那这种情况下,你有抵缴的税款不能抵免;第二种是特殊性税务重组的时候有可以

3、抵缴的税款,有不同的规定,关于合并的有一个公式:可抵减的净资产*最长期的国债利率;分立的:按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以前可抵扣的税款,在这个地方进行一个抵扣。这个是关于管理的概念性问题和后面的企业所得税的实体问题进行的一个联系。P56 发票开具时限的要求对应税一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去掌握,很有可能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的一个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时间过后你是否正常的履行了申报义务;没有履行的,税务机关该如何处罚?处罚不对的纳税人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一整个链条,大家把它进行一个串联。P91 “营改增”联运业务的税务处理简单归纳一下:联运业务发生的主体涉及到营改增的,它要买是一般纳税人要么

4、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再这个时候一般纳税人发生联运业务,它的对象有两个:第一个是试点地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它一定可以拿到专票,对不对?1、从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那里取得的专票,专票上显示的税款一定是11%的税款,有专票的直接进进项,那么它的科目是我们的“进项税额”,有票的会计科目一定是“进项税额”;第二种,2、那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的,大家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缴税按3%缴税,那大家想一想,11%和3%之间隔了九个点,这个时候如果按3%抵扣,那对于一般纳税人,它的税负是不是相当于“营改增”之前有一个大幅度的跃进啊,那这个时候哪,为了进行一个政策的衔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找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票仍然

5、按“价税合计”的7%进行一个抵扣,这个时候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票仍然是专票,那么他对应的会计科目仍然是“进项税额”吧,那么大家注意,只要你取得的是专票,那么对应的会计科目一定是“进项税额”; 第二个是一般纳税人他从非试点地区是不能取得专票的,对不对?它一定取得的是非试点地区开过来的普通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注意,营业税原来对于我们的运输业联运业务是差额计税,因此在这个时候对于我们的一般纳税人也是差额计税,对不对?那我们刚才说了,有专票会计科目是“进行税额”,那没有专票怎么办哪?那我要抵扣,因为我计到“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里面,这个时候由于是差额计税的政策,因此抵减的税率是多少啊?11%吧,它跟

6、我们从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税率是一致的,只是计入的会计科目不一致,这三项要求大家区分。还有一种,这个一般纳税人它并不是由于联运业务,而是从我们的非试点地区也好,购买了某一项货物,为能把货物运抵我的企业哪,向非试点地区购买了一项这样运输劳务,委托运输单位把我购买的货物运输到我企业,这个时候的实质不是联运业务,不能差额计税,因此在这个时候你的运费要承接老的增值税政策,按照“价税合计”的7%进行抵扣,这个时候你的抵扣要计入的会计科目是“进项税额”里边,这是四种业务,那另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它没有抵扣的说法,那不管是从试点地区购进还是从非试点地区购进的,统一的按照差额计税,这个时候的抵扣率直接是3%

7、,会计上处理记到借方科目,小规模纳税人没有三栏,因此它没有销项和进项这种说法,直接记到你的借方科目,那贷方相应的是你应交的税款,借方是你可抵扣的税款。那大家注意啊,对于我们的税代啊,它跟实务的结合,很可能要求你从税政的角度来比较改革前后它的税负差异,对不对?税负差异怎么比啊,把改革前的按照相应的税法规定计算它应纳的增值税,改革之后的再计算,两者的税额差异和增长的比率或者是降低的比率是不是可以计算,大家注意税负的变化如何处理。教材的6-19、6-20和6-21一定弄懂弄透。P129 关于会计上的差错调账处理也是税代和我们的会计实务结合的比较紧的一个地方,这个地方只要涉及到调账,大家注意在答题的时

8、候如果搞不清楚怎么调,最简单的一种方式,把正确的账做出来,把错账全部用红字冲销掉,即,把你的错账全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冲销,再把正账做出来;还有一种啊,是把你的正确的账务和错误的账务进行对比,这个时候哪,只要是存在差异点的地方就是需要进行调账的地方;那大家注意还有一种,会计上经常会有跨年度的调账,如果大家不清楚,有一个简便的原则,就是哪,把当年的调账做出来之后,把所有的损益类科目都用“以前年度损益调账”科目进行替代就完了,所谓损益类科目就是影响利润的科目,比如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等。第七章主要涉及到的一个难的知识点啊,是不能直接确定错误金额的时候,它如何进行调整?那大家首先把生产经营流程理一理啊,

9、大家知道在企业购进原材料的时候,是会借记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啊,如果是在这一个环节出现错误,那大家想一想,原材料这个时候是在借方对不对?如果在这一环节发生了错误,那原材料它自己是不是错了?错了!那在生产车间它在领用这个原材料的时候,会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对不对?那生产成本是不是也会错?那相应的后续在产品完工的时候,是不是会由生产产品转入库存商品,那库存商品是不是也存在错误,那如果当期存在销售的情况下,是不是会有一部分库存商品被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里去,因此原材料一错,后面的所有事项是不是都错了,那你这个时候的错误金额应该在四个事项之间进行分配;那相应的如果当期没有实现销售,则不需要再主营业

10、务成本里分配,这个是原材料借方。那相应的,如果原材料它本身在购进环节没有错,那这个时候原材料的借方也没有错,只是生产领用的时候它的贷方出现错误,那大家想一想,原材料的贷方对应的是谁的借方?是生产成本的借方,对不对?因此大家注意,在把握这个差错的分配额的时候,一定是以借方金额为准,哪个项目的借方发生额出错,从它的借方一顺的向后进行调整,生产成本错了,这个时候从生产成本的后面一顺的进行调,那么相应的生产成本的借方没有错,生产成本的贷方错了,他对应的一定是库存商品的借方,对不对?再后续的进行分摊。大家注意一个分配比率的计算,理解一下,一定是以借方科目为准,从借方出现差错的那一方,一顺的根据你的经营流

11、程向后进行调整。某注册税务师2010年12月对某企业进行纳税审核,发现该企业当月将集体福利领用的材料成本1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中,该批产品已经全部完工,且部分对外销售。企业当月的原材料科目余额是400000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是100000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是500000元,当期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是400000元,则分摊率应为()。A、1.5% B、1.07% C、1.4% D、1.11% P132 第八章 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看看实体法的内容,教材上逻辑结构比较混乱,只能对照课本首先把税理理一下。增值税啊,其实前面已经和大家讲了,无非是销货和进货:只要销货大家把握两个概念,主体

12、概念就一定是销售额和你的税率(销项的两个主体),税率反复提醒大家注意,税率到底是17%还是13%啊,因为哪,你增值税一错,大家想一想,后面的城建和教育费附加也就跟着一起错了,跟着错了那后面的企业所得税也对不了了,它是一错后面都跟着错的环节。销售额:哪些并入哪些不并入?例如满足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满足三项条件的行政事业收费是不并入到里面的;另外,关于价外收费,一般是含税价款,因此它要在并入销售额的时候先做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价款,再并入。另外,除了真实的销售,我们增值税上面还有8项视同销售,其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是委托代销和接受委托代销,大家把这个链条搞清楚啊。那委托代销啊,它有两种方式:第一

13、种方式是手续费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想一想啊,A企业去委托B企业代销,这个时候哪仅仅是收取手续费方式,那A企业在销给B的时候它要开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对不对?(纳税义务满的时候开专票)这个时候它能不能做销售处理?不能!如果没有收到代销清单,企业所得税上是不认你的收入的,这个时候他要开销项,但是不做收入处理;那相应的,受托企业在对外销售的时候,是否要向真实的购买方开票啊?那这个时候,受托方它实际上承担的真实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是什么呀?是进销项的差额,对不对?因此大家看一下,实际上增值税负是由谁负担的,是由真实的委托销售方负担的呀,因此这个抵扣链条大家要清晰啊;其次哪,对于自产、委托加工的那几项视同销

14、售,跟购进的区分,购进的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和非应税项目的,是不作视同销售的,对不对?因此它只要作进项转出就可以了,那自产、委托加工既然你做了视同销售,那你耗用了购进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这就是我们刚才说的有销项就有进项的一个原则。另外哪,我们刚才提到了增值税的视同销售,那我们所得税系里面,企业所得税是不是也有视同销售啊,要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不同,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所得税只要把握一个核心原则,就是这个物品哪,已经流出了企业,不再受企业实质性控制的情况下,才做企业所得税上的应税销售,比如说,我拿一项原材料用于了在建工程,这个时候这个原材料在我这里有没有丧

15、失控制权啊?没有,因此企业所得税上不做收入,但是它有么有发生流转哪?它已经不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对不对?因此,这个时候,是自产的要做视同销售,是购买的要做进项转出对不对!因此,大家从两个主体,就是我们的销售额和税率两根主线,把增值税税一里面的主体内容进行一个串联,联系去把握增值税的相应内容。那除了一条线是我们的销项外,还有一条主线就是我们的进项,首先,大家把握一个,进项你可以抵,一定要有票据,且你的票据一定要符合相应的抵扣程序才可以抵,三项合法可以抵扣的进项票据:专票、海关缴款书、农产品的收购凭证;另外,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做进项转出,它的会计处理和税额计算这也是在税一里也是熟的不能再熟的内

16、容,在税代里面它也是一个主体内容。P164 关于进项抵扣的时点问题总结:出口退税一般在税一中考核,税代的主体考试中一般不会涉及。增值税大体笼统的内容一定要回到税一去看,税代考核一定是两个主体:销项进项的核算,以及最基础的销售额计算,比如加一个价外费用,哪些在价外费用里面哪些不在,最主体的内容是大家参加税代考试要把握的一个核心。消费税它首先和我们增值税是一个重叠征的一个范围,属于正常的一个调整范围,因此在消费税的计算的时候大家把握一个原则,它的销售额一般和增值税是没有差异的,只有两种情况有差别:一是换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抵偿债务、投资入股,消费税是按最高销售价格计税(自产是最高,外购还是同类销售价格易琴说的,再跟教材对一下),增值税是按平均价格;二是委托加工的时候,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加工费,消费税计税基础是受托方的同期同类的销售价格。P179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注意收回后的账务处理:有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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