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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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启胶建集团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启胶建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顺利完成,保障精品工程的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中启控股集团股份和中启胶建集团的制度、规定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总工程师对全公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总经理负责。各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对本公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司总工程师和本公司经理负责。第三条 公司技术中心对各分公司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各分公司技术处行使对下

2、辖项目部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职权,对本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第四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项目经理、所属分公司技术处、技术负责人负责。第二章 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第五条 图纸管理一、图纸收发管理(一)图纸领取图纸应由各分公司技术处到建设单位领取,非技术处领取的图纸,应交到各分公司技术处。图纸领取的数量按照合同,至少8套,其中至少应有1套图纸设计单位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审图机构章齐全。(二)图纸发放图纸应由各分公司技术处发放,并做好记录。图纸发放的范围如下:施工技术处1套,预决算处1套,套留作竣工图,其余发还给工程项目部。技术处所用图纸待竣工时发至项目部绘制

3、竣工图(如图纸数量较少时,技术处也可用电子版图纸)。设计单位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审图机构章盖章齐全的图纸应放在施工现场,并保存完好备查。二、图纸会审实行三级会审制度。图纸会审由各专业施工队审图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进行第一级会审,将会审意见汇总到各分公司技术处,由各分公司技术处组织项目部、各专业公司进行第二级会审,汇总后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建设)单位进行第三级会审,答复意见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整理,各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盖公司公章,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后,经各分公司技术处审核后由项目部转发至有关单位。未进行图纸会审的工程,不应组织施工。三、设计变更

4、(一)无论是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或图纸修改,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均签章完毕后方可施工。(二)在施工中遇到难以按图施工等原因,需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时,应填写工程变更单,送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核,再转交设计单位签证生效后方可组织施工。(三)不同单位工程如用一个变更单时,可用复印件或抄件,用抄件时,抄件人应在抄件上签字,并注明原件有效编号及存放地点。(四)设计变更无签章或签章不齐的不应进行施工。第六条 工具书管理一、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规范、规程、图集、企业技术标准、施工手册等工具书。二、工具书应妥善保管,专人管理。第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一、施工组织

5、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一)编制要求单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外、层数在40层以上的工程和采用特殊工艺的工程由各分公司技术处组织项目部及专业公司有关技术人员编制。单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内、层数在40层以下的工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各有关专业人员编制。多个项目部参与施工的群体工程(单体工程10个及以上)由各分公司技术处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多个分公司参与施工的项目有属地管理分公司技术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大纲要求和单体工程情况组织各有关专业人员编制各单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资

6、料员可担负组织材料、起草等工作,不应独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二)编制范围编制范围见附件1。(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格式和主要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格式和主要内容见附件2。(四)施工方案编制主要内容施工方案编制格式和主要内容见附件3。(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号规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号规则见附件4。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流程项目部编制(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技术、质量、安全、设备、预算部门审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集团公司总工审批监理(建设)单位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内部审核表见附件11。(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7、流程项目部编制(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技术、质量、安全、设备部门审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集团公司总工审批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部审核表见附件12。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应通过“中启胶建集团信息化综合项目管理平台”挂工作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批流程)进行网上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中启胶建集团信息化综合项目管理平台”挂工作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进行网上审批。第八条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5。(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1、方案编制危险性

8、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模板、脚手架、塔吊、临时用电等方案应采用专业计算软件进行计算,根据计算结果确定方案的内容。2、方案审批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3、方案交底方案编制人员应针对方案内容向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分管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班组)进行交底,交底应有方案设计的实质性的内容,并应有书面交底记录,交底人、接受人应签字齐全。4、检查方案实施中,项目部应组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分管人员、班组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应有检查

9、记录,签字齐全。检查频率根据分项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至少每月1次。5、验收方案实施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分管人员、班组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应有验收记录,签字齐全。分段施工分段使用的工程应进行分段验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6。(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1、方案编制、审批同“第八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第一款中的相关要求。2、方案的专家论证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专家论证,高大模板安全专

10、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各分公司技术处)组织专家组论证(专家由青岛市建管局安全监督站专家库中选取)。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3、检查在项目部组织检查的基础上,各分公司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部门应进行检查。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和整改记录。4、验收在项目部组织验收的基础上,各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部门进行验收。应有书面验收记录。未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应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三、特别重大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一)特别重大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特别重大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7。(二)特别重大的危险性较大

11、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基础上,特别重大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完成后应通知集团公司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部门进行验收。第九条 关键节点的施工技术管理一、 定位放线及验收(一)测绘部门定位后,各分公司技术处应对测绘部门测设的定位桩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工程的测量放线。(二)项目部放线完成后,应通知各分公司技术处进行验收,合格后通知规划部门验线。(三)经规划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二、 地基验槽(一)基坑(槽)开挖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通知本单位技术处进行验收,合格后通知地质勘查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

12、收。(二)如需进行地基处理,地基处理完成后应重新进行验收。(三)地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三、 基础结构验收(一)基础施工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通知本单位施工技术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基础结构验收。需进行结构抽检的工程应在结构抽检报告合格后进行基础结构验收。(二)基础结构验收合格后,通知质监部门进行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和进行主体施工。四、 主体结构验收(一)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通知本单位技术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知设计单位进行结构验收。需进行结构抽检的工程应在结构抽检报告合格后进行结构验收。(二)结构验收合格后,通知质监部门进行主体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修

13、施工。五、 工程事故处理工程在施工中如出现严重不合格(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各单位技术处,并提出处理意见,由本单位技术处审查处理方案,方案审批通过后严格按方案实施,处理完成后由各单位施工技术处进行验收。对重大问题或事故,各单位技术处应具体参与方案的编制。特别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应上报集团技术中心审查方案。第十条 技术资料盖章审批流程一、定位放线验收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申请人签字项目经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分公司技术部门分管人员签字(由分公司确定)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二、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验收记录、基础主体结构验收记录、竣工报告,应经分公司技术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批,

14、并遵照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审批。三、分部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竣工综合评定表: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集团总工签字,并遵照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审批。四、竣工图: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五、分公司下发的技术文件、技术工作联系单、事故处理方案(报告)使用分公司章,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重要文件及重大事故处理方案应经总师办批准。第三章 项目部技术人员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技术人员设置项目部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技术员(项目专业工程师)、资料员。一、项目资料员的设置要求(一)项目资料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正规院校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毕业并实习期满6个月。2、非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毕业人员应从

15、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2年以上。3、根据工程规模及单体数量按每2个单体工程并不超过20000平方米应至少设置一名专职资料员。4、当工程设多名资料员时,应指定一名资料负责人,资料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2年以上资料管理工作经验。5、如果安排无资料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资料员时,应安排资料管理工作水平较高的人员进行传、帮、带。6、严禁将工程资料外包。二、项目技术员(项目专业工程师)的设置要求(一)项目技术员(项目专业工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毕业并实习期满6个月。大专以下学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毕业并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1年以上。非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毕业人员应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3年以上。(二)项目部聘任的技术员(项目专业工程师),应报技术管理处备案,刚毕业大学生任技术员(项目专业工程师)的应安排专人进行传、帮、带。(三)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技术员(项目专业工程师,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每个单体应至少设置一名技术员,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20000平方米每个单体增设一名技术员。(四)项目部聘任技术员(项目专业工程师)后需要更换的,更换后应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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