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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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经验材料 多种举措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十分重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在不断强化自身素质的同时,积极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联系协作机制,争取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支持,整合执法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的有效性,全力保障了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将其纳入党组议事日程,于2021年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长为全局依法行

2、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局领导在其分管范围内对依法行政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处室、支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支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直接责任;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工作。由于党组、领导高度重视,责任明确,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完善协作机制,强化衔接功能 (一)纳入包括公检法在内的35家市级行政单位,组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每半年召开市安委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共同分析研究具体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共同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各方面的问题。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专门邀请公检法部门,相互通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情况,协调解决行政执法

3、与刑事司法的工作问题,共同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安全生产违法涉嫌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解决对策,适时开展联合专项行动。 三、注重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我局十分重视安监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业务培训、执法取证培训、拓展训练等活动。尤其注重对执法办案人员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教育,021年6月25日,在二滩安全培训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市安监系统正确履职暨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全市安监系统100余人参加了此次教育活动。此次活动邀请了市监察局局领导和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处长,分别从纪检监察和法律的角度为安监系统工作人员讲授了相关知识

4、和廉洁自律注意事项。通过活动开展,让安监系统执法人员更加深入地了解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具体知识,清醒认识到“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严重法律后果,进而增强执法人员在办案工作中的风险意识和能力,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有效地避免了“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 三、健全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 (一)我局制订印发了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流程、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编号的通知,规范了我局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处理工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工作;印发了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适用法律法规问题的通知,对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处理适用的法律法规作了统一规定,避免因适用不同

5、法律法规而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定期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和效能评议。 (二)自221年初以来,实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廉政监督卡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亮证执法,携卡执法,执法活动完成后,请执法相对人填写廉政监督卡,并返回我局政策法规处,对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有力的监督,目前为止,我局未收到不良反映。 四、规范行政行为,严格行政处罚 (一)成立了安全生产案件审理委员会,印发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流程。在办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中,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查清事实真相,掌握确凿证据,引用正确的法律依据,严格

6、按照法律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无“以罚代法”、“钓鱼执法”、“养鱼执法”等行为发生。 (二)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联合调查机制。发生一般和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后,我局除了牵头组织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安全生产事故法定调查组成员单位派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外,还特邀检察院加入调查组,提前介入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联合办案,参与案件讨论,听取相关意见和有益建议,并在相对人违法性质定性、衡量标准上达成共识,主动寻求工作的支持配合与衔接,从而使检察机关在查办安全生产领域中的职务犯罪职能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促使事故调查组依法、公正、客观开展调查,保障调查的权威性。 (三)对每一起事故的调查

7、报告严格执行案件调查与审理分离制度,规范结案程序。事故调查组成员经过调查、集体讨论形成初步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送我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通过在案审会上认真讨论,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准确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公正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集体研究形成处理意见,然后形成正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批复,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和司法机关衔接,依法完成案件移送工作。违法案件所处罚款,严格按照罚款与收缴分离制度,由被处罚人直接向市财政非税收入帐户缴纳。每年定期将重大执法案件分别报送省安监局

8、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01年以来,我局共实施行政处罚9次,共处罚金50.55万元,其中事故罚款32万元,监督监察罚款133万元;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共1起(即2年安徽天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719”触电事故),涉及4人。 (四)长期聘请我市知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建立遇到重大事项,特别是程序性很强的具体事项,都及时召开了联席会议,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在发挥集体智慧实行民主决定的基础上,坚持实体和程序“两手抓”,促进具体事项运作的实体和程序“双合规”。 近几年,市安监局不断完善各种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队伍不断壮大,执法力量不断增强,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和人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完善制度,搭建平台,加强和刑事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规范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加强涉嫌犯罪立案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的长效机制,全力为我攀枝花市构建本质安全型城市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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