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信用破产制度研究[权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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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信用破产制度研究 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摘要自然人欠账不还,无资产可以执行,导致司法判决实际无效。债务人欠账过多,可能生活仍然奢华高调,严重侵犯债权人利益。采取个人信用破产制度,限制债务人权利,同时部分保护债权人利益,是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一种制度设置。设置自然人信用破产制度需要关注破产对象、破产程序、破产后续管理、配套措施建设等内容。 关键词自然人;信用破产制度;债务人;债权人 D922.7A1008-9187-(2013)05-0124-05 邓建国高调娶嫩模,高调坐飞机,出行奢华,但却拒绝执行法院判决;1负债累累却挥金如土,法律似乎没有办法。欠债不还、弄垮公司肥

2、个人等社会现象不断出现,对之进行规制,建构自然人信用破产制度非常必要。 一、自然人信用破产的必要性 个人信用破产,主要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因经营管理资产失误或者失败的自然人,在一段时间内,其个人信用、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受到法定限制约束的制度。对极个别人因经营管理失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律限制其社会活动,降低其社会信用和社会活动能力,给予一定惩罚和反省自新空间,开拓合法与违法中间地带的法律规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衍生的一个辅助性配套制度。 1.自然人信用破产是市场经济的一个辅助法律制度 第一,市场经济的最终后果要由自然人来承担。“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必然的,完整的市场经济体

3、制应当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保护,创设平等的退出机制”。2市场经济是私有为主的经济,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主要是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责任等。自然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类型。大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运行、发挥作用是以其法人为主,但实际思想、意志、行动主要以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团体为主开展活动。个人是经济生活的主要的、最终的主角。在经济主体中担当主要作用的自然人应该更切实地承担社会责任。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个人破产是一项基本制度。个人破产既是一个惩罚制度,也是一个保护制度。个人在经济生活中失败了,如果是市场经济中正常的风险造成的,社会应该给他东山再起的机会,他经历过的经济活动可以成为他再次进行经营活动

4、的宝贵经验。其实,很多市场经济的成功者,都是从失败中走过来的。失败和成功的转换,需要制度支持。 第二,市场经济主体承担有限责任,实际控制人应该承当相应责任。企业破产案件多发,但破产企业控制人责任没有得到全面而完善的追究,有不少人把企业弄垮了,自己也肥了,转而享受破产企业资产,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这种情形出现不是少数,应该引起重视。吴英案件就具有一定典型意义。如果吴英借钱运作企业成功,则是杰出的民营企业家;如果欠负民间高额借款经营失败,则是集资诈骗。吴英案中的债权人资本追逐高额利润本无可厚非,但远高于资本市场平均利润率的“赌博”式出借资金,本身就应该承担本息难收的风险。法

5、律不能一味地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目的,非法逐利的债权人利益只能得到适当保护,其本身要承担一定风险。吴英案中,吴英经营的公司跨了,相关债权人,包括自然人最终承担责任。 第三,部分自然人可能利用公司有限责任的法定条件谋取私利。实际生活中,有不少个人弄垮了公司,公司也欠了国家(银行)大笔资产,银行只能追究公司还款责任,对于个人没有办法,至少法律规定范围内没有办法规制。银行垄断经营,垄断经营的金融业常常被“不要脸”的商人假公肥私,或者被内部人“监守自盗”形成烂账呆账,最终的恶果是全民买单。大量的呆账坏账中到底有多少流入了个人腰包则不得而知。 跑路现象频发就是明证。2011年很多经济纠纷案件中,法定代表人

6、下落不明,制造混乱。2011年4月开始,温州“跑路事件”明显增多。温州江南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鹤失踪;温州波特曼咖啡企业主出走;三旗集团董事长陈福财出走;温州铁通电器合金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范某出走;浙江天石电子公司老板叶某出走;温州的巨邦鞋业有限公司老板王某出走;温州的锦潮电器有限公司老板戴某失踪;温州的耐当劳鞋材有限公司老板戴某因欠巨债潜逃。3四川江油市城市信用社欠款无法回收导致破产,欠款人和该社当事负责人都外逃。4类似的情形还很多,很可能跑路或者潜逃的高级经理人卷款出走,留下债务人扯皮。 2.自然人信用破产是一种个人担当责任制度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对破产者在破产后的行为能力的限制程度应

7、该界于足以惩戒其过失,但又不至于妨碍其再生的范围之间。”5破产人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个人担当经济运行责任者。市场经济的主体主要分两种: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其它组织。市场经济主体中的公司、个人合伙、个人出资企业等组织,最终是自然人在控制公司,自然人的意志作为组织的意志进行贯彻、执行、发挥。自然人作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以个人的名义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自然人最终应该对经营、管理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 第二,个人承担有限责任者。市场经济中,有限责任公司是主力军。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公司以自有资产对外经营负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个人负担资产责任。与此配套的制度是需

8、要个人人格破产制度配合。建构自然人信用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辅助性制度。 第三,个人无法再承担经济债务者。个人的创造力是有限的,如果在经济生活中失去目标,身体或者某些方面状况恶化,不愿意再承担经济和相关责任,对欠的债务也可以申请免除,准许其信用破产后生存生活。现代社会在处理债务人破产的问题时不再遵循惩罚原则,但有许多观察家认为,如果矫枉过正,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6。资源不断地重新分配,包括个人信用破产,是法定准许资产的“赖账”。 3.自然人信用破产是一种个人自新制度 第一,自然人破产是一个自新制度。自然人参与重大经济活动失败,债务缠身,没有办法咸鱼翻身,国家或者政府控制其主要的、特别的、

9、非基本的活动范围,从而警示他人。自然人经过一定期限,免除债务,从此重新做人,还可能东山再起,发财致富,服务社会。有的自然人参与经济活动失败,欠下巨债,是否再次搏击商海是一个两难:如果就此沉沦,不再奋斗,欠下的巨债一般是不还的,也还不了,自身也不再有风光发达的时机;如果重新振作,再次发展,则再创造的财富,先要用于还债,有盈余才是人生结余,才可以自由支配。由此可知,负债在身,很难再次创业发展。如果有个人破产制度,在法定期间结束后,法定了结其巨额债务,他完全可以经过一定期间的沉淀积累后再次发展,努力为社会做贡献。 第二,自然人破产是一个保护制度。个人破产对于某些经济压力巨大的自然人是一个休息机会。有

10、交易就有债务,对于已经背负巨额债务,几乎没有办法还清债款的当事人,采取法定途径,申请破产,休养生息,以利重出江湖。参与、组织经济运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市场经济的主角,他们要得到普通市民的认可和支持,市场经济才可能运行良好。市场经济也是一种风险经济,市场经济主体因经营等原因亏损、失败,乃至破产是正常的,经济主体破产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使其损失减小。其实,法人破产后,债权人实际得到的赔偿额很低,甚至完全血本无归,这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规定个人破产制度,保障那些深陷债务而不能自拔的不幸者,使他们的私有财产不被剥夺殆尽,保障每个人都有重新起步的机会。”7在自然人破产制度中设置一定的破产期限,自然

11、人只在这个期限内受到限制,期限满后恢复正常的市民身份,还可以继续“下海”,重新“做人”。 第三,自然人破产是一个经济人制度。自然人是生物人,也是法律人,更是经济人,离开物质经济的经营交易,自然人几乎无法生存。个人也是一个经济体,他要做一道计算题,在生命结束时做一个盘点:到底是结余资源留存社会呢,还是负债累累撒手人寰?债务人对债权人应该给一个明确的交代,不少债务人可能把债务拖没了,至死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个人破产是一个法定逃避债务的途径,给予债权人债务人明确的规范。 二、自然人信用破产的可能性 1.信息技术发达、快捷、方便 当今社会离开现代技术,个人几乎没有办法生活。公共场所有安全监控,出行乘

12、坐飞机要个人信息,购买大宗消费品一般要银行转账支付,个人交往需要手机、网络等现代技术载体,高档消费、娱乐场所有安全监控,个人经济交易需要金融账户支持。总之,个人在现代社会的主要的经济活动都有相关的现代媒体记录监控,如果离开现代技术网络,个人几乎回到原始的生活状态,也就没有什么可以特别监控、管理与制约。 个人信息国家可以比较完善地掌握。除了身份信息外,个人的交往、日常交易、重大行为等国家完全可以采用电子信息技术给予重点掌握。对经济生活中的重点人物,对经营公司等组织曾经破产、有欠账未还的个人,对金融生活中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物,对虚拟资产进行经营的金融人员,对参与重大经济司法案件的当事人,对重大建设项

13、目的组织人、监督管理人,乃至政府高官等,进行特别的监管是可行的。 公共权力可以适度参与监控个人经济行为。个人参与组织经济活动失败,应该承担一定的个人责任,个人行为适度受限,个人信息适度被掌握,是其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成本。公共权力可以堵塞部分人利用现代法人等有限责任经济主体谋取私利的门路。监控部分特别的经济人,其实是对债权人负责的一种体现。 2.国家(政府)监控个人成本比较低 现代技术发达,且个人信息被政府多方面掌控,公共场所监控设施发达,个人信息用现代科技轻松掌控、提取、筛选,系统归类整理也相对容易。政府公权力参与监控个人行为方便容易。随着电子化的发展,国家或者政府对个人信息搜集快,集中使用比

14、较容易,减少了监控难度。如果人口固定在一个小范围活动,很少离开本地,如传统自然经济制度中一样,形成费孝通所谓的“差序格局”的熟人社会,相识相知相互终老的传统社会中本身就有某种个人信用破产的规则。如某个人长期欠账不还,负债累累又好赌,经营失败无法翻身,其信誉就自然降低,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就很低,在外面交易、经营就很困难。而在流动人口的社会中,个人成了人口聚居中的“孤家寡人”,没有了传统熟人社会的自然约束,个人交往、交易中的经济因素增加,法人等经济实体组织众多,个人信息相互闭塞,这种情况下,经济信誉状况由公共组织掌握很有必要。 经济人社会中人们可能变得很势利。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可以杜绝某些人的不

15、劳而获的心态。譬如,悬赏制度就是一个代表。社会严重犯罪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全,通过悬赏,可以缉拿部分犯罪嫌疑人归案。而经济生活中的监控,也可以通过悬赏进行。对特别人的经济行为,可能只是熟悉行情的人才可以更好地掌握,如果某些经济管理人,个人破产期间不遵守法律规定,可能被举报,这可以降低公共权力的监管成本。 3.自然人信用破产只是部分权利受到影响 自然人破产后,免除其特别的债务,他完全可以退出市场经济交易江湖,不再作为,老死家中。其个人信用破产,也不再还账,欠账可以不还了,但与此对应的是其经济活动能力丧失了。只是丧失其主要的特别的经济活动能力,基本的民事生活不得受到影响。 自然人破产期间只应该满足基本生活,基本生活制度有如现在的城市低保制度。制造了经济灾难,破坏了基本经济生态,欠账巨额,债权人损失巨大,某些债务人就不应该继续挥霍社会资源,应该回归本位,降低生活水准,包括其生活的基本圈层都应该改变,防止其再度混乱社会,也促使某些人遵守法律,讲究信誉,避免破产。 自然人破产后回归平民生活,不影响基本人权实现。其基本的社会权利、经济权利、生存权利、政治权利等不受影响。并且其破产有一定的期限,在期限内接受监控,期限满之后,就恢复原有状态,是相对公平有效的。 4.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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