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铸车间以成品结算工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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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铸车间以成品结算工资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体现计件制计酬,减少废品率,让员工在提高产品质量数量的基础上享受实惠,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精铸车间。第三条本管理办法由生产设备部监督执行。细则第四条精铸车间所有原材料从仓库领取,仓库做好原材料出入库记录。 第五条精铸车间铸件成品须经质检部检验,并由质检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特殊情况,质检部负责人可以委托其他质检人员代办),方可入 库。仓库核对质检部出具的检验报告,凭检验报告入库,同时做 好合格成品的出入库记录。第六条铸件质量要求:1、铸件不得有缩孔、缩松、夹渣、裂纹、露芯、浇不足、夹砂结疤等种种铸造缺陷;2、铸造表面要平整光洁,不

2、得有毛刺;3、铸件尺寸要符合图纸,要能够满足加工要求;4、铸件化学成分与机械性能要符合标准TB/T 1464-1991的要求;5、负责铸件热处理的装卸工作。第七条质检人员在检验铸件成品的过程中,应将有缺陷的产品单独分开, 并标识。第八条 经质检人员筛选,如果缺陷通过小面积焊补修整后可以使用,则质检人员须出具报告,并由质检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特殊情况,质检部负责人可以委托其他质检人员代办)送交生产设备部,由 生产设备部安排人员进行焊补作业。焊补之后的合格成品,检验、 入库手续等同第五条规定。第九条 铸件切割浇帽口,打砂由生产设备部安排。第十条 在铸件后续的加工过程中(包括发货给客户,由客户进行的

3、后续加工),如果发现产品存在铸造缺陷,并因缺陷使产品不能使用的,产品将退回仓库,并由仓库退给精铸车间,此产品不作为合格产 品。仓库做好退货记录,并做好与合格产品重量的抵消记录。第十一条 仓库于次月十日前将精铸车间上月入库的合格产品重量或数量 上报给生产厂长及副总,经审批后转交财务。第十二条 精铸车间工作人员(车间主任除外)总工资与生产的合格铸件产品的重量或数量直接挂钩,按照 1380 元/吨计算(以仓库实际入 库数,其中已包含 10%的废品率)。此定额不含割浇口、焊补修整 及打砂。第十三条 废、次品的考核办法1、废品率为 10%的考核办法,按照天实际浇铸各产品的棒数(由 车间主任最迟在两个工作

4、日内以书面形式送交生产设备部备 案),对照产品净重和浇冒口重量一览表作为月终核算依据,最终产品入库数量以及状态由质监部门对其状态进行分类标识通知车间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分类为废品、返工返修品填写质量反馈单在两个工作日内由质检、车间签字送交 生产设备部备案,按月统计对未超过规定废品率的部分按照吨位 单价的 50%奖给车间,反之对超出废品率的部分按照吨位单价 的 50%在车间成品工时中扣除。2、返工、返修的考核办法,返工、返修率为20%(含 10%废率)在20%以内(含20%)返回精铸车间对其进行修整(补焊工序除外)按月统计对未超过返工、返修率的部分按照吨位单价的 30%奖给车间,反之对超过返工、返修率的部分按照吨位价 格的 30%在车间成品工时中扣除。第十四条 工资由车间主任根据各工种的实际情况,分配给每个员工(车间 主任不含在内),并制作成工资明细表,上报给生产厂长及副总, 经审批后,转交财务。第十五条 仓库负责定期对精铸车间进行盘点。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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