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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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按时完成X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等相关工作,根据农业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X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X14 号及 X 市 X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 年 X 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区政办函 X19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X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以及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 X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 X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X财农X94 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自

2、治区X 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二、主要任务X 年 8 月 30 日前把上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一)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 如种植西瓜、 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给予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二)补贴依据。

3、补贴资金原则上与农户承包耕地面积挂钩。X区因土地确权面积还没有完成,确定仍以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三)补贴标准。根据调查核实符合补贴的土地面积,及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 2250 万元和上年结余资金0.X 元,确定补贴标准,即2250.X 元除以符合补贴的土地面积得出每亩补贴单价。(四)资金分配。以户为单位按农户的符合补贴条件的实际计税土地面积、补贴标准计算确定补贴资金,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的, 由区统筹解决; 出现资金结余的,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

4、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五)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水平, 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杆,通过秸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 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埔和抗旱能力。三、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一)召开动员及培训会议。明确以计税面积为测算总面积。 5 月 10 日前完成。(二

5、)计税面积登记。 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准备面积登记表格电子版发至各村,各村依据电子版表格自行印制。由我镇政府组织干部、村、组人员下村对群众的计税面积进行登记,农户补贴面积登记工作要求从 5 月 10 日开始, 6 月 20 日前完成。(三)核实面积、张榜公示。登记完成后由我镇进行面积的核实、张榜公示, 6 月 27 日前完成(公示表格必须有两份,一份公示,一份由我镇政府存档,公示结果一定要拍照存档)。(四)申报。农户补贴面积公示确认无误后,各村行文向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经核实无误的农户补贴面积,并将有经办人、 审核人签名的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镇农业服务中心,7 月 5 日前完成。(五)审核。镇农业

6、服务中心牵头,会同 X 财政所并邀请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 镇政府统计员等部门参与补贴面积等相关数据开展抽查审核工作,审核工作要按( X农业发 X14 号)文提出的要求来审核,也就是随机抽取 1 至 2 个村,每个村抽 10 至 15 户农户的方式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7 月 10 日完成。(六)上报补贴面积请示文件及镇政府批复补贴面积。 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各村上报的补贴土地面积, 经过审核,汇总行文报镇人民政府审定批复, 根据镇政府审定批复后, 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各村的补贴面积给予书面批复, 7 月 20 日前完成。(七)数据录入。补贴面积审核完

7、成并经镇政府批复后,由各村将补贴面积数据交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录入, 录入工作可提前在公示完成后录入,抽检不合格的再修改, 7 月 25 日前完成。(八)拟写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上报。 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汇总和测算全镇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 X 财政所联合行文报镇政府审定。 8 月 5 日前完成。(九)批复资金分配方案。镇政府批复补贴亩单价、资金分配方案。 8 月 15 日前完成。(十)补贴资金发放。 X 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 8 月 30 日前完成。(十一)资料上报。 4 月 30 日前完成补贴项

8、目绩效目标申报报送工作。8 月 31 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工作。10月 31日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绩效材料。报送途径由镇农业服务中心、X 财政所分别报送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资金的发放工作,现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 X副组长: X成员: 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 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二)责任分工1. 责任主体。根据改革方案要求,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 对本区域内的补贴项目实施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实施方

9、案,明确补贴标准,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2.X 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 兑付情况审核、 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专账管理; 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 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配合农业部门受理信访工作等。3.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 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会商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实施方案报批、 批复;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耕地地力

10、保护补贴检查指导等。4. 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三)加强政策宣传。镇农业服务中心、 X 财政所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宣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四)加强监管和指导。农业、财政部门要联合开展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监督工作, 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 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五)完善档案管理。 镇农业服务中心和 X 财政所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归档材料主要有: 以村为基本单位的补贴面积公示材料的纸质和图片资料, 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 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 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 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补贴面积材料要求各村收集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镇政府、镇农业服务中心各存 1 份;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要求各单位都要收集; 资金发放有关材料和凭证由区财政局收集。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收集好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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