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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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文件院字20121012 号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院字20112012 号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定(试行稿)为了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客观性、可操作性,确保各项学生评优评先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规定.一、总则本规定主要用于测评我院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每学年的综合积分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学生个人综合积分的平均分为班级积分,作

2、为评定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1.综合积分包括学业积分和操行积分两部分.学业积分根据学生成绩由学生综合管理系统生成.操行积分的评定范围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勤纪律、劳动卫生、文体活动、竞赛活动、学生干部履行职责和考证过级等七个方面,具体积分按本规定中的综合测评细则执行.综合积分 = 学业积分 + 操行积分学业积分 = 学年考试平均成绩60= 学年考试总成绩/课程门数60 操行积分 = 操行总分40%= (基础分 + 操行加分 操行扣分)40%2。凡本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及操行总分低于60分者,均取消该学年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资格。二、综合测评细则(一)基础分(60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政治纪律,遵守校纪校规.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院。3。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4.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5.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6.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能达到以上基本要求者,可计最高分60分。基础分的评定方法:学生每学年要根据综合测评的基本要求,认真进行一次总结(写出书面总结)。各系(院)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根据其个人总结和平时表现给出基础分。凡不认真自我总结者,辅导员有权令其限期做出合格的总结,如该生坚持不做总结,其基础分按零分计算。(二)思想品德

4、7.受院级通报表扬者一次加2分,受系(院)级通报表扬者一次加1分。8.受学院通令嘉奖者一次加35分。9.积极参加院、系(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公益活动、义务劳动者每人次加0.5分。每半天加1分,不足半天按0。5分记。(本项加分每学年不得超过5分)。活动效果好,有较好的社会影响者加1-2分。10。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受系(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态度恶劣者一次扣5分;受学院警告处分者每次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6分;受学院记过处分者每次扣12分;受学院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0分。11。所做行为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注

5、:学院其他职能部门的通报表扬,应提前报学生处批准。(三)考勤纪律考勤范围包括:军训、上课、早操、早读、集合、劳动、班会、团课、运动会、政治理论学习以及院系规定参加的自习、讲座、会议和各项活动等.12.缺席一学时扣分。班会、团课和政治理论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记学时缺席,扣2分。13。旷操(旷读)一次扣1分,每学年旷操10次及以上者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及各项资助。14.在上述考勤范围内,迟到、早退2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0。5分,超过20分钟每次扣分。15。在法定节假日前后请假一学时者扣0。5分.每学期请假累计18学时以上者扣2分(不包括因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的请假事项)。16.运动会期间每缺席半天者扣

6、分。17.无故缺席考勤范围内的其它事项者,按实际时间每小时扣分。(四)劳动卫生18.在院系宿舍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各加1分。在院系宿舍评比中,宿舍内务不合格的,宿舍成员各扣1分,若出现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现象取消该学年评优评先评定资格.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各系(院)自定,每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扣分不限.19.在宿舍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有违规操作、违规用电现象的宿舍,违规者每次扣3分,宿舍其他成员扣2分,并取消本学年“文明宿舍评比资格及评优评先评定资格。20。抽烟、酗酒、男女生互串宿舍、向宿舍外扔酒瓶每次扣3分。宿舍内存放酒瓶每瓶次扣1分.21。其它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

7、情节每次扣1-6分。22。以上第1921条,同时按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五)文体活动23。积极参加市级以上文娱、体育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者,省级加12至6分(级差3分),市级加9至3分(级差3分),获鼓励奖或优秀奖但未获名次者加1分。24.积极参加院系级文娱、体育竞赛等活动,获三等奖以上者,院级加3至1分(级差1分),系(院)级加1。5至0。5分(级差0。5分),获鼓励奖或优秀奖但未获名次者加0.3分。25.积极参加院系文娱活动者可酌情加分(1)院系艺术团、礼仪队成员认真训练,圆满完成学院安排的演出任务者每学年加3分;院国旗班、广播站正式在编人员每人每学

8、年加3分;院记者站、校园时报正式在编人员每人每学年加2分。由院团委出具人员证明。(2)积极参与晚会、演出等校园文化活动,影响广泛、效果较好者加0.5-1分。26。重复获奖者以最高分计.27。已报名或被选中参加文体竞赛活动,但无故未参加者(或中途退出者)扣2分。(六)竞赛活动28.积极参加市级以上专业学术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者,省级加12至6分(级差3分),市级加9至3分(级差3分)。获鼓励奖或优秀奖但未获名次者加1分.29。积极参加院系级专业学术竞赛等活动,获三等奖以上者,院级加3至1分(级差1分),系(院)级加1.5至0。5分(级差0.5分)。获鼓励奖或优秀奖但未获名次者加0.3分。30.

9、重复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七)学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31。任学院、系(院)学生会主席等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年尽职尽责者加12分;任学院、系(院)学生会副主席、社团理事会理事长、就寝纪律督查大队队长、青年志愿者大队队长、年级长、团分总支书记等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年尽职尽责者加9分。32。任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的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年尽职尽责者加8分;任学生会干事、班委团支部成员、就寝纪律督查大队队员任期满一学年尽职尽责者加4分。33.任宿舍长、课代表任期满一学年,尽职尽责者加2分。 34。重复任职不累计,以最高分计。学生干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各项活动不加分。因特殊情况,任职未满一学年的学生干

10、部以月为单位进行加分,每学年按10个月计。35。对于没有及时反映、制止应该反映、制止的违规事件,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果差或出现事故的学生干部,由学生处、团委、系(院)确定情节轻重,按照任职积分依下表规定扣分.情 节扣分比例较轻20%一般50%较重100%严重120(八)考证过级36.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英语六级者加6分,通过英语四级者加4分。参加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通过A级的加2分,通过B级的加1分。37。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四级证书者加4分,三级证书者加3分,二级证书者加2分。38.通过国家人事劳动等部门组织的各类职业(从业)资格考试者,技师加6分,高级加3分,中级加2分,初

11、级加1分。39.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核心期刊每篇加12分,一般CN期刊每篇加6分,学院学报每篇加4分。(由学院科技开发处认定)三、综合测评机构设置1。各系(院)可依照学院综合测评规定,制定本系(院)的实施细则,经学生处批准后实施。2.各系(院)成立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系(院)党总支(副)书记办公室),由系(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审核综合测评规章制度、认定各班测评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测评工作、审核认定测评结果、接受学生的质询、申诉与举报、纠正测评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3.各班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小组(成员68名),由班长、团支部书

12、记、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不少于2名)组成,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测评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记录、统计、上报每位学生的操行积分。四、综合测评工作程序1。各班综合测评小组将所有学生在上述七个方面的参与或表现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辅导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每周对每个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查,并签字认定。2.每月月底,各班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学生的操行记录情况,并在班会上公布,经全班学生审议通过后,将本班学生本月操行加减分记录在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操行分月考评表上.同时,每月3日前将上月积分录入系统,每月45日学生可上网查询,每月10日前可提交勘误表,经系(院)总支(副)书记审核后签字更正。3.每年

13、9月份开学后两周内,各系(院)进行综合测评汇总工作。由系统打印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学年汇总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系(院)内存档,一份报学生处存档),汇总表在班内公示后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4.凡未进行综合测评的,取消各类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五、综合测评制度建设1.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如对测评过程中影响公平、公正的现象和测评结果存在异议,可逐级向辅导员、系(院)测评领导小组、学生处举报或申诉,辅导员、系(院)测评领导小组、学生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评定质量监控与评估。在测评工作中以及测评工作结束后,系(院)测评领导小组应对测评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充分了解测评工作的有关信

14、息,及时纠正测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学生处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各系(院)、班进行抽样核查,尤其对学生测评分数普遍较高的个别班级进行复核。3.原始资料存档制度。每周每月的统计表存档至学生毕业后一年,学年汇总表存档至学生毕业后三年。六、综合测评注意事项1.同一项目受到不同级别表彰者按最高荣誉加分,不重复、不累计加分.各项评比中已获得奖励的事项,不再重复加分.2。院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由院团委提供其工作表现和成绩的书面材料交各系(院)测评领导小组;系(院)学生会干部、系(院)团总支干部,由系(院)主管学生会的团总支书记、辅导员老师提供其工作表现和成绩的书面材料,作为计分的依据.各种活动

15、由活动组织者提供书面材料交各系(院)测评领导小组,作为计分的依据.3.学生早操考勤情况,由各班和学生会提供,作为计分的依据。4.获各项奖励者,凭奖励的通知材料或者证书作为计分的依据。5.学生受处分时,以处分决定作为扣分依据。6.毕业班学生的测评以一学期为单位计算,外出实习学生的测评由各系(院)自定.7。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以系(院)为整体,系(院)间不进行横向比较。七、附则: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织机构的决定一、组织机构主 席:郭自川委 员:由学工部、教务处、纪委、各系(院)各一人及院学生会成员两人组成。 办公室主任:夏喜利办公室成员:鲁 冬 王莉娜 吴玉刚 余用强陈昕志 姚晓辉 周春雷 金宁宁二、职责(一)评议决定:1学生不服学院给予处分的申诉案件;2对学院、教职工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申诉案件。(二)每两个月开会一次,但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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