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镜护理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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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触镜护理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前言接触镜护理产品用于对接触镜进行科学的护理与保养,以维持接触镜功能,并保障使用者安全、舒适与顺利配戴。本指导原则系对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生产企业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申请人/生产企业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有不适用之处,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生产企业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

2、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调整。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指导接触镜护理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同时也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本指导原则是针对接触镜片的护理产品,适用于各类具有接触镜的清洁、消毒、冲洗、浸泡、保存、润滑等之一或以上作用的护理产品。目前主要包括了专用于接触镜护理的生理盐水、清洁剂、接触镜化学消毒产品、多功能液、配戴接触镜中应用的滴眼液。三、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产品的技术资料(适用于首次注册)技术报告是申报资料的基础,通过技术报告可以详细迅速的了解产品

3、概况,包括产品的研发思路、生产过程、各项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等重要内容,为产品设计的合理性、产品安全性提供初步判断的依据。接触镜护理产品申请人/生产企业对研发接触镜的便捷护理程序应慎重考虑。接触镜护理产品的技术报告应该包括法规对技术报告的通用要求内容,重点关注产品活性成分,但是在评估产品活性成分的同时,还应该评估产品的非活性成分(例如:缓冲液)带来的影响。评估因素包括:接触镜护理产品与镜片的相容性、生物相容性、主要有效成分(其中表面活性剂浓度可由临界胶束浓度替代)、抗微生物活性、防腐有效性、无菌性、pH值、溶液渗透压等。在此基础上重点体现详述如下信息并提供相关支持信息描述的技术资料: 1. 基本

4、信息:(1) 护理产品的名称、规格(体积或重量)及型号的描述。(2) 各护理产品的用途,其适用的接触镜材料类型(具体参照国家标准)的描述。(3) 护理产品使用方法的描述。对每种护理产品的使用步骤应有详细的描述。(4) 国内外同类产品动态分析:提供申报产品与类似产品的组分对比数据。2. 明确产品的配方、各组分对应功能。提供产品原材料的信息(如材料来源、质量控制标准等)。申请人/生产企业应提交相关资料以说明各组分的安全性、有效性,如组份特征数据和/或用于临床试验产品批次的有关分析结果,材料安全性数据表等。如果组成成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的规定,应有相应说明。如果组

5、成成分包含药物成分或动物源性的原材料应参照相应指导原则提交资料。3. 对制造过程进行相应描述,包括流程图。介绍产品生产过程,包括各种加工工艺(注明关键工艺及参数),提供产品生产过程的确定依据以及涉及到的研究性资料、文献资料。4. 描述产品采用的包装容器材料和规格,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使用中的污染。采用的产品包装容器材料应通过毒理学评价试验,提供其质量控制标准及选择包装容器材料的安全性证明资料。5. 无菌:对以无菌方式提供的接触镜护理产品,申请人/生产企业需要对用于保证产品无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灭菌方法进行描述并提供相应验证资料。注:如果灭菌过程使用了EO,必须提供产品或产品包装的EO最

6、大残留量的验证资料。6. 微生物限度检验:对以非无菌方式提供的接触镜护理产品,申请人/生产企业需要提供微生物限度检查数据,以保证产品符合YY0719.2中微生物要求。7. 对有消毒功能的护理产品,应提供抗微生物活性的技术资料。8. 防腐有效性:含有防腐剂的护理产品,申请人/生产企业必须提供产品在有效期内的防腐有效性的验证资料。9. 开封产品抛弃日期:含有防腐剂的护理产品,申请人/生产企业必须提供产品开封抛弃日期的验证资料。10. 提供产品有效期(稳定性)验证数据:申请人/生产企业在申报产品注册时需要提供产品有效期的验证报告(包括:涉及产品性能稳定与无菌持续状态的保证期限)及内包装材料信息。11

7、. 在推荐护理方案下的溶液与接触镜镜片相容性:镜片的类型可表明产品的特定用途,对不同类型的镜片与护理液的相容性需要进行评估。12. 防腐剂的吸收/释放:如果接触镜用护理液中含有防腐剂,需要提供防腐剂吸收/释放的技术资料。尤其在产品含有在护理产品中未使用过的防腐剂时,申请人/生产企业需要评估非活性成分(例如缓冲剂等)对防腐剂吸收/释放的影响。13. 提供产品生物学评价资料。(二)产品的风险管理资料根据YY/T03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对接触镜护理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加工过程、产品包装、灭菌、运输、贮存、使用等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能量危害(若涉及)、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

8、使用的危害、由功能失效、维护及产品老化引起的危害等方面,进行风险分析,详述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三)注册产品标准 根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注册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此基础上, 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参照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相关要求制定保证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技术要求。注册产品标准中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均应经过相应验证。(四)产品的注册检测 一般情况下根据产品的稳定性(可参考YY0117.6眼科光学 接触镜护理产品 第6部分:有效期测定指南),选择风险最大的产品规格(可不局限于一种规格)进行注册检测,如同一产品不同

9、规格的有效期不同,则应分别送检。(五)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对于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在国内进行临床试验的注册申报项目,临床试验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参考本指导原则制定临床试验方案并实施。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临床资料应:评价和确认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临床安全性、有效性;研究接触镜护理产品对所适用类型接触镜镜片是否达到安全有效的护理和保养,护理产品与镜片的相容性以及对眼部产生的影响;针对接触镜护理产品新开发的功能进行临床试验观察。1.适用范围适用于接触镜的清洁、消毒、冲洗、浸泡、保存等。适用的接触镜种类及护理产品功能应根据具体申报产品

10、特点进行明确规定。2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中应重点考虑以下方面:(1)设置合理对照组目前凡在我国申请上市、按法规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接触镜护理产品,进行临床试验时均应设立对照组,对照产品应是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同类产品,对照组与试验组的适用镜片应相同。对于临床上无同类产品的创新型产品,应采用临床常规的镜片护理产品及方法作为对照。(2) 临床试验病例数(样本量)评价接触镜护理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的评估均应采用临床上通用的评价标准。临床试验持续时间须不少于3个月,每个评价病例应该是完整的双眼数据,临床试验最终完成总样本量不少于120例,按1:1设置对照,试验组不少于60例。根据现行医疗器械临床试

11、验规定,临床试验应当在两家以上(含两家)医疗机构进行。3. 试验组和对照组需采用统一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其标准的具体内容由临床试验负责单位具体讨论决定。4. 临床试验观察项目及常规疗效评价指标(1)屈光状态:裸眼视力、最佳矫正视力、屈光度。其中视力可利用我国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志愿者的裸眼及各种矫正远视力、近视力并进行记录(小数或对数)。应提供受试者戴镜前、后的屈光度变化(球镜度及柱镜度)。(2)眼部情况:在临床试验期间要求定期随访观察眼部的变化,包括:泪液膜、结膜、角膜、前房、晶状体、眼底、眼压等,在试验期间需严密监控并记录临床并发症的发生,随访次数由试验负责单位设计确定,原则上不能少于三次

12、。(3)接触镜配适状态:初次配戴及定期随访中需观察镜片在眼表的位置(中心定位)、松紧度、活动度、荧光染色(硬性透气性接触镜适用),并评价与记录其等级。(4)测试护理液和镜片:定期随访中观察镜片的污损情况,观察镜片有无沉淀、变形、变色、锈斑、划痕、破损等,护理液有无混浊、杂质、沉淀等。(5)安全性评价: 受试者的眼部不良反应 医生诊断的眼部并发症 镜片的异常改变目前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临床常规疗效评价指标可参见附录和附录5.随访时间点及方法分别于使用后1周、1个月、3个月进行随访(结合试验具体情况可设定更为频繁的观察时间),在随访中对接触镜护理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舒适性等方面进行评估(随访内容可参

13、见附录)。 6.临床试验报告(1)临床试验报告内容应与临床试验方案内容保持一致,尤其注意明确以下内容:试验产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所对应的试验病种和各个病种的病例数;试验产品的临床适用范围/适应症、禁忌症与注意事项。(2)临床试验报告中应明确失访例数及失访原因; (3)临床试验报告中需报告所有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原因、结果及与试验用品的关系。对于所采取的措施及受试者的愈后需予以明确记录说明。(4)临床试验报告中应明确临床试验结论。注:必要时要随临床报告同时提交用于统计分析的数据库。(六)产品质量跟踪报告(适用于重新注册)1. 为全面了解已注册产品临床使用情况,建议申请人/生产

14、企业在质量跟踪报告中提供已注册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包括产品销售量;如果产品型号间差异较大时,应提供不同型号产品销售情况;2. 根据产品临床适用范围/适应症,详述产品上市后临床随访情况;3. 详述产品上市后所有不良事件、投诉发生情况,对不良事件、投诉原因分析与处理情况;4. 为了对重新注册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建议申请人/生产企业详细说明此次申请重新注册产品与原注册产品相比的任何变化情况,可能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材料及材料供应商 (2)加工工艺 (3)产品配方 (4)适用范围/适应症 (5)包装材料 (6)灭菌方式(7)使用方法 若存在任何一种涉及产品技术性的变化,

15、则申请人/生产企业需要提交该变化是否会带来新风险的详细论证资料。(七)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产品说明书,此外:1. 包装应符合GB19192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第7款要求和YY0719.2 眼科光学接触镜护理产品基本要求第14款的要求,包装应具完整性和密封性。2. 说明书和标签从所有接触镜配戴者的切身利益出发,为了更好的促使配戴者按规范程序进行安全护理,保证眼部健康卫生,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标签应,突出强调接触镜护理的重要性,为接触镜的正确护理提供具体指导。(1)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GB19192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第7款要求和YY0719.2 眼科光学接触镜护理产品基本要求第16款的要求。(2)说明书中应告知配戴者,由专业眼科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确定配戴者是否适宜验配接触镜并使用相应护理产品。同时应明确告知配戴者一旦出现眼部不适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诊。(3)告知验配者验配前需认真询问病史,详细进行眼部检查、医学验光,结合每个人的个体情况、生活及工作环境条件,确定接触镜处方及护理产品。验配后详细为配戴者讲解镜片及护理产品的使用方法,镜片清洁护理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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