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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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 督促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方切实履行轨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职责,强化对轨道工程风险较大的安全质量关键环节(点)控制管理, 确保实现市轨道工程的安全质量总体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关键节点是指易引发严重的安全质量工程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或分项工程,主要包括:(一)深基坑开挖施工;(二)联络通道开挖施工;(三)盾构 / 暗挖 穿越或临近既有重要建 (构)筑物的施工条件;(四)盾构进、出洞施工;(五)盾构

2、首推100 环;(六)盾构到达前100 环;(七)车站主体结构及区间二衬结构施工;(八)整体道床轨道施工。(九)盾构 / 暗挖下穿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施工(十)盾构过矿山法隧道(空推掘进)施工(十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十二)高大模板安装、拆卸施工第三条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有两方面含义:若是施工准备,则是对关键节点施工前,对人员、机具、物资、技术方案、工程环境调查、监测及应急等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若是工程验收,则是对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相关验收规、设计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第二章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组织第四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由关键节点的监理单位组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验

3、收组组长。第五条验收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管理代表、安全质量部、设计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政府相关监督部门(机构)监督。如果关键节点验收后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则下一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业主代表必须参加该关键节点的验收。0 第六条原则上整个分部分项工程应满足验收条件后才能进行本办法要求的验收。如单次验收面积或长度大,需分次验收,可以对验收组织形式进行调整,但验收标准不得降低。第三章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容第七条深基坑开挖施工条件(一)基坑围护设计通过施工图强制审查,基坑施工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

4、意见已予落实并回复;(二)基坑开挖方案(方案应有监测点保护专篇) 、围护结构堵漏施工方案已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并组织了各方讨论和技术交底;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并按程序审批;(三)围护结构的检测已完成,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四)支撑中间立柱桩已按设计完成;(五)降水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开始降水;(六)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落实;(七)已调查基坑及其影响围的重要建(构)筑物、管线及其能承受变形的能力,并且制定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八)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已按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及基坑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九)各分包单位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十)人员(按合同) 、

5、机械(按方案) 、支撑(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都已到位;(十一)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已编制完成有针对性、 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十二)相关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十三)满足设计及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八条联络通道开挖施工条件(一)施工现场已完成勘察、设计交底;(二)设计要求的开挖加固措施已经完成,检测效果达到设计要求并有书面检测报告;(三)地质探孔、排水卸压孔已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开挖条件;(四)联络通道结构开挖施组已审批(总工、总监)并组织了各方讨论会,相应监理细则已编制并经审批;(五)施工及第三方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完成,且已测

6、取初始值。(六)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已编制完成有针对性、 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落实了抢险设备、 材料、人员、方案。(七)盾构管片切割前管片预加固已完成。第九条 盾构或暗挖 穿越或临近既有重要建 (构)筑物的施工条件(一)施工现场已完成勘察、设计交底;施工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予落实。(二)施工方案已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并组织了各方讨论和技术交底,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并经审批;(三)已完成重要建(构)筑物地段的详细调查,评估施工对建(构)筑物的影响,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控制地表变形;(四)设计要求的加固或托换施工等已经完成,效果已满足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

7、告;(五)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已按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六)人员到位、机械设备到位;(七)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已编制完成有针对性、 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落实了抢险设备、 材料、人员、方案。第十条盾构进、出洞施工条件(一)施工现场已完成勘察、设计交底;(二)工作井已通过结构验收,其标高、轴线、结构、强度等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和规要求,并能满足盾构施工各阶段受力要求(端头井结构尺寸和洞门中心已复核且符合设计要求);(三)盾构推进、测量、监测施工方案已审批并组织了各方讨论,相应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四)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已按要求完成;(五)设计要求的

8、进、出洞区地基加固完成,加固效果经检测满足设计要求;(六)后座反力架及盾构基座经验算,强度和刚度满足施工要求;(七)已设置满足始发和接收要求的洞门密封装置;(八)已调查洞口附近的重要建(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以及能承受变形的能力,并已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九)周围环境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完成,且已测取初始值;(十)人员(按合同) 、机械(按方案) 、材料(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都已到位; (管片预生产数量满足盾构推进施工进度要求;盾构机以及大型起重设备应拼装就位,起重设备通过有关专业部门的验收;(十一)对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编制完成了有针对性、 可操作性的

9、应急预案, 并落实抢险设备、 材料、人员、方案;(十二)已进行盾构现场验收(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 GB50446-2008),盾构各系统验收合格、正常运转,有书面评估结论和验收文件;(十三)设计及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一条盾构首推100 环验收(一) 100 环推进轴线偏差(高程偏差、平面位置)汇总及分析,检验结果符合要求;(二) 100 环拼装偏差(环向、径向错台)汇总及分析,检验结果符合要求;(三) 100 环管片表观质量、 防水质量和限界符合要求,有破损、渗漏情况汇总及分析和修补方案;(四) 100 环推进监测成果汇总(地表、管线、建筑物等)及分析;(五)盾构机的各项技术参数已经正常并

10、且优化,提交整套技术参数资料;盾构各系统验收合格、正常运转,有书面评估结论和验收文件;(六)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第十二条盾构到达接收井前100 环验收(一)该区间段的轴线偏差(高程偏差、平面位置)汇总及分析报告,检验结果符合要求;(二)该区间段的拼装偏差(环向、径向错台)汇总及分析,检验结果符合要求;(三)该区间段管片表观质量、防水质量和限界符合要求,有破损、渗漏情况汇总和修补方案;(四)该区间段的监测及注浆情况汇总(地表、管线、建筑物等)及分析;(五)侵限原因初步分析,以及相应的预防改进措施。第十三条 车站主体结构及区间二衬结构施工前的防水质量及限界验收;(一)防水材料和现场防水施工符合设

11、计要求;(二)堵漏施工方案经审批,堵漏施工队伍资质及堵漏材料符合要求;(三)初支防水堵漏工程已经完成, 坑(洞)底无明水,效果满足设计要求(剩余的个别渗点的堵漏计划已经制订,能在该处主体结构及区间二衬结构施工前完成堵漏);(四)限界测量已完成,侵限部位(欠挖、超挖)的整改方案经审批,现场完成了整改,回填质量符合规和设计要求。第十四条整体道床轨道施工前的车站、区间主体结构的防水质量及限界验收(一)堵漏施工方案经审批,堵漏施工队伍资质及现场堵漏材料、工艺符合要求;(二)防水堵漏工程已经完成,效果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要求(连续观察期至少 7 天)。(三)已有第三方复核的限界测量资料,侵限处理方案已经设计

12、、监理、业主同意;(四)隧道结构验收合格,并清理干净。第十五条盾构 / 暗挖下穿既有轨道线(铁路线)施工条件(一)已收集既有线地质勘察、 施工、环境调查等资料,有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有针对性措施;(二)已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方案,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监理审批,并通过专家评审;相应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三)盾构 / 暗挖施工准备及实施策划已完成,施工设施、设备安装检修完成,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四)监测工作已经开展,监测单位资质、 方案、仪器、人员符合现场要求,监测方案、各项初始值已确认、监测预警机制及报警值、控制值指标已确定;(五)建立各级应急组织(应急指挥、现场施工、运营维修、应急抢险等)

13、 ,施工和运营应急方案、人员、物资已经落实;(六)满足设计及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六条 盾构过矿山法隧道(空推掘进)施工条件(一)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落实,相应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二)矿山法隧道限界测量已完成,侵限部位(欠挖、超挖)的整改方案经过审批,现场完成了整改,回填质量符合规和设计要求。(三)盾构机导台的高度、弧度、轴线等参数的精度满足要求,导台结构强度满足要求;(四)根据施工测量方案,距矿山法隧道起始里程200m 前进行联系测量,距矿山法隧道50m 加强盾构机姿态人工复测,确保盾构机姿态正常,符合要求。(五)矿山法隧道洞门加固措施按设计方案施工完成,并到达设计要求。(六)根据施工环境和地质条件,针对盾构由正常掘进进入空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施工风险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到位。第十七条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条件(一)产权单位持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在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提供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表 )。(二)安装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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