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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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合同范本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那么小额贷款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77cn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额贷款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小额贷款合同范文一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 姓名: 工作单位: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 姓名: 工作单位: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

2、合同之日起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

3、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

4、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

5、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 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盖章):_ 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小额贷款合同范文二 出质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6、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质权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与债务人 (以下均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应债务人的要求,甲方同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或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主债权金额 甲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质押财产或权利评估价值协商价值(择其一)为人民币 (大写) 。

7、但上述质押财产评估价值协商价值(择其一)并不作为质押财产处置时的价格依据和限制。 第二条 出质标的 2.1 甲方以下列第 种(可多选)清单所列的动产或权利(以下统称质押财产)提供质押: 2.2 本合同所附质押权利清单(动产)及质押权利清单(权利凭证)、质押应收帐款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3.1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管担保物费用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及实现质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保全、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 3.2 本合同质押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孳息(包括质物分离的天然孳息

8、和甲方就质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四条 质物的移交、登记和保管 4.1 甲方应于质押合同签订之日将出质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乙方占有,同时向乙方支付包括保管、仓储、运输、维修质押财产等与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人民币(大写) 。第三方主体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时定期存单开立银行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应根据乙方要求一并交给乙方。乙方持有质押财产期间,非因乙方过错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的,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4.2 如乙方要求或依法需要办理出质登记或公证的,甲方应办妥相关的出质登记或公证手续。 本合同项下

9、权利质押登记的手续为第 种(可多选): (1)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并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 (3)存款单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到出具存单的银行签发核押手续。 (4)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5)质押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4.3 甲方逾期办理相关质押手

10、续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的违约金,如乙方同意在质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向债务人发放贷款的,甲方除需继续支付违约金外,还视为甲方为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甲方应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4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登记、保管、运输等事宜必须经乙方确认,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5 乙方占有质押财产期间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或权利价值减少的,在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清偿后,乙方向甲方赔偿。如债务人未能清偿全部债务的,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债务人清偿的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销。 第五条 出质人的陈述和

11、保证 5.1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 甲方对质押财产或权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 质物(或质押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5.6 甲方违反本陈述和保证条款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12、由甲方向乙方全额赔偿。 第六条 质押财产或权利的保险 此为选择性条款,双方选择下列 项:(1)适用;(2)不适用。 甲方应于 (期限)内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自甲方将质押财产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计,下同)的足额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内将保险单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债权经债务人和甲乙双方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或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处分质押财产并实现质押权。在乙方处分质押财产并实现质押权之前,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原因

13、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金并将其视为质押财产的替代的,视为甲方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7.1 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含提前到期)债务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偿本合同约定保证范围内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被担保债务或出现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实现质押权的情形,乙方有权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处分质押物,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7.2 质押期间(自甲方将质押财产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计,下同),质押财产毁损、灭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所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应视作质押财产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经债务人及甲、乙三方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7.3

14、因不能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或者权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毁损或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甲方不提供担保的,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质押财产或权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7.4 乙方依法行使质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担保物权所产生的保管、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

15、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八条 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8.1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或权利。 8.2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价款应优先提前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第九条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9.1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乙方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转为保证金担保或将相关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9.2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含宣告提前到期)不能全部或部分清偿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被担保债务的,乙方有权将该未清偿部分债务转入债务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担保责任。 第十条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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