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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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1、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请按照“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指南”办理;2、外商投资(仅指外商独资)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在莞承接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请按照本指南“申请资料”第二点的要求,建立网上信用管理档案。1.事项名称建筑业企业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发出加盖市住建局印章的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证件有效期:信用管理手册实行一年复查一次。在到期前30日内企业应申报复查,在规定时间内未申办复查的企业,其手册自行失效。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建筑行业企业必须持信用管理手册、企业注册人员(施工企业为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必须登记在信用管理手册上

2、,方可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任务。4.设定依据一、广东省建设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粤府1991150号,1991年12月7日颁布实施,1997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重新修订)第四条 跨地区施工的企业经营活动,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实行分级管理,二、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三十四)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资质许可的层级监管办法和监管标准,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实施监督管理。(三十五)监督管理的内容是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中违法

3、违规行为的监督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检查。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资质许可机关及时核查其资质条件。5.审批条件一、建筑行业企业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一)企业在莞有固定办公场所。企业在莞办公场所需经现场检查(本市企业除外),并符合下列要求:1、办公地址。指企业在东莞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的营业执照(市外企业为东莞分公司营业执照)地址。2、办公场所类型。指在本市有已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一年的商用综合、办公写字楼(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住

4、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处办公地点只能注册一家企业。3、办公场所面积。要求办公面积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150平方米,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对租赁商用综合、办公写字楼的,其办公使用面积达到上述要求的65%以上即可。4、办公设施配置。有固定办公电话和挂公司牌,有满足办公需求的办公设备(办公台、可用电脑、传真机、固定电话等及相关办公设施)。(二)企业在莞有管理人员。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相对稳定。市外企业还需按下列要求配置企业管理机构人员:(1)在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并具备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经理从业条件,法人授权委托书。(2)在莞

5、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或B证),并具备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负责人从业条件,及明确授权在莞可签署施工管理中技术文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3)在莞分支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按建质200891号文要求配置企业在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兼任项目专职安全员且不得低于以下要求)在莞分支机构安全生产负责人: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或C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在莞分支机构专职安全员:企业需配置2人以上机构专职安全员(C证),详见建质200891号文第八条要求。机构专职安全员必须登记在“信用管理手册-和,明确岗位为机构专职安全员;注册信息填写安考证信息。(4)注册人员:项目经理或注册建

6、造师,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首资申领信用管理手册应配置不少于1名与主项资质等级同级别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注册人员必须登记在“信用管理手册-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只限本市企业的三级项目经理证,无证的应提交项目经理培训证书和企业聘书。(5)企业统计员:1人(可用其它人员兼任)。(6)造价人员:企业需按东建市20109号规定在2010年6月30日前配置或手册增加造价人员。注:以上在莞管理人员,除企业统计员、造价人员外均不得重复兼任。(三)企业负责人(本市企业除外。市外企业指在莞行政、技术、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由建设培训中心(网址:)组织的“建设法律法

7、规和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合格证书办理在莞登记备案及人员变更。造价人员必须在莞参加由建设培训中心举办的有关广东省定额、电子标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取得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方可备案。企业因拖欠工人工资事件,应建设局通知三次不到场处理的,暂扣信用管理手册直至有关事件处理完毕并付清工资。二、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东建市201123号)6.申请资料说明:1、请企业注意,我局的“电话通知或短信发送”一律通过市外企业东莞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或本市企业负责人登记的手机号码发出通知。2、企业提交申领手册书面申请资料时应将企业资质证、营

8、业执照、安全生产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分公司的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以及所有登记在手册中的人员的相关职称证、注册证、安考证原件一并提交市住建局核查。原件经科室核验后即可退回。企业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需由办事窗口加盖原件核对章,否则该事项在审查时将以不通过办结。提交的证件原件(指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安考证、职称证)已扫描上传的,如事项未通过,企业在三个月内对同一事项补正资料的,无需重新提交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证件有效期已过的则应提交有效证件重新查验扫描存档);超过三个月的,则应重新提交。证件原件经查验有伪造行为的,将不予退回,我局将依据东建市200955号

9、、东建市201023号文处理;对怀疑有伪造行为的,该证件暂不予退回,我局将原件寄到发证机关查验。3、按照东建市200939号文规定,企业提交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人员的注册证、安考证、造价员证等证件时应附:企业自行网上核实的政府部门网上查证打印资料,否则该受理事项以不通过办结。政府部门网查询途径包括:注册地的地级以上建设或水利或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网址或质监、安监机构网址。4、凡企业在网上手册填报相关人员的职称信息的,需一并提交该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企业自行网上核实的政府部门网上查证打印资料或提交相关发证机关的对外查询电话情况说明。5、企业提交的申领手册书面申请资料应注意以下情形:(

10、1)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安考证等证件复印件时,应自行将原证书所有页面完整复印(包括:封面、增项记录、延期记录、变更记录等页面);复印件必须清晰(包括字迹、纸纹、人员相片等),不得比原证件缩小或放大,否则不予受理。(2)企业提交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照相关表格下载格式出具。依据东建市201137号文规定,经核实企业在手册申领或变更时,提交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标准格式文本、并已经我局寄出、企业寄回确认资料符合要求的,在企业本年度手册复查时,将取消复查时向企业寄资料确认环节。(3)提交的社保证明原件指企业注册地近三个月出具的加盖社会保险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清

11、单原件,需包括个人养老保险对帐单复印件。社保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等;对缴费记录为零的,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即: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企业必须随社保证明提交个人养老保险的相关查询资料:凡社保信息可通过“社保部门网”对外查询的,必须提交网上查验打印资料(或提交由企业自行到建设局市场科进行网上查验的说明);凡无“社保部门网”查询的,需提交社保部门的对外查询电话情况说明;否则窗口不予受理相关事项。(4)提交的人员职称证应为“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

1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企业应提交有效的职称证查询途径(政府发证机关网址)。提交的职称证(含本市、市外、省外颁发的)相关信息无法通过网上查询核实的,企业可按转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省外、市外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东建办201115号)文件要求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确认后的职称证信息应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上查询。6、本市施工企业向建设局申领信用管理手册的,只需按下列“(二)提交书面申报资料”规定进行申报,无需申请办公场所检查和人员到场核查(本环节纳入本市企业资质管理)。一、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一)申请办公场所检查说明:可

13、与书面申报一并办理(分两个事项受理)。企业领取东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即可向建设局提出办公场所检查。凡企业提交“申请核查办公场所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建设局无法对办公场所进行检查或检查后企业办公场所达不到办公设施配置条件的,需一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1、申请核查办公场所报告(附东莞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手机号码);注:需加盖企业公章,否则不予受理。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东莞分公司在莞办公场所证明;注:办公场所证明即业主为本公司的房产证或租户为本公司的不少于一年租赁合同,地址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租赁合同有效期自窗口正式受理之日起应不少于一年,租赁的办公面积总承包企业不

14、少于20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150平方米。(二)提交书面申报资料说明:以下资料除注明原件外均为核原件收复印件,以下第1、2项其中一份与其余资料A4纸装订成册,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书面申报资料前先网上申报,企业可登陆“东莞建设网-信用管理”,网上填写信用管理手册。网上申报确认后,打印信用管理手册二份原件。1、打印的信用管理手册原件二份;注:需为网上申报系统所形成的打印件,否则不予受理;2、建筑行业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二份;注: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表格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在莞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必须由本人签名,所有在莞登记人员签名齐全;企业负责人情况必须

15、贴人员照片。 3、本市企业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原件;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注:需附企业自行网上核实的政府部门网上查证打印资料,否则事项审查不能通过。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需附企业自行网上核实的政府部门网上查证打印资料,否则事项审查不能通过。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办理该事项);注:授权委托书需采用工商部门监制格式;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公司盖章,填写完整;需与来办理该事项的人员核对身份相符;否则不予受理。9、在莞分支机构管理人员资料(注册证、安考证需附企业自行网上核实的政府部门网上查证打印资料,否则事项审查不能通过):(1)企业在莞行政负责人(A证)、技术负责人(A或B证)、安全负责人(A或C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社保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莞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证、负责人简历表;注:简历表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本市企业只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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