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及开关设置安全技术交底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12705739 上传时间:2023-12-2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98.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配电箱及开关设置安全技术交底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配电箱及开关设置安全技术交底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配电箱及开关设置安全技术交底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配电箱及开关设置安全技术交底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配电箱及开关设置安全技术交底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配电箱及开关设置安全技术交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配电箱及开关设置安全技术交底(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配电箱及开关设置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施工部位交底内容:1.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简称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下同),如无特指,合称配电箱。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加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3.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4.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

2、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体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烧烤的场所。否则,需作特殊防护处理。6.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7. 配电箱、开关箱应彩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8.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高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9. 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

3、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内。金属板与铁质配电箱箱体应作有电气连接。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1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1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13.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14.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补充内容:交底部门交底人接受交底人交底日期配电箱、开关箱使用与维护安全技术交底

4、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施工部位交底内容:1.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2.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3.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5.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1)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2)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6. 施

5、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7.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专业用电人员“五做到”要求,并熟稔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8.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9.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10.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11.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补充内容:交底部门交底人接受交底人交底日期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施工部位交底内容:1. 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2. 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

6、. 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4. 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火型灯头。5. 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6. 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7. 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8. 变电所及配电所

7、内的配电盘、配电柜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封闭母线及封闭式配电盘、配电柜除外)。9.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补充内容:交底部门交底人接受交底人交底日期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施工部位交底内容: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级的职责。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透本单位的供用

8、电系统。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4.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3)施工用电完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7)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8)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补充内容:交底部门交底人接

9、受交底人交底日期施工用电人员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施工部位交底内容: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2)掌握必要的电气,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4.用电单位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和熟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电气工作。5.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

10、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6.变电所(配电所)值班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熟悉本变电所(配电所)的系统、运行方式及电气设备性能;(2)持证上岗,掌握运行操作技术;(3)能认真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7.变电所(配电所)值班负责人或单独值班人,应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8.变电所(配电所)值班人员单独值班时,不得从事检修工作。补充内容:交底部门交底人接受交底人交底日期保护接零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施工部位交底内容:1.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11、;(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2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可不作佑护接零。(1)在木持、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其以下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2)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他电器外壳;补充内容:交底部门交底人接受交底人交底日期施工现场防

12、雷安全技术要求交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施工部位交底内容: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m处的电杆可不另高防雷接地装置。在配电室的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如在表1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表1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机械设备高度(m)155015403340902090及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123.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0计算能够保护其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4.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

13、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5.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6.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2m。7.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补充内容:交底部门交底人接受交底人交底日期施工用电人员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施工部位交底内容: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2)掌握必要的电气,考试合格并取得

14、合格证书;(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4.用电单位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和熟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电气工作。5.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6.变电所(配电所)值班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熟悉本变电所(配电所)的系统、运行方式及电气设备性能;(2)持证上岗,掌握运行操作技术;(3)能认真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7.变电所(配电所)值班负责人或单独值班人,应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8.变电所(配电所)值班人员单独值班时,不得从事检修工作。补充内容:交底部门交底人接受交底人交底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