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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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甲方(发包人):乙方(设计人):工程设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基本情况及设计资质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设计人编填合同编号:1.4设计证书等级:第二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2.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 章。2.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序 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 期有关事宜四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 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 号分项目名称建筑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 投资 (万元

2、)费 率%估算 设计 费(元)层数建筑面积(m )方案初步设 计施工图说 明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明:明:第六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 费付费额园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 决定)第一次付费(第一次付 费如约定定 金,则不可 超过合同总 价 20%)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6.1设计费支付具体要求:6.1.1本合同签订并收到设计人提交的正式税务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的。6.1.2设计费以方式支付。6.2如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付 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

3、付申请手续 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若出现财政资金不到位、集中 支付延误、交付延期等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视为甲方 逾期付款。6.3说明:。第七条双方责任7.1发包人责任: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 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 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 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 设计人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 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设计文件的时间。7.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 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

4、设 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 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 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 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7.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 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 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7.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 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7.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 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 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

5、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 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7.1.6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图纸经发包人认可并签证 后,发包人提出较大的设计修改意见,则发包人应支付设计 人相应变更部分的设计费,设计时间也相应顺延;较小的修 改则不计设计费,不顺延设计时间;变更部分的设计费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的相应收费标 准,根据客观情况协商一定比例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具体 细节另行协商;若因设计人未按发包人有效书面要求而造成设计变更 的,则责任及更改费用由设计人负担。7.2设计人责任: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 提出的设计

6、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 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7.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内容、进 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 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 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 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 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本年内项目未 开始施工,该合同自动解除,发包人支付相应设计阶段设计 费。7.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7、不得向第三人 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 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 赔。7.2.7设计人受发包人委托从事合同项下的设计而产生 的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无条件属于发包人。知审违约责任:8.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 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 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 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 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8.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 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 的逾期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

8、以应缴设计费的5%为限。逾期 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 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 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8.1条规定支付设计 费。8.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 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全部设计费。已经收取的,应在5个 工作日内退还,同时由设计错误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设计人 承担。如因发包人提供资料及文件不足,导致设计出现遗漏 或错误的,由发包人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8.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 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

9、应按设计 费总额的2%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五天的,发包人有权解 除本合同,另行委托设计人,设计人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 设计费给发包人,同时按照设计费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 发包人。8.5合同生效后,因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 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8.6设计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应履行的本 合同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完成。若设计人违反本条约 定,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设计人双倍返还定 金及赔偿因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第九条其他9.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 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 合同。9.

10、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 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七条规定设计 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 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9.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 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 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 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 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 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9.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

11、之外的工作服 务,另行支付费用。9.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 时协商解决。9.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起诉。9.8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9.9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后生效。9.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 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 后,本合同即行终止。9.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 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12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子邮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备案号: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子邮箱:鉴证意见:盖章)经办人:备案日期:年 月 日鉴证日期:月 日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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