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级刑法学(下)复习注意事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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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级刑法学(下)期末考试注意事项一、题型:(一) 刑法概念理解题(题,共20分)(二) 单项选择题(1题,共10分)(三) 多项选择题(5题,共10分)(四) 刑法原理阐释题(4题,共20分)(五) 案例分析题(题,分)二、刑法概念理解题复习范围:括号内的内容仅作帮助理解和参考,不必背、引证罪状: 是指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即引用其他条款。 2、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但指明了必须参照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空白罪状的法条也称为空白刑法或白地刑法。3、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4、爆炸罪:

2、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5、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6、破坏交通工具罪: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7、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8、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9、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因

3、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10、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强奸罪 :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对妇女进行奸淫,或者与不满1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2、绑架罪: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一种犯罪行为。13、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1、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1、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

4、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16、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7、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8、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1、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个月未还的行为。0、受贿

5、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三、刑法原理阐释题复习范围:1、简述刑法总论与各论的关系。(1)总体上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2)总论指导、制约分论:分论是总论的具体化()刑法各论对总论作用:一、贯彻与体现总论的作用。二、促进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三、丰富发展总论的作用 (4)总论对各论的作用:一、概括刑法各论。二、指导刑法各论。三、制约刑法各论2、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行为.构成特征:客体:社会的公共安

6、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即结果犯和危险犯;主观方面: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概念: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俭方

7、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4、简述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主观方面:放火罪故意 失火罪过失(2)客观方面:放火罪危险犯 失火罪-结果犯(3)主体年龄:放火罪-1周岁 失火罪1周岁5、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概念:是指组织、领导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构成特征:侵犯的客体: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

8、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以从事恐怖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恐怖活动组织而故意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该组织。6、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构成特征:侵犯的客体:复杂客体,及危害了旅客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但主要是前者。本罪侵犯的对象必须是使用中的航空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构成,例如外国人劫持飞机飞入中国境

9、内) 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7、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客体: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方面: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一般主体主观:过失(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是指对危害结果的心态,而不是指行为人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心态。情形:A:交通肇事后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B:(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10、()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8、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犯危险驾驶罪同时构成其他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危险驾驶的结果加重犯)、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险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9、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概念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

11、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要件:客体:生产、作业安全客观:具体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发生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 ()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的行为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其违规行为引起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主体: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一般主体主观:过失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客观: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

12、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一般主体,包括任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主观:故意,并且一般以营利为目的。1、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概念: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构成要件: 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对象:假药客观: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主观:故意,一般以营利为目的1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

13、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界限(1)犯罪手段不同.前者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后者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如果掺入的物质有毒害性,但其本身是食品原料,其毒害性由于该食品原料污染或腐败变质引起的,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危险犯,只有存在足以造成了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才构成犯罪。1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概念: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

14、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行为。客体: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关于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监管制度和关税制度。客观: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行为(逃5万元以上定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主观:直接故意,具有偷逃关税的目的14、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界限.概念:伪造货币罪是指无权制造货币的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规定,仿照人民币或外币的样式,非法制假货币,冒充真货币,且数额较大并意图使之进入市场流通,破坏货币公共信用和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200元以上或币量200枚以上)变造货币罪:是指行为人以真货币为

15、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接、揭层、涂改等加工处理,使原货币改变数量、形态和面值,数额较大的行为。(20元以上,一般表现为数额增多)区别:1、伪造货币是仿照真货币制作的假货币;变造货币是对真货币进行加工形成的货币.2、如果对真货币加工的程度导致其与真货币 丧失同一性,则认定为伪造货币。1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概念: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出售、购买或者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构成要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2、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3、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16、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概念:行为人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要件: 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千以上不满万) 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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