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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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11年)三、(本题22分)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 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 向区法院提起公诉。(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 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

2、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 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 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 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 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 0年3月19日参与 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何某辩护人称

3、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 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 20 1 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 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 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 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法庭审判)庭审中, 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

4、 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 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 罪(

5、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问题: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 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4. 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5. 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参考答案:1. 不正确。因为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庭应当启动对证据是否为非法取得的调查程序。本案被 告人均称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辩护人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并有一定证据支持,法院在公诉人

6、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做调查即 采纳公诉人的解释,是不正确的。2. 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庭应进行如下调查:(1)应要求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 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 2)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公诉 人应提请法庭通知本案讯问人员出庭作证。(3)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 (4)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进 行质证、辩论。 (5)对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如果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 根据。3. 没有。因为根据关于办理死刑

7、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必须均已查清,是证据 确实、充分的基本要素。本案仅根据同案犯朱某供述即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无其他证据印证。4. 不能。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认定有罪,必须证据确实充分。法庭认定 何某犯罪的证据中,朱某、尤某在侦查中的供述笔录尚未排除刑讯逼供可能;被害人陈述笔录和车辆被盗时的报案材料只能证明车辆被盗, 不能证明谁是盗车者;监控录像只证明朱某、尤某实施了其中一起犯罪;何某辩护人提供的犯罪时何某不在现场的4份证据,法庭没有查 明其真伪。因此,现有证据没有排除何某没有犯罪的可能性,不能得出

8、唯一的结论,认定何某犯罪的证据不确实充分。5. (1)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的依据主要是:第一,该证据是否用来证明本案的争点问题,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客观联系;第 二,该证据是否能够起到证明的作用,即是否具有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2)不适当。因为这些材料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存在客观联系,指向何某是否有罪的争点问题;另外,这些材料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 价值,能够实际起到使指控的犯罪事实更无可能的证明作用。(2010 年)三、(本题21分)案情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张某的朋友姜某石某公司出纳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

9、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 400 万股的股份。 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日,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2006年5月10日, 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 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 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石某称:2006年3 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同年4月17 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因担心杨某 私吞,特别告诉姜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

10、(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椅、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自己因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 某。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后匆匆离开。他随后 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 10万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每次都否认收受过任何贿赂)。据石某公司日记帐、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等记载,2 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5, 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同年

11、3 月 14 日和 4 月17 日,分别有 15 万元和 40 万元现金被提出。问题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答题要求 能够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及对刑事证明理论的理解,运用本案证据作出能否认定犯罪的判断,指出法院依法应当作出何种 判决。 观点明确,分析有据,逻辑清晰,文字通畅。答 案依据刑事诉讼法及解释的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本案中, 承担这一证明责任的主体是公诉机关,即检察院,被告人张某原则上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题目中的证据主要是石某、姜某、杨 某的陈

12、述,从陈述的内容及石某公司的账单等记载来看,石某从公司拿出15万和40万的事实是肯定的,其中15万是石某亲自交给张某, 但是除了石某的陈述外,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而张某又否认的,所以,该证据有疑问。其中40万,是石某交姜某和杨某,由二人一同送 给张某,但姜某因有事耽搁,由杨某一人负责送给张某,姜某、杨某对这一事实分别承认,但张某是否收到杨某所给的40万,却没有证据 可以证明,且姜某和杨某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所以这一证据亦有疑问。综上所述,关于张某受贿一案,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张某收 受贿赂,所以,不能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从本案现有的证据来看无法排除张某没有受贿的嫌疑,因此,依据我国刑事诉讼

13、法有关规定,法院应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 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解 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证明理论以及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 7 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一)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 后,。(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可知,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4、: (1)构成犯罪的各种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单个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3)单个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客观联系; (4)所有证据在数量上都能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得出确实唯一结论。 本案中的证据主要是石某、姜某、杨某的陈述,关于张某是否收受贿赂这一问题,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没有收受贿赂,也没有足够证据证 明他收受了贿赂。由于石某、杨某均为本案利害关系人,其所作的陈述很可能是为了自身利益而陷害张某,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这种可能 性,无法得出张某受贿的唯一结论,因此,不能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 62条第三项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

15、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 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所以,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2009年)三、(本题21分)案情: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 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问题:1. 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 院分

16、别应当如何处理?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 判决?理由是什么?3. 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 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1)对杨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法院复核。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 请最高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2)对董某来说,中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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