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订立合同模板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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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订立合同模板九篇订立合同 篇1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1)内容详细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4、依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5、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有效要件是:(1)承诺必需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需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需是在有效期内作出;(4)承诺必需与要约的内容一样。6、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7、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8、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订立合同 篇2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即实行要约承诺方式。1要约(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详细;表明经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生效。(3)要

3、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4)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5)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行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行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打算工作。(6)要约失效的情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承诺(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

4、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备考提示要留意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分,撤销和失效的区分。订立合同 篇3教化合同,是教化机构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教化目的所达成的,一方实施教化教学行为、另一方亲自或派员接受教化的协议。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数量及质量要求的提高,教化合同已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但我国学者对该合同的探讨却很少。由于合同法对教化合同没有作出规定,教化合同性质上属于无名合同,当事人对其订立存在诸多疑问。一、教化合同当事人的厘定从合同的内容来看,教化合同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注:关于教化合同的性质,学术界也存在“行政合同说”,由于此点与本文

5、主旨无关,笔者此处不拟多言,另撰专文对教化合同的法律性质加以分析。)因此其成立也须具备民事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当事人、合意。(注:关于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学界始终有不同看法,代表性的有“二要件说”和“三要件说”。其中“二要件说”分为:“缔约人与合意”二要件(参见赵旭东: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与效力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载中国法学20xx年第1期)、“当事人与合意”二要件(参见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0页)。笔者以为,虽然合同的当事人并不都参加缔约,当事人的代理人代订的合同也能成立,但是代理人仍旧须以当事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也就是说,无论订立主体涉及到哪些人,合同必需存在着两个利益不

6、同的当事人,所以以“当事人”为成立要件较“缔约人”更妥当。至于当事人是否须有相应行为实力,笔者以为其属合同效力问题,不在合同成立要件探讨之内。“三要件说”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当事人”、“合意”外的第三个要件上。关于这个要件,有学者主见其为“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参见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312页);也有学者认为是“须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修订版),第124页);还有学者以“契约之内容,应适于发生债权,即应为确定、可能、适法及社会的妥当”为要件(参见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高校)。笔者以为,合同的成立以“合意”为本质,合

7、意的形成必定要经过要约与承诺的阶段;而“要约”即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含缔约的目的,否则不属于要约,例如开玩笑就不是要约。由于合同的成立须当事人就合同的必要条款协商一样,而标的正是合同的必要条款,因此内容或标的“确定”已经被涵盖与“合意”要件中,不必累述。至于标的是否“可能”、“适法”应属于合同效力问题,笔者将在后文论述之。综上而言,笔者倾向于“二要件说”之“当事人与合意”二要件。)由于教化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因此其成立无须交付标的物或实行特定形式(但当事人约定合同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除外),也就是说,教化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特别要件。一般状况下,教化合同的缔约人即是双方当事人,(注

8、:民事合同包括双方法律行为的民事合同以及双方或多方共同法律行为的民事合同。后者以联营合同、合伙合同为典型代表,当事人可以有多方,且他们的利益和目的是一样的、同方向的;前者则发生于利益对立的双方主体之间,教化合同即属此类。因此这里将教化合同的成立要件精确为“双方当事人”。)在一般教化合同(即为自己利益教化合同)中,教化机构和受教化者参加合同缔约、并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而在托付教化合同(即为第三人利益教化合同)中,教化机构和受教化者的委派单位才是合同缔约人以及当事人。但是也有特别状况,当受教化者为未成年人时,通常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其订立合同;受教化者、教化机构或者委派单位有时也会托付代理人代订合

9、同(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托付招生”即为适例),但这些参加缔约的代理人均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关于教化合同的订立,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是,无民事行为实力、限制民事行为实力的受教化者是否必需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订立合同,他们自己能否干脆参加合同的订立?他们干脆订立的教化合同能否成立?问题实质上已转化为,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实力是否为合同成立要件的问题,也就是合同法第9条的合理性问题。依据该条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注:民事权利实力是民事订立合同 篇4劳动合同订立期限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表明的建立的劳动关系自何时起先至何时结束。劳动合同期限是有分类

10、的,依据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了详细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依据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期,而没有明确终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一般要明确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在履行过程中,假如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当事人双方

11、应当终止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合同,直到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才可终止合同。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完成肯定的工作后,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必需遵循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即同等自愿、协商一样、合法的原则。只要双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和实践,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一)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要在双方介绍各自的实际状况的基础上签订。用人单位应照实介绍本单位生产、工作环境和条件以及详细生产任务。劳动者应照实介绍自己的专长和

12、身体健康状况。双方经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取得一样看法后,签名、盖章。用人单位要盖法人章。劳动者须本人签名或盖本人名章。(二)鉴证劳动合同。依据劳动部颁发的劳动合同鉴证明施方法(劳力字199254号)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为当事人供应鉴证,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利于劳动合同的仔细履行,而且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时也便于调解和仲裁。总之,应对劳动合同订立期限是一个困难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肯定法律学问和工作阅历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开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劳动合同订立期限问

13、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托付当地有阅历的律师为您供应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爱护。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分刑法上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存在的差别主要在于二者的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系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系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1、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非法活动,

14、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干脆有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有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运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短暂非法取得公款的运用权,准备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2、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

15、用资金罪。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运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全部或实际限制运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有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有意为之。总之,二者主要区分在于主体不同,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一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由于刑事案件均由检察院侦查起诉,因此,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以便获得法院较轻的量刑。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其订立过程往往是一个反复要约(协商)的过程,最终达成协议,即一方(通常是保险人)作出承诺,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刚好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本文就介绍了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保险合同订立程序1、填写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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