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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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目录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会计报表(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一、总 说 明(一)为了规范 房地产 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 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应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 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 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 会计电算化。各

2、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 之用。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 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四)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 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 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1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 天内报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 “元”为金额单位, “元”以下填至 “

3、分 ”。企业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 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 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 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 表一并报送。(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六)本制度自 1993年 7月 1日起执行。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附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或合并下列会计科目: 1有所属内

4、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可以增设“302拨付所属资金 ”科目;附属单位可以相应增设 “142上级拨入资金 ”科目;2企业发生调进外汇业务的,可以增设“118外汇价差 ”科目;3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单独设置“120备用金 ”科目核算;4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物资采购 ”和 “材料成本差异 ”科目,增设 “122在途物资 ”科目;5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 ”科目,而在 “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 ”科目内分别设置 “成本差异 ”明细科目核算;6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将其并入“库存材料 ”科目核算;7预收、预付帐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

5、置“预收帐款 ”、 “预付帐款 ”科目,将预收、预付帐款业务在 “应收帐款 ”、“应付帐款 ”科目核算;8企业发行不超过一年期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205应付短期债券 ”科目;9企业根据管理要求, 可以将 “开发成本 ”、“开发间接费用 ”科目合并为 “402开发费用 ” 科目;或将 “开发成本 ”科目分为 “403土地开发 ”、“404房屋开发 ”、“405配套设施开发 ”、“406 代建工程开发 ”四个科目;10有施工队伍的企业,对开发项目采取自营施工建设的,可以增设“408工程施工 ”、“ 409施工间接费用 ”科目;11房地产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

6、,企 业可以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 科目,单独核算;12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 101 号科目 现 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内部各部门、 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 “其他应收款 ”科目核算, 或单独设置 “备用 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企业应设置 “现金日记帐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 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

7、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 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有外币现金的企业, 应分别设置人民币现金、 各种外币现金的 “现金日记帐 ”进行明细核算。 第 102 号科目 银 行 存 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 “其他货币资金 ”科目核算,不在本科 目核算。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 ”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 “现金 ”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 “银行存款日记帐

8、 ”,由出 纳人员根据收、 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 款日记帐 ”应定期与 “银行对帐单 ”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 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 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并应按月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 节表 ”,调节相符。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 “银行存款日记帐 ”, 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 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 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 可按业务发生时的

9、国家外汇牌价 (原则上采用中间价, 下同) 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 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 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 入财务费用。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 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记入增设的 “外汇价差 ”科目。买入 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XX外币户)(同时登记

10、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 “外汇价差 ”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 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 为人民币,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X外币户),同时,将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 “外汇价差 ”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 牌价折合的人民币, 借记有关负债科目, 贷记本科目; 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借记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 “财务费用 ”科目,贷记 “外汇价差 ”科目。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 际取得的人民币

11、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 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 “外汇价差 ”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 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所支付的人民币,也在 “外汇价差 ”科目核算,并将买 入的外汇额度在备查簿中登记。以购入的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XX外币户),按该外汇额度的帐面成本,贷记 “外汇价差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人民币户)。企业因发生销售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 作为汇兑损益处理。第 109 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一、本

12、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 他货币资金。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 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 帐单等报销凭证时, 借记 “物资采购 ”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 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在填送 “银行 汇票委托书 ”并将款项交存银行, 取得银行汇票后, 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

13、托书存根联, 借 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 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 “物资采购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 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 “银行本票申请书 ”,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 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 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如有多余款或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

14、应 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 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 然后, 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 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 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 时,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六、本科目应设置 “外埠存款 ”、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在途资金 ”等明细科目,并按 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第 111 号科目 短 期 投 资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

15、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 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二、企业购入的各种债券和股票,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 目。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其他 应收款处理,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 按照应收的股利, 借记 “其他应收款 应收股利 ”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企业支取的股利,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 “投资收益 ”、“其他应收款 应收股利 ” 科目。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照实际成 本,贷记本科目,按尚未支取的股利,贷记 “其他应收款 应收股利 ”科目,按其差额, 借记或贷记 “投资收益 ”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 “投资收益 ”科目。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第 112 号科目 应 收 票 据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转让、销售开发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 行承兑汇票。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收帐款 ”、 “经营收入 ”等科目。应收票据到 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 息,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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